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2〕127号 2012年6月7日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市级政务服务体系,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1〕56号)和《市政府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1〕7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南通市政务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分中心的设置与职能
本意见所称的分中心是指市级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和其他行政服务事项因场地限制和特殊管理要求等原因不进市政务中心,由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独立或联合设置的面向企业、公众的综合性行政服务大厅或办事窗口,主要包括公安(车管)、房管(房产交易、住房保障等)、口岸(海关、海事、国检、边检等)、人民银行、银监等分中心。分中心的设置由所属部门(单位)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口岸分中心由商务局牵头负责),经市政府批准后挂牌。已在政务中心裙楼三、四、五层设置的人社(社保、医保、就业管理等)、城建(招投标)、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按照分中心建设管理的目标、重点进行建设,纳入政务中心统一管理。
分中心是市政务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能是集中受理、公开办理所属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和其他行政服务事项。
二、分中心建设的主要目标
(一)职能到位。要按照市政府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的工作要求,将未进市政务中心以及实施移动许可以外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到分中心;要对涉及收费事项进行梳理,通过停收、减免、降低标准等方式,实现收费“全省最低”的目标;要归并职能,将行政服务处向分中心集中,实行充分授权;所有办件数据必须逐步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定时报送。
(二)职责清晰。分中心的行政管理、业务运作、后勤技术保障及监督检查等要分工明确,并制订严格的工作责任制。
(三)运作高效。分中心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办理流程、规范格式文书、压缩承诺期限,提高服务效能;对涉及本部门(单位)多处室的审批事项要组织并联审批、联合办理;对终审权不在本级的事项,要压缩中间流转期限,快转快报。
(四)服务规范。分中心应按照市政务中心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特点确定窗口服务的规范要求,以“民生政务、百姓之家”为宗旨制订工作标准、业务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监控到位。深化分中心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充分发挥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督查督办、投诉处理、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估等功能,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的全程实时监控。
三、分中心建设的工作重点
分中心的建设管理原则上要实行“八个统一”。
(一)统一名称标识。分中心的名称统一为“南通市政务中心XX分中心”,按标准规格实行统一挂牌。原有独立名称的中心,经批准后增挂分中心牌子。
(二)统一设置标准。分中心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需求,合理设置综合咨询、办事、收费和投诉等主要功能窗口,形成功能齐全的服务平台,满足规范运转的需要。
(三)统一政务公开。分中心应参照市政务中心窗口的公开规范,完善承办事项的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办理结果、收费依据和监督途径等信息,并在分中心或所属部门(单位)网站和市政务中心网站予以公示,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四)统一办件管理。分中心要按照《行政审批事项办件管理规范》,做好办件公开工作,包括事项公示、格式文本、办件结果等;做好办件流程工作,包括受理、审核、审批等节点的梳理和流程优化再造;做好办件数据统计工作,定期向政务中心报送;做好公章使用和案卷归档等工作。
(五)统一行为规范。分中心要按照《政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做好仪容仪表、服务态度、工作纪律及内务秩序等方面的工作,工作人员应仪表端庄、用语文明、态度和蔼、办事公正、自律严格,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树立分中心对外服务的良好形象。履行受理、审核、审批等职能的岗位人员应持执法证上岗。
(六)统一网络建设。分中心要结合自身特点和管理需求建立管理系统,包括业务操作系统、便民服务系统(含多媒体显示系统、触摸查询系统、排队叫号系统等)、智能管理系统(含考勤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无业务操作系统的可按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的有关要求,利用市行权系统办理业务;有自建业务系统的要按《对接行权系统数据接口规范》做好数据对接。办事大厅视频监控信息必须按照要求可实时传输至市政务中心管理系统。
(七)统一管理制度。分中心可参照《南通市政务中心综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制订考核办法,包括考核机制、测评体系、结果运用等。同时,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将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汇编后分发给工作人员使用。
(八)统一测评考核。分中心的测评考核列入市政务中心年度考核系列,具体考核按照年度确定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市政务中心、分中心考核办法执行,其考核结果直接纳入所在部门(单位)年度考评。
四、分中心的管理协调
分中心实行双重管理,行政关系仍隶属原所在部门(单位),政务服务工作须接受市政务中心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市政务中心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积极指导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分中心的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作为分中心建设的主体,要主动和市政务中心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根据本意见制订分中心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既定的目标和要求做好分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分中心建设改造的经费由所属部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