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对市区菜市场升级改造实行价费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110号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物价局、财政局、商务局《关于对市区菜市场升级改造实行价费优惠政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对市区菜市场升级改造实行价费优惠政策的意见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2011年6月)
为切实加强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1〕39号)精神,决定对市区菜市场升级改造实行价费优惠政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菜市场升级改造工程收取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依据《关于对南通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建设环节收费实行优惠的意见》(通政办发〔2010〕144号),按比例予以减免。
二、对供水、供电等垄断收费,有浮动范围的按下限标准执行;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基建临时用水价格,参照工商业用水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