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3〕199号 2013年11月20日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粮食局、财政局、民政局、物价局、总工会《关于切实改进市区粮油实物帮困求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切实改进市区粮油实物帮困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粮食局 财政局 民政局 物价局 总工会 2013年10月23日)
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和新南通建设,现就做好市区低保户和低收入户中的“四种对象”及特困职工粮油实物帮困救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市区粮油实物帮困救助对象
市区粮油实物帮困救助对象为:市区范围(指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通州区)内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中及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城镇低保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的低收入户家庭中具有城镇户籍的70周岁以上老人、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重度残疾人和重大疾病(指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三类)患者(上述所指人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市区持有特困职工证人员。
二、市区粮油实物帮困救助标准和发放方式
市区粮油帮困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的粮油制品。具体发放方式为:对粮油帮困救助对象发放帮困救助供应卡(以下简称帮困粮油卡),实行一人一卡,每人每月一票,每票可在市粮食局指定的粮油供应点领取价值60元的粮油制品。粮油帮困救助等价资金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粮油帮困救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三、市区粮油帮困救助审批管理
市区粮油帮困救助审批按以下程序进行:1、由救助对象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监护人)向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申报对象为重大疾病患者的须提供医疗机构证明),在社区张榜公示后报所在街办;2、街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区民政局审批;3、所在区民政局审批并发放帮困粮油卡。
帮困粮油卡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四、帮困救助工作要求
(一)建立帮困粮油供应协调机制。建立由粮食、民政、财政、物价等部门组成的帮困粮油供应协调机制。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定期协商,沟通协调,加强对粮油实物帮困供应工作的领导。粮食部门负责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的管理工作,制定供应措施和工作要求,及时收票结算,与民政、财政、物价部门协调供应标准。民政部门负责帮困救助对象的认定,加强对帮困粮油卡发放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严格发放制度。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粮油帮困资金,加强对粮油帮困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粮油实物帮困救助资金专款专用。物价部门做好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帮困粮油供应点的价格行为。
(二)建立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的选优机制。市粮食局要根据“就近、方便、选优”的原则,按照指定帮困粮油供应点基本标准,对申报的供应点进行梳理,通过考核评估,筛选确定帮困粮油供应点,做到合理布局,优化服务。对经确认符合基本标准的供应点,在店内醒目处悬挂全市统一样式的《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标牌。同时,将各供应点地址、联系电话印刷在帮困粮油卡背面,并上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确保帮困粮油供应质量。帮困粮油制品供应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指定的各项粮油帮困供应政策,按规定定量供应米、油、面及其它粮油制品,合理定价,明码实价,尽可能让利于帮困对象;原则上不得供应非粮油制品;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米、面、油商品安全卫生标准;对上门领取粮油实物制品的特殊困难人员,应热情接待,对行动不便无法上门领取粮油实物制品的特殊困难人员,要组织人员及时送货上门;凡帮困粮油指定供应点违反粮油帮困供应政策,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供应点资格并予以通报,且通过有关媒体向全社会公布。
五、帮困粮油供应标准实行定期调整制度,因物价上涨因素需调整的,由市粮食、财政、民政、物价、工会等五部门协商后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本实施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