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加强禁采限采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24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3〕120号  2013年6月1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我市大量开采地下水,为群众生活和工业用水等提供了保障,但部分地区造成超采突出、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水质咸化等问题。2012年省水利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2015年地下水超采区面积比例控制在8%以内的目标,目前我市超采区面积比例已达16.6%,对地下水超采区禁采限采已刻不容缓。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发挥我市区域供水作用,现就划定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加强禁采限采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从保护水资源、保证水安全、保障民生的高度,认真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从严管理、区别对待、突出重点、限期到位”的原则,对地下水超采区实行禁采限采,有效防止和遏制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水质咸化等问题,为子孙后代保留优质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可持续开发利用。

  二、超采区划定

  根据2012年南通市水利局联合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南通分局、江苏省地质环境勘察院对全市地下水情况调研的情况,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确定第Ⅲ承压地下水水位在-35m以上为可采区,水位在-35m以下为超采区,其中:水位在-35m-40m范围内为限采区,水位在-40m以下为禁采区。目前,海门市禁采区面积327.3 km2、限采区面积654.6 km2,如东县限采区面积31.2 km2,启东市限采区面积16.7 km2,崇川区限采区面积20 km2,通州区限采区面积282.7 km2

  三、控制目标

  (一)禁采区。区域供水管网已覆盖的区域,要在2014年底前封填所有深井。区域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要加快实施供水工程,并在管网覆盖两个月内封填所有深井。

  (二)限采区。区域供水管网已覆盖的区域,要在2015年底前封填所有深井。区域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要加快实施供水工程,并在管网覆盖两个月内封填所有深井。公益性行业,要在控制开采总量的前提下,对深井取水用途逐一进行审核批准。特殊用水需求行业,要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在2016年底前封填所有深井。

  允许在禁采区、限采区内,保留现有部分取水井作为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和监测专用井。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地下水禁采限采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二)深入调查研究。各县(市)、区要组织专业力量,在今年8月底前,对超采区自来水管网覆盖情况、深井个数、使用单位情况、取水用途、用水过程等进行调查摸底,建立相关管理台账和信息资料库。

  (三)制定实施方案。超采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今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本辖区深井封填实施方案,明确管理要求、时间进度、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等,对所有深井逐一落实封填监管责任。实施方案须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水利厅备案。

  (四)提高用水价格。逐年提高地下水使用价格,原则要在2014年底前,在区域供水管网到达地区,实现地下水使用单价与当地自来水工业用户基本水价持平;在供水管网未到达地区,实现地下水使用单价与当地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持平;对洗浴、游泳池、洗车、饮料、矿泉水、啤酒等特种行业用水,实现地下水使用单价与当地自来水同类用户到户价持平。

  (五)加强监督考核。超采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面向社会公示深井封填实施方案,及时按规程封填,防止地下水污染,同时制定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全民监督,杜绝非法凿井、非法取水等行为。南通市水利局要将地下水超采区禁采限采工作纳入系统内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管理不到位的地区实行评先“一票否决”,同时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专项督查。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和市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宣传保护地下水资源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要认真做好深井封填单位的宣传教育和区域供水服务工作,争取被封填单位的理解配合,确保禁采限采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