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1〕3号
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市区农业科学、有序发展,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1年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总体目标,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土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强化项目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项目,促进传统农业向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转变,提升市区农业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加快土地流转。切实做好土地流转工作,重点加快连片50亩以上、5年内不改变性质的耕地流转。通过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进行村级统一流转,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崇川区要完成8片1020亩的流转任务,其中观音山街道7片920亩(海洪社区230亩、十八湾社区120亩、中沙社区450亩、朝东埭社区120亩),文峰街道1片100亩(明星社区100亩);港闸区除万顷良田区域外,要完成21片2288亩农田流转任务,其中港闸开发区4片560亩(国庆村560亩),秦灶街道10片1128亩(西安桥村1008亩、袁桥村120亩),幸福街道4片400亩(施店村200亩、秦西村社区200亩),陈桥街道3片200亩(树北村150亩、育爱村50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完成13片3500亩以上耕地的流转任务,其中小海街道5片1100亩(骆化村600亩、庙桥村400亩、朝阳港村100亩),竹行街道8片2400亩(大安村1600亩、竹东村400亩、竹行村400亩)。各区在完成上述流转任务的同时,要加强对连片以外及近期不改变使用性质耕地的流转工作,新增流转面积达到年初未流转耕地总面积的50%以上。
(二)大力发展项目农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确保流转的土地全部实现规模种植,落实项目建设,重点建设精品种植、农贸物流、科技示范、花卉苗木、休闲旅游等农业项目。各区在巩固提升已有建设成果的同时,要加大新项目落户和项目建设力度,崇川区新建项目5个以上,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建项目12个以上;各区完成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以上。
(三)强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现代农业建设要求,以项目为载体,健全农田基础设施,做到科学规划、合理配套、全面建设,着力建设条田方正、灌排自如、道路畅通、装备先进、绿化达标的高标准农田。港闸区要积极实施万顷良田一期工程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早日建成;通州区要认真做好第一批三个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扶持政策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农业发展工作意见》(通政发〔2009〕49号)的总体要求,2011年进一步加大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和项目农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进程。
(一)扶持内容及标准
1.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以市、区财政投入为主。
2.设施农业:当年新建钢架大棚连片面积50亩以上(含,下同,通州区紧邻镇为200亩以上)的,按照每亩3000元标准定额补助;连栋大棚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按照每亩1万元标准定额补助;智能大棚连片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按照每平方米250元标准定额补助。
3.休闲旅游农业项目:扩建项目当年新增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在一个建设年度内新增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入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
4.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水果、药材、露地花木等特色种植基地和利用废沟呆塘建设的水产精养基地,当年新增集中连片面积50 (含,下同)~100亩(不含,下同)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面积100~200亩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面积2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蔬菜等露地种植基地,当年新增集中连片面积50~100亩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面积100~200亩的,一次性补助4万元,面积2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6万元;金鱼、鳄鱼以及野生动物人工养殖等特种养殖项目,当年新增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补助75万元。
通州区除特种养殖项目外,其他基地项目当年新增100亩以上的,补助标准同上。
5.农产品加工和市场流通项目:对当年新增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市场流通项目,按照年5.4%的银行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2年。
6.土地流转: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农田土地流转的村(社区),新增流转面积每亩每年补助400元;通州区土地流转连片面积500亩以上的村,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
7.招商引资: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水产养殖基地项目,面积50~100亩的,每个项目给予5000元补助;面积100~200亩的,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助;面积200亩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补助。引进特种养殖基地、休闲旅游农业、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项目,特种养殖基地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休闲旅游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和市场流通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1.5万元补助。补助资金下达到项目落户的村(社区),由村(社区)统筹安排。
8.工作奖励:对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工作的3个先进街道和5个先进村(社区)予以奖励,每个街道奖励10万元、每个村(社区)奖励5万元。
对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实行土地流转的街道分别奖励10万元,对全面实施土地流转的村(社区),流转面积1000亩以下的,每个村(社区)奖励3万元;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的,每个村(社区)奖励5万元。
以上补助、奖励资金,市、区财政各负担50%。
(二)申报、验收程序及要求
项目农业建设实行“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管理模式。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负责编制建前申报书和验收报告书;各申报主体根据要求填写建前申报书,逐级申报,区级管理部门在3月底前将申报的项目计划报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市农业资源开发局根据申报情况,会同市农委、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实地勘察,拟定项目;项目建成后,由项目所在区的农经(工)、农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步验收,根据初验结果向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和市财政局申请验收,并于当年12月10日前将验收报告书一式两份报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市农业资源开发局会同市财政局、农委进行复验,确定补助项目,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先报后建的管理模式,项目申报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和项目申报书,市农业资源开发局组织相关专家审核,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批复,并按照通政发〔2009〕49号文的规定下拨资金,项目完成后,由所在区负责审计,按照审计结果拨付剩余资金。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市区农田基础设施和项目农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工作,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负责具体实施和项目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及监管。各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区农经(工)局、财政局负责。
(二)落实资金。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所需项目资金纳入市、区财政预算,项目管理单位的工作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三)规范制度。农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区为单位,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区级财政报账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规范资金使用。
(四)强化考核。市将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工作列为市区农业农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对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资金管理的考核,明确各级责任,落实奖惩措施,年终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各区也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考核,确保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