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29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发〔2013〕58号  2013年10月10日

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方案(2013~2015年)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2〕26号)精神,结合我市2010年9月以来落实国家“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情况,特制订2013~2015年南通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企业运作”,以政府协调指导为纽带,以政策扶持为动力,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参与积极性,重点在城市公交、公务、环卫、电力工程等公共服务领域,有计划分阶段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促进车用能源结构清洁化、多元化、优质化,培育南通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注重可持续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选型和数量投入、充电基础设施的选择和布局,要充分考虑不同车辆的性能及充电要求,统筹兼顾车辆在不同领域示范推广应用的空间及不同地区的充电需求。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既要充分考虑现状需求,又要着眼未来,做到适度超前、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二)突出政府引导,发挥规划先行作用。加大政策性资金扶持力度,出台鼓励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相关激励政策。明确新能源汽车发展思路,研究南通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基础,预测分析“十二五”时期发展环境及趋势,制定南通市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及分年度实施计划。

  (三)明确新能源汽车发展重点,加快推进车用能源多元化。完善天然气气源保障条件,在保持燃气车辆平稳增长的同时,突出抓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迅速形成规模化示范运营局面,特别是要率先在公共服务领域形成规模效应。同时,充分抓住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落户之机,大力发展南通市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零部件产业。

  (四)突出市场化运作方式,提高社会各界参与积极性。加快形成推动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效应”和“杠杆效应”,提高企业投资积极性,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迅速实现产业化、规模化推广应用。

  (五)加强新能源汽车科研能力,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进程。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加快科研成果转换速度,突破车用锂电池的技术瓶颈,做好车辆匹配性研究。优先发展车用动力电池成组及控制系统产业。

  三、总体目标

  (一)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120辆(纯电动汽车570辆,混合动力汽车550辆)。其中,城市客车420辆(纯电动汽车180辆,混合动力汽车240辆),新能源公务车70辆(全部为纯电动汽车),环卫车、电力工程车等特种车辆630辆(纯电动汽车320辆,混合动力汽车310辆)。详见附件1.

  (二)建设充换电站6座,建设充电桩215个。其中,在南通市区建设4座充换电站,100个充电桩;在海安、如皋分别建设1座充换电站,20个充电桩;在如东、海门、启东分别建设25个充电桩。详见附件2.

  (三)积极申请私家车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进程。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组织机构

  市政府建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发改、经信、公安、科技、财政、国土、环保、交通运输、建设、规划、城管、商务、旅游、机关事务管理、南通大学、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南通滨海园区、锡通科技产业园管委会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南通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相关人员由成员单位明确专人组成,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执行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决议,督促和检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的实施,组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活动。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工作推进力度,制定推进应用配套措施,出台财政补贴政策,落实财政专项资金,制定应用分析评价机制,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指导重点项目布局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充换电站建设规划布局。

  2.市经信委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指导、协调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进入国家公告目录;协助审批新能源汽车产品在相应区域的运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分析评价机制;做好与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委的对接工作。

  3.市科技局负责制订新能源汽车科技计划申报、产学研等方面政策和措施,加强行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支持南通大学、重点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和技术攻关,支持、督促相关企业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的实时跟踪、数据收集与分析及故障诊断系统,组织开展相关的研究,做好与国家科技部及省科技厅的对接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消防工作,研究做好本地新能源汽车企业试运行和交通管理等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专项补贴资金,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税收、财政补贴政策、市级专项补贴政策使用管理办法,出台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督促各县(市)、区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开展新能源汽车及相关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做好与国家财政部及省财政厅的对接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城市公交车驾驶员、维修人员、运营调度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运营安全知识培训,做好运营管理有关工作。

  7.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充换电站、充电桩及相关辅助设施建设的用地保障,办理相关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新建建设用地审批;做好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地工作。

  8.市规划局负责将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相关要求纳入相关规划编制,办理充换电站和充电桩及相关辅助设施等规划许可。

  9.市建设局负责新能源汽车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10.市城管局协助实施环卫等特种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11.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做好新能源公务车的推广应用。

  12.南通供电公司负责制订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充电桩及相关辅助设施建设和运营技术方案,加快充换电站、充电桩及相关辅助设施建设并保障安全运营,实施推广应用电力工程新能源汽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运行的实时跟踪、数据收集和分析及故障诊断。

  五、配套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根据省政府要求,抓紧制定公交、公务、环卫、电力工程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的具体推进措施,制定并落实财政补贴扶持政策,对于购置纯电动大巴车,每辆除中央财政补贴外、省财政补贴20万元外,市财政补贴30万元;对于购置纯电动公务车和纯电动环卫、电力工程等特种车辆,每辆除中央财政补贴外、省财政补贴2万元外,市财政补贴4万元。市财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

  (二)强化配套服务。进一步加强充换电站及其他维护保养等配套设施建设,强化市开发区新开充电站的运营管理,加快崇川区外环东路充电站的规划建设。各县(市)、区加快推进充换电站、充电桩建设,大力推广应用公交GPS智能调度视频监控系统。积极引进大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鼓励支持从事电动汽车整车研发,纯电动汽车电机研发生产、纯电动汽车动力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等,不断做大做强新能源产业,形成新能源经济板块。

  (三)探索运营模式。充分调动民营资本的积极性,在公交示范推广运营的基础上,探索民资、国资结合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模式,加快实现我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目标。

  (四)强化产业引导。建立项目合作机制,对有利于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有利于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企业,在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对落户南通的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在土地供应、税费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

  (五)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进一步激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