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1〕237号 2011年12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南通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妇女是推动历史进步的不可替代的伟大力量,南通385.06万妇女是实现“两个率先”、推进科学发展的当之无愧的“半边天”。为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依法履行政府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基本职责,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和《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南通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市妇女大力弘扬“包容会通、敢为人先”的南通精神,积极适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新变化,有效破解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新难题,为全面推进南通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民生幸福作出了新贡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落实《南通市妇女事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促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普惠妇女,保障了妇女自身的全面发展和妇女事业的协调持续发展,体现妇女发展水平的多项指标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
——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的权利和机会,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适应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妇女自主创业越来越多,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48.63%,全市进入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讯等高新技术行业的妇女明显增加。全市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6%。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100%。
——妇女获得平等参与民主管理和决策的权利,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广大妇女自觉承担起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积极参政议政。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比上届明显提高。市党政班子中女领导配备率100%;8个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共有女干部21人;机关党政部门和高校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比例大幅度提高,公推公选处级干部注重提高女性比例,市级机关中有137名县处级女干部,其中正处职13名。2010年新发展中共党员中的女性比例达50.14%,比2005年提高8.66个百分点。
——女性获得平等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参与科技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的素质能力明显增强。到2010年底,全市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为100%,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的男女性别差异基本消除;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生达3.8万人,占比例达到45.78%;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占41.75%,比2005年提高1.6个百分点,其中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达1.2万人,占37.5%,比2005年提高13.44个百分点。农业实用技术和农民创业培训中的女性比例达50%以上。
——妇女获得平等的社会福利和健康权利,生活水平和质量实现新提升。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惠及广大妇女,妇幼保健经费达到3783万元,比2005年增加了2293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全市妇女的妇科疾病检查率达88.09%,比2005年提高了10.49个百分点;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为4.86/10万;孕产妇保健管理率稳定在99.53%以上。新农村建设促进妇女生存和发展环境改善,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8.5%,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4.71%,比2005年提高17.29个百分点。
——妇女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进入了历史最好时期。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贯彻。全市建立了受害妇女庇护所9处,妇女权益保障社会化工作机制逐步形成。
但是,我市“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执行中还存在以下问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不够有力;妇女平等发展和权益保护的政策体系、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妇女就业层次偏低和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仍然存在,妇女平等占有经济、社会资源仍处于相对弱势;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群体之间的妇女发展不平衡状况有待改善。
二、“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期,也是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凸显期。世界科技酝酿新突破,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需要高素质的女性劳动力资源;城市化、信息化、服务化、全球化、低碳化动力强劲,为妇女自身的全面进步和事业的持续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推动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新任务,需要充分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大力提升妇女全面参与发展的贡献率,继续推进南通妇女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事业发展,紧紧围绕富民强市和“两个率先”、“八个领先”战略目标,坚决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坚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继续把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就业、参政、教育、科技、文化、健康、社会保障、法律和环境作为全市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着力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幸福指数,着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着力推进妇女主体作用发挥和自身的进步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南通妇女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就业、参政、受教育、健康方面的主要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水平。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公共政策,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妇女创业就业和社会保障得到新的发展;妇女广泛参政议政得到新的提升;妇女获得教育文化资源和提高素质跃上新的台阶;妇女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和健康水平实现新的提高;妇女发展和权益维护的环境得到新的改善;城乡和区域妇女在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教育文化、医疗服务、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差距明显缩小,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不断推进妇女全面可持续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三、“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妇女就业创业与劳动保护)
主要目标
1.全市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保持在48%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6%以上;妇女在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中就业比例不断增加,在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就业比例不断提高。
2.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新增妇女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控制在47%以内。
3.法人代表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
4.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6.缩小男女两性非农就业率和收入的差距,逐步提高女性非农就业率。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收益分配权。
8.保障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降低女性职业病发病率。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逐年提高,巩固率达90%以上。
9.全面消除妇女绝对贫困现象,逐步缓解相对贫困。
策略措施
1.加大依法保障妇女经济权利的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收益分配权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促进妇女就业和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2.健全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在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和培训成果机制、培训促进就业机制、创业就业激励机制和失业预警机制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扶持。充分发挥税费减免、就业服务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效应,提高妇女创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3.消除就业中的隐性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妇女公平就业。积极探索妇女生育价值社会补偿办法。
4.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积极发展吸纳妇女劳动力能力强的服务业企业。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着力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千方百计提升妇女就业比重。
5.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
6.帮助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创业。制定和实施针对困难群体妇女的就业援助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支持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加强城镇失业妇女、农村失地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引导。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实现同等价值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缩小两性收入差距,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女职工工资水平。
8.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和非农就业率。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组织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提高经营收益。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组织相关培训,帮助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增收致富。
9.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清理取消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10.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针对妇女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灵活就业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将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11.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宣传教育。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特殊保护专项合同。企业和用人单位健全和落实对女性用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
12.加大妇女脱贫致富进程。制订有利于扶持贫困妇女致富奔小康的政策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采取项目、资金、政策倾斜等方式,强化扶贫措施,帮助、支持城乡贫困妇女提高收入水平。
(二)妇女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市、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一般应配备女干部。
3.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4.县处级、乡镇(街道)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力争分别达到15%和10%。
5.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要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加强综合、经济、金融、政法、执法等部门女性领导干部的配备。
6.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女性报考公务员,逐步提高担任乡科级以上女干部的比例。
7.国有大中型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领导班子和中层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80%左右的事业单位(含高校)领导班子中要配备有1名女干部。
8.企事业单位中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9.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市、县(市、区)分别不少于15%和20%;党政机关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10.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
11. 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会领导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明显提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2. 健全“三八”红旗手(集体)和各类妇女先进人物评比表彰机制。定期评比“三八”红旗手标兵、“南通市十大女杰”。提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及各行业先进中的女性比例。
13. 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村(社区)妇代会主任进村委会比例提高。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在政策中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委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做出明确规定。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专项规划,规定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引导推动女性参政议政。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深化全社会对妇女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
3.全面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把对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的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及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培训的机会。提高女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比例,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坚持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性别平等。在干部的选拔、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等方面切实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建立完善有利于实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性别平等监管和指标监测机制,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优先选拔使用女干部。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性的比例。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创新选举办法和运作模式,努力增加村(社区)党委会(支委会)和村(社区)委会成员中女性人数和所占比例。提倡把村(社区)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社区)委会成员候选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9.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重视畅通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政议政的渠道。注重发挥妇联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把妇联组织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妇女干部的重要基地和渠道。
10.重视加强妇女人才队伍建设。把女性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规划,加强对女性党政领导人才、女性经营管理人才和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着力培养造就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积极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女性人才库,使之成为培养使用优秀女性人才的重要来源。注重培育女性人才的创新精神、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组织评比、表彰、宣传各级各类先进女性典型。巩固、深化评比表彰“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在各类先进典型评比时注重提高妇女的比例。
(三)妇女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在教育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社会性别观念体现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高等院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3.县以上党校(行政学院)100%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课程。
4.提高妇女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
5.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妇女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人数和比例逐年提高。
6.女性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
7.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
8.完善针对残疾妇女身心特点的职业教育和专业。
9.女性科学素养系数达7.2%以上。
10. 提高妇女参与科技创新比例。获得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获得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称号的女性比例、科技创新项目带头人中的女性数量及比例、科技成果评比获奖人员中的女性数量及比例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体现性别平等原则的教育工作政策体系。在教育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切实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一并落实。
2.加强对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的性别评估。健全体现两性平等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对课程评价和教材的性别评估制度,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在课程与教材相关的指导委员会等机构中增加具有性别意识的专家,在各级学校开设性别平等教育课程或讲座。
3.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提高教师队伍的性别敏感度。
4.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以政策形式对教育决策和管理层的性别比例作出规定,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5.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鼓励女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女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面向各类妇女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和就业技能指导。
7.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发展多样化妇女社区教育模式,促进妇女提高综合素质。整合、优化和运用各类社区教育资源,充分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8.积极开展资助贫困女生的助学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为困难妇女平等接受各类教育和培训提供条件。充分发挥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组织的作用,深化各类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
9.大力开展面向妇女的科普活动,不断提升妇女的科学素养。开展农村妇女科技致富能力培训、城镇妇女岗前和创业技能培训。开展科普宣传周、宣传日及各类主题科普宣传活动,普及科学精神和科学知识,提高妇女整体素质。推动科普场馆建设,不断提高全市的科普能力。
10.保障妇女参与科技创新。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加快建设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更多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促进女科研人员与女企业管理者交流与合作。
11.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妇女科技领军人才。依托科技成果评比、产学研基地和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12.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高等学校女性学科建设。在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和项目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相关的项目和课题,推动妇女理论研究。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女性学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
(四)妇女与文化
主要目标
1.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
2.完善传媒、文化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3.县以上主流媒体设立并办好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4.创作妇女题材及适合妇女阅读的优秀作品。
5.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城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室100%开设妇女活动场所;各级图书馆及农家书屋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读物。
6.开展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7.推进家庭文化建设评比活动。“和谐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户逐年增加。市每两年举办一届家庭文化艺术节。
8.加强对妇女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动各类妇女文化队伍、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
策略措施
1.在落实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中体现保障妇女发展原则。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文化作品发展,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文化氛围。
2.积极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计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观念和行为。加强主流媒体运用女性专栏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和妇女发展成果。
3.建立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在传媒监管中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遏制新闻传媒的不良传播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每年开展对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支持和引导妇女组织参与传媒监测网络建设和机构发展。
4.强化文化市场的性别监管和舆论监督。坚决打击、遏制淫秽出版物、影视作品、网站及色情演出活动,坚决制止色情、暴力等不健康文化的传播,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女性形象、污辱女性人格的作品。
5.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健全各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为广大妇女提供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城镇社区及农村文化活动中心(活动室)设立妇女儿童之家,图书室设立妇女读书专栏(专柜)。
6.保障妇女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支持直接面向妇女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支持文化单位开展面向妇女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充分利用节庆活动以及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妇女开展歌咏、读书、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书画摄影比赛等活动。
7.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支持和促进农村贫困妇女、城镇流动妇女和残疾妇女等获得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服务。
8.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文化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勤俭持家、扶贫济困等传统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引导妇女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广泛参与科学家教实践,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9.发展面向家庭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对妇女志愿者队伍及各种女性文体组织的指导和引领,推动妇女和家庭参与各种喜闻乐见的群众文化创建活动。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多方位的社区儿童文化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
10.扩大对各类优秀妇女典型的宣传,引导妇女争先创优、树文明新风、促和谐发展。
(五)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10/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6%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和农村均稳定在98%以上。
4.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5.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6.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100%。
7.确保妇女每两年享受一次妇女常见病检查,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城市和农村均达到85%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8.妇女艾滋病及病毒新发感染与性病感染率逐步得到控制。
9.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
10.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11.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城乡体育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普遍建有晨(晚)练健身点,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5个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健全市、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100%。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加强农村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
2.逐步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投入。落实妇幼保健工作及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投入政策,重视改善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加大妇幼保健科研投入力度,组织实施妇幼保健科技重大专项,重视对妇女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妇幼保健适宜技术的研究和引进,加快妇幼保健适宜技术面向城乡基层的推广应用。
3.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充分依靠科技进步,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多部门合作加强对妇女健康主要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等的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促进妇女健康的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加强围产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加强孕产妇危重症筛查和分级管理。继续执行和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政策,建立城镇未从业妇女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制度。将参保农村妇女和城镇未从业妇女住院分娩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分别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5.加大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力度。积极鼓励农村妇女、城镇未从业妇女每两年接受一次妇科病普查,加大妇女“两癌”检查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妇女“两癌”检查覆盖范围。将参保农村妇女、城镇未从业妇女妇科疾病符合规定的治疗费用分别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6.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提高男性采用避孕方法的比重,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在正常范围,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
7.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婚检工作。开展免费婚检“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服务项目,建立卫生、民政、财政、人口计生委、妇联等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为提高生命健康质量提供便捷服务。
8.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尤其重视对农村妇女的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100%的“妇女儿童之家”设立心理咨询、情感调适、心理疏导室,加强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心理知识宣传普及,积极开展妇女心理咨询、辅导和危机干预,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9.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10.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妇女健身体育设施,鼓励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11.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的传播及妇女涉毒。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加强针对妇女重点人群的防艾和禁毒知识宣传,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12.加强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将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城乡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强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保证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实现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鼓励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广泛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2.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妇女的新农合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
4.建立健全老年妇女社会服务体系,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贫困妇女应保尽保。
6.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7.健全保障残疾妇女的政策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援助、医疗康复和生活保障水平。
8.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纳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救助体系。
策略措施
1.加强针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制定完善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中充分体现保障妇女特殊需求和合法权益,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社会救助提供一系列政策保障。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以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基础,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将城乡妇女纳入生育保障制度范围。建立健全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生育保障的政府补偿机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3.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针对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府补助水平。将参保妇女的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将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4.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和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断提高城镇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切实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妇女提供生活、医疗等救助。支持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面向妇女的社会救助,鼓励慈善基金组织设立专项救助基金,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8.制定和完善保障流动妇女进城务工的制度和政策。逐步消除对进城务工妇女的体制性障碍,探索建立保障进城务工妇女体面就业和城镇落户等制度。
9.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对有特殊困难的贫困母亲给予法律的、行政的、物质的支持和精神抚慰。为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多渠道保障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为残疾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加强面向残疾妇女的康复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市、县(市)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实现残疾妇女残有所托。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体系。
2.建立并完善政策中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加强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
3.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虐待、残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5.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特别是在婚姻家庭和住房、土地收益分配中的权益。
6.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涉拐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济。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体系。针对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家庭中平等权利保护需求,及时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
2.加强对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在政府部门建立性别平等审查评估机制,政策咨询听取性别平等专家的专门建议、意见。定期不定期对现行政策中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时,广泛听取妇女意见和建议;引导和鼓励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发表意见和建议。
4.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督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个方面全面落实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
5.广泛深入开展妇女权益法制宣传教育。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入开展面向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司法执法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及家庭成员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提升妇女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6.加强保障妇女权益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工作者和律师、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立法、司法、执法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执法部门的常规培训。强化对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人员的培训,鼓励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中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女性参与维护妇女权益工作。
7.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工作的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坚决惩治强奸、猥亵、拐卖、抢劫、贩毒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并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大案要案加大查处力度。
8.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政策制定。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以及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受害妇女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
9.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制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政策,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0.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1.成立完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整合资源有效解决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探索多元化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的形成,推进“一综多专”大调解机制的深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长安南通建设。
12. 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法规政策,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13.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大对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维权热线的扶持和资助,引导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明显降低。
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100%。
4.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90%,安全饮水普及率提高到80%。
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
6. 市、县(市、区)和90%以上的乡镇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100%的村(社区)建成“妇女儿童之家”。
7.加快建设老年大学(学校)、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公寓、社会福利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场所,满足老年女性晚年生活需要。
8.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9.提高低碳家庭、绿色家庭建成率。
10.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的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宣传,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研究,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
2.发挥妇女在建设低碳家庭环境中的作用。开展以家庭节能减排和低碳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和示范传授活动,倡导、践行文明、健康、科学、绿色消费的生活方式。引导妇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开展低碳家庭、绿色家庭创建和评比活动。
3.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提高妇女就业比例高的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4.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宣传教育等手段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妇女联合行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
5.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市、县(市、区)每年突出重点至少组织一次专项质量监督检查,并加强平时的抽查。
6.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7.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8.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气候变化和灾情的能力。加强对妇女开展各种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环境应对知识的宣传培训,增强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技能。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吸收妇女参与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四、“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
(一)女性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完善女性人才库、项目库、需求库。把女干部、女党员培训纳入党员干部培训总体规划,提供政策、资金支撑。把妇女劳动力技能培训纳入就业创业培训及工作中,确保各类劳动者素质和能力培训中女性达40%以上。适应南通发展女性职业教育和培训需要,依托各级各类培训机构,针对不同层次妇女群体的发展需求,有重点分类培训,促进南通女性整体素质的提升。
(二)女性健康保障工程。将农村和城镇未从业妇女妇科病查治经费纳入政府财政专项支出,确保妇科病查治率不断提高。扩大“两癌”检查的覆盖面,力争全覆盖。实施“特困家庭妇女生殖健康保障行动”,为特困家庭妇女进行免费妇科病查治。提供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
(三)家政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市和90%的县(市)建成融培训、指导、实训、鉴定、中介、管理为一体的家庭服务示范基地。每年培树家庭服务先进典型。
(四)单亲特困母亲帮扶工程。实施“单亲特困母亲救助行动”,设立“单亲特困母亲帮扶专项资金”,对单亲特困母亲在重大疾病、子女就学、住房、生活困难、失业再就业等给予扶持帮助。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单亲特困母亲”信息库,针对单亲贫困母亲需求提供政策、资金、信息、岗位及健康保健、子女教育等多种服务。开展结对帮扶,每年组织专题培训和救助行动,指导和促进单亲贫困母亲共享发展成果、共创美好生活。
(五)老年妇女关爱工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均建设与老龄人口相匹配的老年福利设施,提高入住老年妇女比例。市、县(市、区)依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或老年公寓建立老年妇女会所,开设老年妇女心理咨询、专题讲座、维权热线。建立健全以老年妇女经济保障、医疗保障、赡养、婚姻家庭生活、遗产继承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妇女权益保护长效机制。
(六)妇女权益保障工程。继续保障南通市受害妇女伤情鉴定中心、受害妇女庇护中心、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的运作。充分发挥“12338”维权热线的作用。
(七)男女平等宣教中心建设工程。加强男女平等宣教阵地建设。加快男女平等宣教队伍建设;研发推广针对不同人群的宣传产品;推动各地开展男女平等宣传教育。
(八)妇女儿童阵地建设工程。市、县(市、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进一步完善管理、设施和服务,充分发挥作用。全市90%的乡镇均独立或依托多种资源建成1处集文化娱乐、权益维护、心理咨询、生活指导、体育健身及儿童课外阅读、实践体验、数字化服务于一体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全市以村(居)和社区为单位,普遍建立具有一定活动设施和服务条件的“妇女儿童之家”。
五、“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 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任务落实。各级政府负责《妇女规划》的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政府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2. 加强政府主导,形成规划体系。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把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作为政府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体现,作为政府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妇女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 加强机制建设,优化政策环境。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坚持将实施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进一步坚持领导签订责任状、年度报告工作、考核排序公布、实事项目推进和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等制度,通过实施项目、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创新实践,推进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健全政策保障机制,调研实施规划中的突出问题和妇女发展新情况、新需求,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法规。把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和落实在制定和执行有关政策中,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
4. 加强经费投入,重视能力建设。各级财政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各级政府将实施《妇女规划》所需经费(按所在地区妇女儿童人均0.5~0.8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立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为实现目标提供保障。市、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政府妇儿工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机构单设、职级高配、编制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5. 加强宣传培训,推动全面参与。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成效。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相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动员组织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增强妇女自身的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规划中的积极作用。
(二)监测评估
1. 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市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机构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监测方案;坚持妇女发展统计年报制度;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县政府妇儿工委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相应开展工作。
2. 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和各级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性别统计指标,将分性别统计纳入各地各部门的党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市、县级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坚持按重点指标对各县(市)区实施年度监测考核公布制度,促进制定有效干预措施,推动妇女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3. 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妇儿工委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妇女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政府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各级监测组向各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年度评估报告;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分别向上一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对下级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对实施规划进行检查和督导。全市在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审。
南通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根据儿童权利保护相关法律规定,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目标,按照南通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南通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南通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2006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南通市儿童事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全市儿童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与进步,我市体现儿童发展水平的多项指标名列全省乃至全国前位,一些指标达到了世界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
——儿童生命质量明显提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4.01‰和5.53‰,儿童“四苗”接种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99%以上和97.95%;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和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一直低于1.2%,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为5.85‰。
——儿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00%,比2005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男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差异已基本消除,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100%,初中三年巩固率为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0%,比2005年提高了14.91个百分点。
——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市建有2个独立的少儿图书馆,485所儿童快乐家园。适宜儿童的文化场所、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向儿童优先优惠开放;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4.71%,较2005年提高了17.29个百分点;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98.5%,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得到不断改善。
——儿童权利得到切实保护。建立了市儿童保护中心、儿童福利机构,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群体儿童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流动儿童享受了与本地儿童无差别的基本公共服务,留守儿童食宿条件得到基本改善,“爱心妈妈”与孤贫及需要帮助的儿童结对,县(市)建成儿童活动中心。
但是,我市儿童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儿童在平等享有卫生保健、教育文化、法律保护和发展环境等方面,在区域、城乡、不同群体之间还存在不平衡现象;儿童文化娱乐市场存在诸多不健康隐患,儿童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需要进一步整治;贫困、流动儿童的就医、就学和居住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村(社区)面向儿童的活动设施需要进一步加强;预防儿童犯罪、解决儿童被侵害问题的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
二、“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平等发展、儿童参与原则,全面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6年)》,进一步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全面推进普惠全体儿童的卫生保健、教育科技、法律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保障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同步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幸福健康成长。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推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全体儿童无差别地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发展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满足儿童精神生活与安全成长的需求;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建立适度普惠儿童的福利体系,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实现南通儿童发展整体水平继续领先全国,重点指标接近或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儿童发展的平均水平。
三、“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8‰以下。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6‰、10‰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100%。
4.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6%。
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6%以上。
7.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55%以上。
9.提高适龄儿童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0.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
11.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12.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13.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4.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5.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85%以上。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改善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
2.健全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加强市、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为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供保障。巩固和发展爱婴医院创建成果,不断推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依法实施妇幼保健行业管理。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监管和服务机构、人员以及项目的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4.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服务。为0~6岁儿童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认真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推进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开展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救治工作,提高农村儿童健康保健水平。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6.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优生促进工作机制,实施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干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的科普知识,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普遍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倡导、建立以家庭和社区为中心,以村居初筛、乡镇筛查、县市检查为主要模式的孕前优生指导服务;完善产前诊断网络,规范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服务,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及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
7.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并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学生交通安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和灾害避险教育,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防止儿童伤害事故发生。将预防伤害的常识融入到日常教学和生活中,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能力。强化家长、教师、儿童工作者以及成年公民在预防儿童伤害中的责任。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8.改善儿童身体健康状况。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的健康体检与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加强学生体质健康工作。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儿童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为儿童提供免费的课外活动场所。
9.改善儿童营养。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加强儿童膳食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实施政府补贴开展中小学生营养午餐改善工作。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各县(市)区成立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并保障其持续运行。儿童福利机构、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高教师有效实施心理疏导和心理救助的能力。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
11.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增加社区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满足儿童的咨询、治疗与服务的需求。
12.加强儿童健康指导。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青春期和生殖健康、禁烟、禁毒、防病、防污染等教育,帮助儿童形成正确的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吸毒和酗酒。
(二)儿童与科技教育
主要目标
1.提高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接受早期教育指导率,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高水平普及15年基础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建成为公办省级优质幼儿园,全市省级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80%。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8%;适龄女童和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9%以上;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7%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全市100%的普通高中达到优质高中标准,50%以上的普通高中达到省四星级以上高中办学标准。
3.扩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规模,提升办学质量。
4.全面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和性别平等教育。
5.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6.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7.95%的城镇社区和85%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儿童家长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8%。
8.所有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科技场馆(设施)全部向儿童免费开放,提高儿童受益率。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进一步增加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做到三个高于:即确保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高于中央、省核定的比例;努力促进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比例。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促进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育资源更好地满足服务儿童的需要。
2.推进不同群体儿童享有均等化公共教育服务。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原则,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间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使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适合自身发展的良好教育。
3.全面实施儿童素质教育。重视对儿童开展道德素质、法律知识、传统文化、社会责任的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增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学校耐心教育和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4.推进儿童科技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办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等示范性科技创新活动,引导儿童树立科学意识、崇尚科学精神,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科技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建成覆盖城乡的学校数字化教育体系,普及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和科技活动。逐步完善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培养儿童的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5.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
6.完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原则上每1.5万左右常住人口规划配建1所幼儿园,确保适龄儿童逐步实现就近入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属地移交当地政府举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办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并达到省优质园标准,村级幼儿园都要建成合格园。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融合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学前教育班接收学龄前残疾儿童,鼓励社会各类康复机构、福利机构为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教育。
7.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受教育保障机制。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允许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做好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情感关怀和教育管理工作。
8.保障特殊群体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对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实施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计划。市、县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入学。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和未成年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保障女童平等接受教育,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实施“春蕾计划”、“春蕾圆梦工程”,为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帮助。
9. 为儿童提高技能创造良好职业教育环境。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满足经济转型升级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10. 全面优化师资质量和教学环境。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制度,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培育和建设幼儿园男性教师队伍,争取乡镇中心幼儿园至少配备一名男性教师。
11.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12. 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和社区活动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
13. 加强和改进家庭教育。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督导组、家庭教育理论研究队伍、家庭教育讲师团、家庭教育志愿者等4支队伍,构建家庭教育工作社会化组织网络。依托幼儿园、中小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儿童快乐家园”或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促进家庭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三)儿童与文化
主要目标
1.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2.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儿童文化场所。
3.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4.加强儿童文化艺术教育。全市每三至四年举办一届少儿艺术节。
5.增加儿童课外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全市每两年举办一次少儿读书演讲比赛。
6. 办好电台电视台少儿节目和报纸刊物中的儿童专题栏目。
7.市和所有的县(市)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或少儿图书阅读活动部;村(社区)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
8. 增加县乡两级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全市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村(社区)文化室或农家书屋配有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器材和一定比例少儿读物。
9.加强针对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实现主题公园、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儿童全面免费服务。
策略措施
1. 加大对儿童文化产品的投入。支持和鼓励生产更多健康有益的儿童影视、音像、读物等文化产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和生产发行。
2. 为儿童创造健康的文化氛围。多部门合作共同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增强儿童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办好儿童广播专题节目,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3. 加强对儿童用品、文化市场和网络的监管。对各级各类儿童网络、网站以及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和饰品的力度。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影响和伤害。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4. 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组织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强儿童科学文明素养。
5. 加强儿童文化活动室和图书室(馆)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至少在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增加社区儿童文化活动室和图书阅览室数量。在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农家书屋”中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
6. 组织儿童文化艺术创作。组织儿童文化艺术创作展演活动,推动多出儿童文化艺术精品,繁荣少儿文化艺术。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教育教学,组织儿童文艺团体,培养艺术新人,提升儿童文化艺术创作的水平和地位。
7. 巩固发展儿童文化专题节目。办好电台少儿栏目。电视台开设少儿专栏、动画专栏或专题节目。县(市)广播设置儿童专题节目。在市、县报纸刊物上设立儿童专栏。
8. 开展儿童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有益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有利于儿童快乐幸福生活的校园文化氛围。
9. 发挥儿童公共文化场所教育功能。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儿童实行免费开放。
10. 净化校园周围文化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
(四)儿童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的政策机制更为完善。
2.在执法和政策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3.确保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
5.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100%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7.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8.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9.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10.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1.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体系。推进儿童权利保护、学前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政策完善。清理、修改、废止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政策。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政策的可操作性。
2.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儿童,开展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权益的法治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依法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
3.加强儿童人身权利保护。严厉打击拐卖、强奸、猥亵、绑架、虐待、遗弃、伤害等侵害儿童权益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儿童受暴力伤害尤其是留守流动儿童受性侵害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少年儿童保护中心作用。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4.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就业。
5.落实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推广、健全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
6.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溺弃、遗弃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7.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8.加强对儿童权利的社会保护。实施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警信息工作,定期发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信息。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完善矫治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9.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10.加强儿童法律援助。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不断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告人100%实施法律援助。
11.加强儿童司法保护。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6周岁儿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儿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
12. 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完善市、县少年法庭建设。加快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加快建设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
13. 完善对特殊群体儿童的处理制度,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加强各地工读学校的建设与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五)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3.逐步完善救助制度,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4.发展面向留守流动儿童的公益服务设施。
5.保障孤儿及单亲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促进其健康幸福成长。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6.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7.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县(市)可依托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场所);户籍人口或孤儿较多的县(市)可建立儿童福利院。
8.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9.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及服刑人员子女的平等受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增加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完善儿童福利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提高面向儿童的福利保障供给能力和水平。将为儿童福利办实事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2.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逐步提高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水平和总体筹资水平,相应提高城乡儿童医保待遇。对符合救助规定的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按政策规定予以救助。
3.建立健全儿童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制度。落实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措施。
4.建立和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保护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将流动儿童的管理纳入当地规划和政府民生项目之中,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服务网络,提供服务留守和流动儿童的社区学习、娱乐、活动场所。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5.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人口或孤儿较多的县(市)建有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和技能培训、托管等服务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逐步建立起区域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为社会散居孤儿、单亲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等其他困境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并辐射有需求的家庭和社区。县(市)依托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设施,为其配备抚育、康复、特殊教育必需的设备器材。
6.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措施配备乡镇(街道)、社区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人员,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每周不低于40小时的服务。
7.建立孤儿基本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8.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继续推进政府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程。对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推进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9.加强流浪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保护。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采取多元投入,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改善儿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8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
3. 强化对儿童食品、用品的质量监督。儿童的食品、用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90%以上。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达100%。
4.推进儿童环保知识教育和参与环保活动。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绿色学校创建率达80%。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5.提高儿童活动场所、文化设施的建成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以城镇社区和村为单位普遍建成儿童快乐家园。
6.构建学校、家庭和社区三结合的儿童保护体系和网络。提高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园安全保障达标率。
7.加强儿童心理康复中心建设,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建成儿童心理康复(咨询)中心。
8.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9.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认识,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环境。
2.改善农村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卫生状况改善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发展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农村社会事业。
3.依法加强对儿童的生态保护。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建立儿童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4.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保能力。不断加大对儿童开展《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儿童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预防环境污染知识的学习和运用。深化环保小卫士、绿色学校创建等活动,发挥儿童在建设生态市和绿色南通中的积极作用。
5.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市、县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和监控,并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7.加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8.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扶持力度,满足儿童游戏、学习、情感、健康、社会心理支持等服务需求。社区和村为单位建设面向留守流动儿童的“儿童快乐家园”和校外教育辅导站,为儿童提供包括游戏、娱乐、教育、保健和心理支持、情感关爱、生活帮助等一体化服务阵地。
9.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增加街道和乡镇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服务功能,促进儿童健康、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
10.保障儿童对社会环境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儿童有权对涉及和影响儿童事业发展的事项发表意见。政府及有关方面研究出台涉及儿童的政策、规划、计划和项目,应当听取儿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11.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侵害儿童等行为的发生。
四、“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
(一)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工程。建立与南通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推进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全市90%的乡镇均建成1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并实现有儿童课外阅读、文化娱乐、心理咨询、体育健身、生活指导、实践体验等活动设施和教学设备及数字化服务条件的目标。
(二)建设“儿童快乐家园”工程。推进社区和村建设面向留守流动儿童的“儿童快乐家园”,建立适应儿童放学后和节假日活动需求的社区公益服务场所和校外教育辅导站,为儿童提供包括游戏、娱乐、教育、保健和心理支持、情感关爱、生活帮助等一体化服务阵地。
(三)特困儿童学前教育扶助工程。建立政府主导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重点资助。
(四)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工程。市、有条件的县(市)建立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中心,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立1个儿童早期教育服务中心。
五、“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任务落实。各级政府负责《儿童规划》的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政府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2.加强政府主导,形成规划体系。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把制定和实施儿童发展规划作为政府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重要体现,作为政府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儿童工作专题汇报。《儿童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加强机制建设,优化政策环境。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儿童规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坚持将实施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进一步坚持领导签订责任状、年度报告工作、考核排序公布、实事项目推进和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等制度,通过实施项目、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创新实践,推进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健全政策保障机制,调研实施规划中的突出问题和儿童发展新情况、新需求,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法规。把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体现和落实在制定和执行有关政策中,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
4.加强经费投入,重视能力建设。各级财政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各级政府将实施《儿童规划》所需经费(按所在地区妇女儿童人均0.5~0.8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立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为实现目标提供保障。市、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政府妇儿工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机构单设,职级高配,编制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5.加强宣传培训,推动全面参与。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儿童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成效。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相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增强儿童自身的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儿童在实施规划中的积极作用。
(二)监测评估
1. 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市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机构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监测方案;坚持儿童发展统计年报制度;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县以上政府妇儿工委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相应开展工作。
2. 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性别统计指标,将分性别统计纳入各地各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市、县级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坚持按重点指标对各县(市)区实施年度监测考核公布制度,促进制定有效干预措施,推动儿童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积极组织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
3. 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妇儿工委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儿童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政府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各级监测组向同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年度评估报告;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分别向上一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对下级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对实施规划进行检查和督导。全市在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