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3〕165号 2013年8月27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政府债务管理,落实偿债责任,切实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保障我市财政经济安全运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3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性债务扎口管理
按照《江苏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12〕67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审计局、国资委、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银监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为成员。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市区政府性债务扎口审核、融资计划编制、数据统计、管理监督等日常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除负责将市区两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府债务逐步纳入预算管理外,还要对市、区两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性债务融资计划、平衡情况及年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管。
二、规范政府性债务融资行为
自2013年8月1日起,市、区两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举借债务以及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举借政府性债务,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须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市政府审批后方能实施。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不得自行举借债务,已有债务由其所属区级政府统一管理。
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土地储备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2〕554号)要求,规范全市土地储备融资行为。市财政局应会同市国土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经市政府审核后,上报至省财政厅审核。自2013年8月1日起,土地储备机构申请贷款的,必须提供融资规模控制卡。
加强公益性项目信托理财融资和企业债券管理。各区、各部门通过信托理财、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等方式进行公益性项目融资,以及发行公益性项目企业债券,无论其实施主体是否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必须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债务风险评定和规范性审核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履行申请发行程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债务风险评定和规范性审核不作为财政担保。
严格按照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要求,严禁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等违规集资行为;除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并经领导小组批准外,不得以BT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实施政府投资工程;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新建融资平台公司、对老平台公司增资等行为须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融资平台公司不得利用企业“帮贷”、“转贷”;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出现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三、提高政府性债务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做实政府性债务数据基础,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督促本级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口径对本单位债务情况进行核实,凡属政府性债务的,全部纳入政府性债务管理范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将组织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政府性债务基础数据、债务资金使用情况、偿债资金安排情况、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财务情况等。对政府融资平台实行名录管理,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认定政府投资平台公司名录,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
按照“谁借款、谁偿还,谁担保、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各部门应建立项目建设单位和受益单位“责权利”和“借用还”相统一的债务管理机制,明确权利、义务、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树立“立足自身、自我消化、自求平衡”的观念,制定切实可行的归还陈欠政府债务计划,通过盘活闲置资金、增加收入、压缩支出,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逐步清偿历年陈欠债务,努力化解债务风险。
各区要建立相应的政府债务偿债准备金,财政收入超收财力、用一般财力安排的专项资金结余等均可作为偿债准备金,偿债准备金由财政部门实行专户管理。
做强做优政府融资平台。将盘活国资公司存量资产和优化政府融资平台相结合,积极培植净资产大、有现金流、可持续经营的政府融资平台。不断增强资产的流动性,科学调度资金,努力提升融资能力。财政部门对国资公司委派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加强财务监管。
四、强化政府性债务监管机制
各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今后,各地凡出现债务数据严重不实、举借债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债务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违法或违规融资等情况的,将依照《江苏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苏发〔2012〕15号),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自2013年9月1日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政府性债务风险超过警戒线的进行风险提示,并责成其制定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偿债力度,控制新增债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债务资金“借用还”情况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