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2〕119号 2012年5月2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南通市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实现2012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现根据《江苏省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就落实南通市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根据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2012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低于省控目标(4%左右)。
二、具体任务分解
(一)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菜篮子”重点工程和蔬菜保供基地建设,力争粮食总产64亿斤;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8万亩,建成市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11个,新增农产品加工集中区4个,新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5家。(市委农办、市农委、商务局)
(二)落实猪肉、蔬菜、粮食等政府储备指标。按照满足本地城镇人口每人每天2两肉、10天消费需求的标准建立地方猪肉储备制度。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本地区的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保证主要农副产品上市供应量。(市商务局、财政局、粮食局)
(三)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制定完善对平价商店建设的扶持政策,健全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2012年建设50家平价商店〔每个县(市)区不少于8家〕,促进平价商店持续健康发展。(市物价局、财政局、商务局、农委、供销合作总社)
(四)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市交通运输局、物价局)
(五)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市财政局、物价局)
(六)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慎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强化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价格异动事件。(市物价局)
(七)深化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通过信息发布和价比三家,引导经营者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市物价局)
(八)加强流通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市物价局、南通工商局)
(九)完善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农贸市场和超市价费秩序。(市物价局、南通工商局、商务局)
(十)加强商品住房与租金价格监管。新建公共租赁房2000套(间),保障性(限价)商品房3000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继续实现“应保尽保”。完善商品房价格监管机制,加强普通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管理,认真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合同欺诈、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价局、南通工商局)
(十一)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按月通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国家统计局南通调查队、市统计局、农委)
(十二)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编制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落实好专项补贴资金,按规定适时启动并做好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工作。(市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国家统计局南通调查队)
(十三)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全市新增城镇就业人数8万人。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市人社局、财政局、物价局)
(十四)认真落实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寄宿制学校困难学生进行补贴的政策,并采取措施保持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市教育局、财政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促进生产、保障供应、稳定物价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责任。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调控具体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实施细则,明确本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没有设立的要抓紧设立,已经设立的要规范使用管理。
(三)强化目标考核。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每季召开一次例会,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价格调控的政策建议。年底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对全年调控目标落实情况组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