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通政发〔2013〕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制度建设的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的要求,市政府对通政发〔2011〕91号文件公布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0年、2011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65件(见附件1)、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45件(见附件2)予以公布。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修订完毕,逾期未修订的一律失效。未列入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