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评选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0-25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2〕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评选办法

  为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弘扬海外南通人爱国爱乡、勇于创新、矢志创业的崇高精神,激励更多南通人“走出去”创大业,市政府决定开展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评选,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南通籍海外创业人士,可以参加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的评选:

  (一)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品德优秀;

  (二)勇于开拓,矢志创业,成就斐然;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纳税;

  (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社会责任感;

  (五)对推进本市对外交往有积极贡献;

  (六)其他方面有较大贡献。

  南通籍海外创业人士,是指在海外(含港澳地区)从事国际贸易、生产经营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南通籍(籍贯南通或祖籍南通)企业家。

  二、评选程序

  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推荐。符合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评选条件的,由各县(市)、区外侨办组织推荐,经同级政府确认后,将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市外侨办。

  (二)初审。市外侨办受理推荐材料后,在整理、核实、筛选的基础上,将初选名单提交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评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由市外侨办召集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南通工商局、南通地税局等部门组成。

  (三)审核。市外侨办根据联席会议的讨论意见,将拟授奖名单报请市政府审批,并向社会公示。

  (四)授奖。市政府决定授予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称号的,由市政府举行仪式,颁发表彰证书。证书由市长签署。

  三、相关礼遇

  对授予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的人士给予下列礼遇:

  (一)应邀参加市举行的有关重大庆典等活动时,享受贵宾礼遇。

  (二)享受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便利和服务。

  (三)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礼遇和优惠待遇。

  四、其它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