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2〕200号 2012年12月12日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省政务公开办《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深化应用试点的通知》(苏政公开办〔2011〕5号)和省工商局《关于报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条块系统对接技术方案的函》(苏工商办〔2011〕162号)的文件要求,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实现对企业注册登记全程实时监控,结合南通实际,市政府决定开展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创新思路、依法行政、便民高效、公开透明、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统一接件、一表填报、信息共享、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优化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流程,突出可操作性,达到审批时限缩短、报审成本降低、监督约束强化、审批效率提高的目的。
二、实施范围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局本级)管辖的内、外资企业设立登记事项。
三、并联审批事项
以进驻市政务中心的南通工商局、南通质监局、市国家税务局、南通地方税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等12个部门的20个与企业注册登记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作为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的实施事项。
四、并联审批模式
根据企业设立是否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可分为依法无需前置审批的企业设立、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企业设立和依法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企业设立三种模式。
(一)依法无需前置审批的企业设立。
指申请设立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无需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批准的,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后由相关部门同步审批,发放证照。
(二)依法需前置审批的企业设立。
指申请设立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在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并行审批,出具许可证或审批文件,工商部门根据许可证或审批文件核准登记后由相关部门同步审批,发放证照。
(三)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企业设立。
指申请设立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不能确定是否属于许可经营项目或各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确认不属许可经营项目无需审批的,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后由相关部门同步审批,发放证照;属许可经营项目需审批的,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并行审批,出具许可证或审批文件,工商部门根据许可证或审批文件核准登记后由相关部门同步审批,发放证照;在审批过程中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由审批部门通过并联审批网络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并联审批网络及时回复审批意见。
五、并联审批流程
(一)一窗咨询、一次告知。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申请人在工商部门完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综合窗口根据申请人申请事项,向申请人提供咨询,发放《并联审批申请表》等申请表格,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
(二)一窗收件、一次录入。申请人备齐所有申请材料后向综合窗口申报,综合窗口统一接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收件后向申请人出具《收件通知书》,将申请材料的基本信息录入并联审批系统,系统自动生成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收件编号,并流转至相关审批部门,同时将书式申请材料分送上述部门审批。
(三)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各审批部门在收到综合窗口递送的书式申请材料后,出具《并联审批收件交接凭证》,依法依承诺期限作出受理及准予许可决定,及时将相关许可文书及证照扫描上传至并联审批系统;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查收上述许可文书,视为送达。后续审批部门在并联审批系统中采集的上述许可文书及证照,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一窗收费、一窗发证。各审批部门在完成准予许可决定后,分别将许可文书、证照及需要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的书式材料及缴费清单送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通过短信平台、发送电子邮件及网络公告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收件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综合窗口领取缴费通知书,缴纳相关费用后对相关审批部门的书式材料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领取许可文书、证照及其他资料。
六、组织机制
(一)建立南通市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工商、税务、质监、公安、环保、文广新、交通运输、卫生、药监、安监等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并联审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关系,保证并联审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南通工商局。
(二)建立南通市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由南通工商局牵头,各并联审批部门参加,负责并联审批运行中具体业务工作的沟通、协调及处理。
(三)在市政务中心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窗口人员的选派和业务培训由南通工商局负责。并联审批参与部门负责向综合窗口及时通报审批进展情况,并按时完成审批业务;在审批事项、程序、要求发生变化时,及时通告综合窗口。
七、网络运行
依托南通市电子政务平台运行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网络系统,并联审批参与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换。按照内外网分割的原则,内网向并联审批参与部门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开放,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换在内网完成。政策法规、并联审批结果在外网发布,申请人可实时查询。
八、监督管理
建立电子监察系统,由行政效能监察部门对并联审批办件进行全程监察、监控。通过实时查看办件基本信息,办件流转信息,各并联审批参与部门办理过程及审批结果信息等进行时效监察,对将到期办件进行预警提示,对超期办件进行督办,对办件效率实施全程考核。综合窗口在完成办件后,建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办理信息档案》,报行政效能监察部门进行统计分析并予以测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