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商发〔2012〕2号 2012年1月11日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省级以上开发区:
经研究同意,现将《南通市发展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发展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速培育和发展市区服务外包产业,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外包发展的意见》(通政发〔2007〕7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从本级财政预算中按年度安排用于引导、扶持和鼓励市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服务外包是指服务外包企业向境内外客户提供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等服务外包业务。
第四条 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是指区域内所有服务外包企业都可以使用或受益的项目。其中:公共平台是指为服务外包的发展提供技术研发、质量保证、测试、验证、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服务;公益性基础设施是指为公共平台提供支撑的数据储存、信息传输、电力保障等公用设施。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五条 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扶强、突出重点、支持创新、鼓励创业的原则。
第六条 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实施。
市商务局:负责服务外包工作组织推进、综合协调、宣传推介和开展招商促进工作,负责对服务外包平台、载体、企业的审核、认定;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组织、申报材料的审核;与市财政局共同下达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市财政局:负责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财政预算管理、服务外包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的审核、拨付。会同市商务局对专项资金使用实行跟踪管理及绩效考评。
第三章 使用范围和补贴标准
第七条 扶持载体建设
1、对建设为全市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共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按设备(含软件系统、知识产权等)实际投资额给予10%的财政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当年集中新增提供给服务外包企业实际使用,其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含)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贴。
3、对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重点高校或科研院新设立从事服务外包研发业务,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上且正常运作的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
第八条 扶持企业发展
1、对企业购买用于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办公用房,其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以上部分,给予一次性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服务外包企业租用市区集中提供的办公用房(租房合同期在5年以上)的,三年内给予房租补贴。按每人补贴10平方米的实际房租金,第一年全额补贴,第二年补贴50%、第三年补贴30%。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年。
3、服务外包企业认定当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的部分,补贴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以后4年内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地方财政留成比上年增长的部分补贴给企业。
4、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省级财政对于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国际资质认证的资金补贴,市级财政按1∶1予以配套补贴。
5、对经权威机构评选的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当年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中国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当年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数据的服务外包企业,每年经市服务外包领导小组认定的优秀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第九条 鼓励人才引进与培训
1、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引进服务外包专业人才,对符合江海英才引进计划的,享受江海英才引进计划相关政策扶持。服务外包企业新引进的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三年内给予每月2000元和1000元的生活补贴。
2、服务外包企业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其工薪所得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自员工进入企业后第一年给予全额补贴,第二年补贴50%、第三年补贴30%。
3、服务外包企业定单式委托省级或市级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外包专业人才,且每期培训连续时间不低于三个月的,可申请人才培训补贴。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补贴3000元,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2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补贴4000元,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3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补贴5000元。呼叫中心类企业委托省级或市级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外包专业人才,每期培训连续时间不低于二个月,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补贴1000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4、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开设服务外包专业课程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且培训学员与市区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培训1人给予400元补贴。
5、对获得省或市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称号的培训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5万元扶持资金。
第十条 鼓励招引项目
1、服务外包企业参加经市服务外包领导小组认定的境内外服务外包推介活动并设立摊位的, 境内活动每个企业补贴1万元,境外活动每个企业补贴2万元。
2、对引进IAOP(国际外包专业协会)全球外包100强及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中国服务外包百强企业等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且正式营业的人员或团队,分档次给予每个项目5至2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对我市服务外包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投资或建设项目,市政府给予“一企一策”扶持。具体由市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实行。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如从其他渠道获得奖励、扶持或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低于本办法标准的可按其差额申请办理。
第四章 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申请条件
申请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单位、企业需在市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誉记录、从事服务外包业务或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服务(需经市商务局认定);个人需身份证和引进项目落地区域证明。
2、年度服务外包实际执行额占企业业务总收入的50%以上(离岸外包业务收入可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3、企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人员占企业人员总数的50%以上。
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近两年在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
5、申报项目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6、申报企业需登陆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和信息。
7、申报税收返还的企业,注册资金和年度服务外包实际执行额均须在100万元以上。
第十四条 审批程序
服务外包专项资金采用事后拨付办法,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次年1月。申报材料包括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审批表另行下发)。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崇川区、港闸区和通州区商务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负责辖区内的组织申报工作,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市商务局。
2、审批。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3、拨付。市财政局根据批准意见,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 督查与惩罚
第十五条 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奖励资金可分配至个人。
第十六条 市商务局和财政局不定期对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获得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单位,要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并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原通外经贸〔2010〕1号、通财企〔2010〕1号《南通市发展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