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13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2〕116号  2012年5月2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2012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纵深推进改革,促进民生改善,根据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部署,结合南通实际,现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南通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遵循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改革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基本路径,强化体制机制创新,突出便民惠民导向,着力完善全民基本医保体系,不断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扎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全面落实深化医改各项重点工作,更好地维护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进一步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让人民群众从深化医改中更多地得益受惠。

  二、工作任务

  (一)巩固完善全民基本医保制度

  1.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合)率稳定在95%以上。继续做好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逐步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问题。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及在华就业的外国人等参加职工医保。建立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长效机制,确保所有在校大学生全部参保。(市人社局、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各级政府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相应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300元。(市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3.提高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比例。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稳定在80%以上;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稳定在70%以上,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不低于10万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各统筹地区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10万元。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群众到基层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形成。(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4.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和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基本医保与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从制度上缓解并逐步消除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市人社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5.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探索建立医保门诊统筹对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建立分级医疗体系的引导支持机制。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6.推进基本医保市级统筹。以统一预算管理和统一医保待遇为基础,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就医结算、经办服务和信息管理。制定基本医保市级统筹的具体办法,加快组织实施。研究推进市级统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7.开展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的复合式付费体系,在试点基础上,稳步推进按病种(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控制下的预付制等多种付费方式改革,有效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调动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选择50%的新农合统筹地区开展住院按病种付费和按床日付费相结合的混合支付方式改革,做到机构、病种全覆盖。在乡村卫生机构全面推行新农合门诊总额付费改革。(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8.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建立与医疗机构、药品及特殊医用材料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职工医保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累计结余分别不超过4个月平均支出水平和当年筹资总额的20%。加强基金预决算管理,建立基金管理使用绩效考核机制。(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9.提高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全面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农村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对列入重大疾病保障的救治病种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加强费用监测,确保符合救治条件的参合人员100%纳入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实际补偿额不受当地新农合以及农村医疗救助最高补偿封顶线的限制。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10.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类对象实现医疗救助全覆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新农合全面实行“一站式”结算。资助救助对象参合参保,取消重特大疾病的救助起付线,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各类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补偿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在不低于50%的基础上有所提高,适当提高封顶线。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患者的救助。(市民政局、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11.强化医保监督管理。全面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化管理,细化协议内容,明确违约责任。完善职工和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机制及考核奖惩机制,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推行定点医保责任医师制度。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查处力度。贯彻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规范新农合管理与服务。支持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市人社局、卫生局、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12.提高医保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规范和简化办事手续,确保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医保关系顺畅转移接续。深入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逐步扩大异地就医联网地区范围,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提供高效便捷的结算服务。扩大新农合省内联网医院范围,推行转外就医预约服务,推进参合人员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13.加强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与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理。健全医保社会化经办服务体系,推进管理服务向社区前移。推行参保登记类业务“一站式”服务,开展“综合柜员制”试点。(市人社局、编办、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二)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效

  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将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对符合规划要求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探索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报销政策。鼓励公立医院按规定比例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2.认真落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送政策。做好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集中支付,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在严格准入的前提下按规定采购和使用经批准的少数特殊用药,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加强基本药物采购监管,将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考核情况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对辖区内基本药物供货企业进行积分考核,提高及时配送率。(市卫生局、药监局、物价局负责)

  3.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落实基本药物质量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完善基本药物全过程电子监管信息化网络。制定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方案,确保群众基本用药。(市药监局、经信委、商务局、卫生局、人社局、物价局负责)

  4.强化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强化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结合实施临床路径和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的监督评价,特别要强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管措施,形成科学用药观念,促进基本药物安全使用,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市卫生局负责)

  5.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做好监测数据分析,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法。加强基本药物价格监测,定期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及时分析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市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6.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落实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助,各级政府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实行先预拨后考核结算。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全面推行一般诊疗费并落实医保支付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偿作用。(市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物价局负责)

  7.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完成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人数达到96%以上,基本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竞聘上岗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市人社局、卫生局、编办负责)

  8.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在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以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等为核心内容,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于操作的量化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发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奖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以居民健康绩效为核心,实行公正、严格的内部考核和奖惩。(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9.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在全面落实绩效工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允许和鼓励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细化和完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医疗风险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等。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给予优秀业务骨干荣誉和额外奖金。(市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10.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认真细致做好债务核实和锁定工作,多渠道筹集并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权剥离和化解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债。(市财政局、卫生局、发改委负责)

  (三)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南通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江苏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调整完善卫生资源配置规划。(市卫生局、发改委负责)

  2.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成每个乡镇建好一所政府办卫生院的任务。建成4个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推进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实现每个街道由政府办好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快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认真完成中央投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的相关任务。(市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3.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转变中医药发展方式,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药服务进社区,为群众提供中医药保健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4.积极推进家庭签约医生制度,逐步建立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的契约服务关系。鼓励开展上门服务、巡回医疗,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年底有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家庭医生制度。以县为单位,在1/3的乡镇卫生院组建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实行分片责任包干,走村入户,开展巡回医疗,对重点人群实施健康管理,指导村卫生室做好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市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5.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将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录用临床医师纳入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力争到2012年年底,全科医生在培规模达到220人以上,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按要求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完善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负责)

  6.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根据各地需求,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安排60名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积极做好增加注册全科医学执业范围工作,年底实现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300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安排1名医生到县医院“务实进修”;全面落实11项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负责)

  7.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支持村卫生室建设,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年内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率达到90%以上。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市卫生局、财政局、编办、人社局负责)

  (四)努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健全项目实施机制,加大统筹管理力度,强化协调配合,提高组织程度。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2.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指导和督促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统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开展监测评估。建立定期培训和逐级指导制度,帮助基层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落实项目实施逐级绩效考核制度,发挥绩效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全面完成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年度工作任务,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以上。建立绩效考核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项目督导评估制度,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不断提高项目运行质量和实施效果。(市卫生局负责)

  4.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继续加强农村急救体系、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五)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步伐

  1.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采取改扩建、迁建、整合、转型等方式,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和布局。推广应用适宜技术,适当放宽二、三类相对成熟技术在县级医院的准入条件;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市卫生局、发改委、编办、财政局负责)

  2.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加强对公立医院投资、运营等行为的监管。完善以理事会、监事会、执行层为主体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事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规范实施院长负责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加强院长职业化培训培养。(市卫生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3.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以实施全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绩效工资制度为核心,改革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出能进、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用人机制。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机制。(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

  4.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以逐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重点,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落实公立医院各项财政投入政策。在省授权范围内逐步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根据成本、政府投入及社会保障情况,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护理等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检测价格,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验、检查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市财政局、物价局、卫生局负责)

  5.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以公益性为导向,以质量、安全、效率、服务、费用和患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建立公立医院运行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选择社会关注的主要指标,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指标社会公示制度。完善公立医院财务制度,加强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和经济运行监管。加大公立医院日常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负责)

  6.推进如皋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逐步增加政府财政投入,改革医保付费方式,合理调整服务价格,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制度等改革,建立“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加强以人才、技术为核心的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深化城市三级甲等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市编办、人社局、物价局负责)

  7.加强分工协作机制建设。与城乡对口支援、预约诊疗和医师多点执业等有机结合,细化政策措施,强化工作落实,推进分工协作机制建设,确保可持续发展。(市卫生局负责)

  8.改善医疗服务。深入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全面落实改善医疗服务24条措施。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三级公立医院原则上所有普通门诊号源和专家门诊号源全部开放预约,二、三级医院出院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100%。深入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以平安医院创建为抓手,落实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各项措施。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市卫生局负责)

  9.控制医药费用。深入推进检查检验结果同城互认,试行医嘱共享,落实“三合理”规范。严格控制药占比。建立临床用药和检验检查监控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合理医疗行为,并与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挂钩。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要素准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市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10.构建多元办医格局。认真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相关实施细则、配套文件,努力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积极帮助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医疗服务领域公平有序竞争,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六)着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

  1.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紧紧围绕医改目标,坚持以医保、医疗、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保障为重点,制定完善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具体指导意见,构建惠民、便民、高效的医药卫生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市卫生局、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药监局负责)

  2.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使用与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加快医院信息化步伐。依托临床路径和电子病历,优化诊疗流程,建立医院诊疗行为管理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实行精细化管理和绩效管理。加快在县级医院建立信息系统,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推进。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积极发展面向农村的远程医疗。(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4.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立涵盖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和医疗费用数据的统计分析,促进信息技术与医疗机构管理、诊疗服务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推进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方便群众就医。(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为强化各级政府承担深化医改工作的责任,市政府继续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医改目标任务责任书。各牵头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督促指导,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亲自抓。要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层层明确责任,扎实加以推进,确保落到实处。

  (二)落实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2012年医改任务,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完善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医改进展情况和成效的监测评估,每月汇总各地实施情况,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度,年终对医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建立督导机制,定期对全市医改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宣传医改工作进展和成效,解答广大群众关心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正面引导,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有利于改革推进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