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免涉企收费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21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2〕16号  2012年2月16日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免涉企收费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减免涉企收费的意见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二月)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1〕73号),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实现全省办理成本最低的目标,在借鉴部分兄弟市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市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减免涉企收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2012年3月1日起,对市区(含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企业停止、减免、降低标准34项收费。

  (一)停止收费6项:风景名胜资源费、道路临时占用费、道路运输许可证工本费、禽畜及禽畜产品检疫费、政府采购中心收费、代绿化工程建设款。

  (二)减免收费27项。

  (三)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执行全省最低标准。

  二、调整后相关部门(单位)减少的收入,按部门预算编制规定处理。

  三、各地、各部门及各收费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减免涉企收费的规定,并在收费场所通过公示牌(栏)、电子显示屏等予以公示,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