市政府关于重大项目落户市区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优惠政策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09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发〔2013〕53号  2013年9月3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更加有效地吸引重大项目落户市区,加大重大项目组织推进力度,提升重大项目在市区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中的引领带动作用,现就重大项目落户南通市区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总体目标,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在区域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努力打造市区商务成本洼地、行政效率高地,对重大项目提供“保姆式”服务,招引一批优势明显、带动性强、对地方财力增长支撑作用大的重大项目落户南通市区,推动市区经济持续、健康、跨越发展。

  二、扶持对象与条件

  (一)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或拥有明显技术优势、处于领先地位的传统产业项目;主业突出,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核心竞争力强的项目;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在市区投资或在市区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新注册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项目投入3亿元以上,其中,工业项目设备投资原则上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50%,其它项目设备投资不少于20%.

  三、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行项目落户和建设“零收费”政策。对落户市区重大产业项目从注册登记至项目投产前,应向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在通条管部门缴纳的相关涉企收费实行以下优惠:

  1.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含部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零收费”扶持政策(零收费项目详见附表)。

  2.免收政府性基金。其中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由项目实施主体作出相应承诺后,暂免收押金。

  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项目实施主体作出相应承诺后,暂免预征收。

  (二)减少行政审批前置收费负担。减少行政审批的前置项目,法定必须由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各种评估报告,由企业自主选择机构,本市各机构遵照成本补偿原则,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四、办理程序

  (一)企业申请。符合入选条件的企业应提供基本情况、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

  (二)初步审核。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经信、财政、国土、环保、建设、规划、商务、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对项目投入、发展规划、市场前景、税收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三)审定公布。经初步审核后,市发改委将拟入选企业项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并由市发改委代表市政府与重大项目实施主体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五、相关配套措施

  (一)保障项目用地。对落户重大项目,市发改委组织市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会办。对具备申请省重大项目用地计划点供条件的项目,协同国土部门积极组织上报申请点供用地计划。

  (二)畅通融资渠道。定期开展银企对接活动, 搭建政银企交流互动平台,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市发改委会同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向各商业银行重点推荐,帮助重大项目争取授信支持;引导金融业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入,扩大贷款规模。

  (三)搭建用工对接平台。定期组织专场招聘会、岗位对接会;加强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实施人才回归工程,引导企业以工引工,鼓励南通籍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务工。

  (四)优化审批流程。按照“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审批事项涉及多个关联部门的,确立牵头部门联合审批,推行并联审批,推行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构建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六、强化组织保障

  市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职,精心组织、强势推进重大项目落户“零收费”政策。各部门、各单位落实重大项目落户“零收费”工作列入市级机关综合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推进重大项目落户“零收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从严扣分。

  各执收单位于次年1月10日前,将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最低收费标准计算金额,经市物价局初审后,由市财政局根据单位性质、来源情况提出补助意见,报市政府审定,财政负担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