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7-22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0〕98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兴产业发展,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南通市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人社局、统计局等相关责任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平时工作推进情况和年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年度目标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主要考核各地区、各部门承担的目标任务实际完成情况(详见附表1、附表2)。

  (二)平时工作考核。以定性考核为主,主要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在“明确目标、落实任务、组织推进”三方面的工作情况。(详见附表3)。

  三、考核办法

  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牵头的促进新兴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人社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年底对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评分与综合评价相结合,各县(市、区)与市属相关部门条块相结合的方法。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申报。各部门对“明确目标、落实任务、组织推进”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查申报,如实总结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

  第二阶段:综合评定。由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牵头,市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和现场考察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了解情况,认真核实各地区和各部门工作实绩,综合评定年终考核得分。

  根据考核得分排名,评定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工作日常事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

  四、奖惩措施

  考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设立全市年度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综合考评先进地区6名,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市政府授予“年度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先进地区”称号,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二)设立全市年度服务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先进单位3名,优秀单位4名,由市政府授予“年度服务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先进(优秀)单位”称号,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的奖励。

  (三)设立全市年度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先进个人若干名,根据单位申报并组织综合评定,对在推进新兴产业发展中贡献突出的个人,由市政府授予“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安排支付,各地区所获资金用于对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及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其中给予领导班子的奖励不少于50%。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取消年度的获奖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