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发〔2012〕26号 2012年3月1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科技服务业是运用现代科学知识、现代技术手段和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信息等要素向社会提供智力服务的新兴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产业转型发展的关键产业,是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不可或缺的支撑,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我市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推动全市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和创新型城市建设,奋力加快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抢抓现代服务业整体推进的机遇,以建立和完善现代科技服务体系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全面发展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大科技服务资源整合,创新体制和机制,优化发展环境,重点在研发设计、技术中介、科技创业、知识产权、科技金融以及新兴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加快培育一批知名的特色科技服务品牌,推动科技服务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跨越发展、集聚发展,使科技服务业成为加快发展我市现代服务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着力点。
(二)发展目标。建立完善与我市新兴产业、重点转型升级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科学合理、开放协作、运转高效的科技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培育科技服务业集聚区10家,新培育骨干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40家,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新建与知名高校、大院大所合作的准公益性研究院10家,新增科技企业孵化面积超过500万平方米,建成市级以上公益性和专业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50家,省级以上科技园区和高新区实现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全覆盖。到2015年,实现科技服务业总收入超过150亿元,年均增长18%以上。把南通打造成江北重要的区域性科技服务中心,基本满足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基本现代化的需要。
二、发展重点
(一)研发设计服务。重点推进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科技服务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一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鼓励具有资源、技术和人才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和认证等机构面向我市新兴产业领域,与企业联合共建共性技术创新服务公共平台和专业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研究院或直接入驻设立分支机构。吸引一流企业和海外高端人才在通设立研发服务机构。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校企联盟和技术转移联盟,整合优势资源,提高行业整体竞争优势。支持高层次大院大所建设,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院校在我市建设高层次产业科研机构。通过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提升服务能力,争创国家和省级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研究院。
(二)技术中介服务。大力推进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和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开展科技咨询、技术交易、成果转化、科技信息收集、加工分析、共享应用等专业性和综合性科技服务。吸引市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南通转移,特别是吸引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通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站或技术转移中心。重点培育骨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推动其从事高端科技中介服务。充分发挥网上技术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通过运作机制创新、骨干企业培育,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提升能力、做大做强。
(三)科技创业服务。各县(市)、区要引导和集成社会资源,加快建设一批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水平高、专业化、特色化的“三创”科技园区。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功能,加强配套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提升科技创业园、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已建成的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层次,积极支持创建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在做大规模、做出特色、做高水平、提升服务上下功夫。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的服务平台作用,加强各科技企业孵化器间的交流,尤其是与国内一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强合作,大力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科技服务能力。
(四)知识产权服务。积极引进和培育代理、评估、转移等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和资质评估制度。加大“知识产权工程师”、“代理人”等培训力度,强化中介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服务。提升涉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能力,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为。加强知识产权维权中心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服务水平,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和国际化发展。
(五)科技金融服务。不断完善市区费率补贴和风险补偿等财政金融扶持政策,进一步推进“政银投保”四位一体的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政策性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进入科技金融服务链。发挥各县(市)自身优势,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鼓励和支持银行业、证劵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及创投机构参与本地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创新创业载体设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构建为企业服务的科技金融联动平台。支持省级以上科技园区和高新区成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鼓励科技金融机构创新工作机制、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升金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能力,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与创业投资项目对接活动。
(六)新兴专业技术服务。鼓励设立专业从事物联网、云计算、工业设计、IC设计、创意设计等专业技术服务企业。加快互联网技术和软件技术在商贸、物流、金融、旅游、文化、公共服务、农业生产经营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发展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运用管理工程技术软件和电子网络数据服务,支撑智能型企业和总部型企业的发展。积极发展面向电子商务的网络贸易、电子支付和物流结算等技术服务,培育发展南通科技服务业新的业态和领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对科技服务的扶持力度。研究提出加快市区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市区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力量多渠道增加对科技服务业的投入。各县(市)、区也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支持促进本地科技服务业发展。
(二)打造具有专业特色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围绕战略型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重点打造科技要素相对聚集、功能设置相对合理、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相对集群的集聚区,形成明显的区域集聚效应。
(三)培育骨干科技服务机构和企业。重点扶持面向产业的技术研究院、研发与设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信息咨询与管理、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服务机构和企业。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推动科技服务机构和企业做大做强。
(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科技服务业专业人才。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通过联合办学或发挥在通高校作用,培养一批我市科技服务业急需专业的中高端科技服务业人才。通过实施灵活的柔性人才机制,引进一批高素质的科技服务业专业人才。重点引进科技咨询、科技金融、资本运作、知识产权评估等高层次专业团队,逐步建立起一支服务意识强、科技素质高、市场意识强、专业知识精、信息渠道宽的科技服务职业化人才队伍。
(五)强化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加强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成立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推进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将科技服务业纳入市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级相关部门、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员,落实责任,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对科技服务业工作的对口指导和支持。要通过各种媒体、各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宣传,营造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着力形成部门互动、市县联动、合力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