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免涉企收费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28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发〔2013〕57号  2013年9月16日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南通市2013年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实施方案》(通政发〔2013〕34号)及相关要求,为实现“进一步清费减负、降低收费、推进全省办事成本最低”目标,结合市区实际,经十四届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现就进一步减免涉企收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2013年10月1日起,对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企业(下同),停征、减收42项收费。

  (一)停止征收17项收费。

  (二)减收25项收费。

  二、市级原有优惠政策中的收费标准,高于本次优惠标准的按本意见执行,低于该标准的按低标准执行。

  三、调整后涉及市级行政部门及事业单位减少的收入,按部门预算编制处理。涉及省垂直管理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收入,由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四、各地、各部门及各收费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减免涉企收费的规定,并在收费场所显着位置予以公示,主动告知优惠减免政策,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自觉接受监督。

  通州区、南通滨海园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