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5-23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2〕81号  2012年4月1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化工产业是我市特色支柱产业,近几年化工企业数量以每年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仅去年全市新批准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即达110个,涉及产品549个,高危工艺225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有64个,均达历年新高。由于化工项目不断增加,化工园区累积的安全风险也在不断增大,尤其是自去年以来化工企业事故均发生在化工园区,已经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为确保我市化工园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目前,我市已有9个作为化工项目落户载体的化工园区,规划面积达76.45平方公里。化工园区绝大部分企业都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已经成为我市极易引发重大恶性事故的区域。各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要求,明确园区领导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安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为基础,建立“责任明确、管理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加强化工园区科学规划,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化工园区重大生产安全事项部门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园区安全生产各类重大、深层次问题,促进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高标准实施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规划和建设

  各地要坚持“安全第一、资源整合、布局合理、环境优化”的发展战略,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化工产业资源、地理环境条件、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制订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城乡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实行“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化工园区要按照“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物流输送(长输管道管廊)、管理服务”五个一体化的要求进行建设。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8号)要求,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以有利于生产安全和应急救援为原则,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完善水、电、气、污水处理、废弃化学品集中处置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确保所有化工企业有双回路电源,实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的共建共享;要建立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的合作机制,采取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化工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化工园区要严把危险化学品源头准入关,充分考虑化工园区产业链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科学制定园区安全容量,有重点、有选择地接纳危险化学品企业投资入户。要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重点支持安全环境风险相对较小的化工新材料产业的发展,重点支持产业匹配、工艺先进的企业入园建设;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工艺设备设施落后企业或项目的建设,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涉及硝化、过氧化反应等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化工园区要优先用于本地化工企业的搬迁,到2015年底,要完成城镇内存在高安全风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确保城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不断规范和强化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

  化工园区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根据化工企业(项目)的发展实际,及时增配高素质的安全监管人员;对于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企业比较多的园区,要配备1~2名懂化工工艺、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安全监管人员;对于石油化工等自动控制要求较高的,要配备1~2名懂仪表自控、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安全监管人员。各化工园区要积极探索,试行安全检查服务外包方式,按规定委托安全评价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等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安全检查服务外包,且每年都要组织专家对服务外包质量进行评估;要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协作组的管理模式,实施动态管理,实现园区化工企业全覆盖。要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凡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努力推进园区整体安全标准化管理,按照标准化管理模式构建园区安全管理体系。要加强风险防控,每隔三年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实施区域安全评价,对化工园区的整体风险进行评估,并报市、县(市、区)安监部门备案。

  四、切实加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各地要积极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一体化建设,充分利用园区内各企业的监测监控、应急救援等资源,构建园区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对园区安全生产进行一体化封闭管理,提高化工园区安全应急管理水平。力争到2015年,全市有1~2个化工园区达到国家级化工园区一体化建设示范工程标准。化工园区要针对本区域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不断增加和化工生产装置规模日益扩大的实际情况,每年组织专家对园区消防应急力量进行评估,及时增加消防应急器材的安全投入,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确保消防应急力量满足园区安全发展的需要;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开发建设化工园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快速反应应急机制;要建立应急协调与联动机制,对于涉及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并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在企业设立气体防护站(组)的基础上,特别注重其在紧急状态下与周边企业的应急响应和联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协作组的作用,依托骨干化工企业建立专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提升企业间应急联动响应和处置能力。

  五、依法突出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

  化工园区要建立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隐患排查治理、自动化技术应用、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安全信息档案。要针对企业所属行业特点、危险程度和安全生产现状,实行严格的分类指导和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对涉及中间体、大量使用溶剂、重点监管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和重大危险源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要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监控,落实重大危险源登记、申报、辨识、评价以及备案等管理规定,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到2015年,80%以上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建立运行稳定、满足要求的安全监控系统。要积极推进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应用HAZOP,并逐渐将HAZOP应用范围扩大至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以及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禁止在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管道单位发现有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并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六、深入推进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文化建设

  化工园区要引导化工企业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切实加强职业危害源头控制,指导企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开展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健全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完善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监管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建立畅通的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整治,组建安全生产专家库,为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要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实行“专案管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要切实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创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专题论坛,设立安全信息公告栏,编制安全简报,搭建企业相互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平台,大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注重宣传化工园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表彰遵章守纪、依法生产的人员和企业。要支持新闻单位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和重大隐患予以曝光,营造全社会普遍重视安全生产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