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9-25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发〔2013〕51号  2013年8月21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进一步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现就深入推进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全省首批教育现代化示范市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把均衡配置资源作为重点,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根本,把推进体制机制和方法创新作为动力,坚持“市级统筹、分区落实、整体联动、协调发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缩小区域差距和校际差距,按照省定教育现代化标准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市区义务教育公平度、适合度、满意度大幅提升,在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发挥龙头作用,努力打造南通“教育之乡”的升级版和新品牌。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市区8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现代化办学标准;崇川区、港闸区、南通开发区和通州区均达到省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并通过验收,滨海园区与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达到省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纳入相关区域一并通过验收。到2018年,市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现代化办学标准,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学校和社会对政府管理义务教育的满意度均达90%以上。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完善教育布局规划,加快中小学校现代化建设。强化各区主体责任和联动意识,科学配置区域义务教育资源,正确处理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就近入学的关系,统筹考虑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求,继续调整优化中小学校布局。崇川区、港闸区、南通开发区和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要按照《南通市主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2012~2020)》,根据城市发展和园区建设进程,结合居住格局与生源变化情况,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通州区、滨海园区要适应沿海开发、区划调整和城镇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布局。今后五年,崇川区新建中小学校3所、改扩建2所,注重提升老城区薄弱学校;港闸区新建中小学校2所、改扩建3所;南通开发区改扩建中小学校2所,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新建1所;通州区新建中小学校1所、迁建3所,重点解决装备滞后等问题;滨海园区新建中小学校1所、改扩建3所;继续改善部分市直学校办学条件。各地、各部门要排出年度建设计划,精心组织实施,抓紧落实到位。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按照省定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规范,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好每一所学校,加大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健全校舍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所有校舍符合国家抗震设防要求,并从硬件、软件两方面不断提升均衡化水平,努力做到所有学校办学条件一样好、师资队伍一样强、管理水平一样高、教育质量一样优。对社会关注的热点学校,通过加快实施改扩建、适当调整施教区和推进集团化办学等措施,综合化解生均教学资源供需不平衡矛盾。对老城区和乡镇薄弱学校,各区要在改造基础设施、优化校园环境、更新图书资料和仪器装备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促进教育教学资源均衡配置。合理控制学校规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小班化办学。

  (二)实施多种形式合作,放大优质资源幅射带动作用。大力推进学校集团化办学、教育共同体建设和多种形式的结对共建,合力帮扶薄弱学校,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率和共享度。鼓励支持区域之间合作,鼓励区级制定政策吸引资源加强薄弱学校,市级资源配置坚持向薄弱区域、薄弱学校倾斜。切实抓好集团化办学,以优质名校和办学水平相对较高的学校为骨干,联合若干学校,集群发展、共同提升。根据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格局和资源特点,小学阶段的集团化办学,由各区统筹安排,鼓励区与区之间相互支持;初中阶段的集团化办学,加大市直学校对薄弱地区、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各地要总结已有成功实践,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的多种模式,制定具体方案,抓紧组织实施。条件成熟的,可以组建紧密型教育集团,采取总分校模式,探索一体化办学,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组织教学、统一安排科研、统一质量管理、统一考核奖惩。市和区之间、区与区之间、校与校之间,要根据需要构建各类教育共同体,开展单项或多项的教育教学合作。区际之间、校际之间要广泛开展结对共建活动,通过教学、管理人员双向挂职、定期交流,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并在管理模式、教学科研、师资培养、文化建设和品牌塑造等方面取长补短、共建共享,促进区域内、区域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要把教育信息化作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战略举措,大力推进数字化教学试点,力争到2018年,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成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要积极利用社会教育资源,鼓励各类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综合实践基地等机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公益性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学校教育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外活动,探索相互衔接的有效方式。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健全校长教师流动制度。以提升教师素质和教学水平为重点,建立科学的教师培养机制和继续教育机制。继续完善定向免费培养制度,吸引优秀学生学习师范专业,鼓励到基层学校和薄弱学校任教。严格实施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完善市、区、校分级培训体系,促进每一名教师专业发展。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加强中小学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培养和评选工作向薄弱学校、偏远学校倾斜。鼓励设立名师工作室,发挥名师示范引领作用。建立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和新任校长岗前培训制度,实行中小学校长全员培训,不断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建立统一的绩效考评办法,大力培养更多的名校长。

  健全校长教师流动制度。以“市有校用、区有校用”和“市级统筹、区域协调”为导向,加快公办中小学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构建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的长效机制。完善校长教师流动的政策措施,结合集团化办学、共同体建设,促进校长教师在区域内有序流动、区域间适当交流。校长在同一所学校的连续任期原则上不超过2届,每届3~5年。教师包括骨干教师原则上应按每年不低于15%的比例进行交流。城区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原则上须有在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学校管理各个环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推进高效课堂建设。在规范实施国家课程的基础上,积极开发、开设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校本课程,切实提高课程实施水平。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开齐上好体育课、艺术课及各类实验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阳光体育活动。按照国家教改试点要求深入推进中考改革,强化中考改革对素质教育的引导与促进作用。

  健全义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以学生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课业负担状况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评价机制,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引导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实施教育,引导社会按照正确理念评价教育和学校。整合市、区、校三级教学科研力量,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统一管理、统筹指导各类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注重学校文化建设,鼓励办出特色、办出水平。重视学习困难学生发展,加强心理关怀、学业辅导和成长指导。加强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的互动联系,构建网上家长学校和社区学校,做好网上教学服务和教师家访工作;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为学校教学和学生成长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良好环境。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办好特殊教育学校,继续完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条件,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面落实优质均衡发展的各项措施,促进各类学校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市、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建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教育、发改、财政、编办、人社、规划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学校都要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市、区两级教育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落实推进措施,坚持示范引领,围绕突出问题,组织重点攻关,促进协调发展,切实保障市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区、各部门要围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确保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质量整体提升。鼓励先行先试、大胆实践。编制部门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定期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充分考虑实行小班化教学、寄宿制及安排教师脱产进修等因素,结合当地人均财政收入状况,按规定比例适当增加专任教师编制;适应集团化办学和教师队伍流动要求,会同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及时调剂区域内学校之间的编制,优先满足薄弱学校师资建设。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落实学校法人自主权,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财政部门要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导向,根据财力状况,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在核定的公用经费总量内,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要安排好必要的工作经费和项目经费,支持集团化办学、共同体建设和教科研改革,保障优质均衡发展各项措施的推进实施。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对各区、各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内容,每年进行督查考核。各区、各部门要建立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公开问责的考评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综合督导评估,围绕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公众满意度调查,建立健全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并把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理念、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案例,使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表彰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地区和单位、优秀校长和教师,让更多教育工作者主动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要求,自觉投身到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践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