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南通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进驻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7-22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1〕117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更加便利群众办事,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其事项进驻南通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部门和事项

  进驻中心的部门数为39个,事项总数为331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31项、行政服务事项100项,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事项进驻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专题研究,明确本次事项进驻和今后窗口工作的分管领导,落实承担具体工作的责任处室,确保本次事项进驻工作及时顺利开展。

  (二)要按照“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作风正”的要求,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工作。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岗位应当由在编在岗具有执法证的人员担任。要保持窗口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年,人员变动应事先与中心沟通协商。窗口首席代表要由本部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担任。

  (三)切实加强窗口建设,进一步提高对窗口和首席代表的授权度,保证窗口的审批服务工作及时受理、快速办理,坚决杜绝“两头受理”和“体外循环”等现象,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四)本次部门和事项进驻工作纳入市级机关综合绩效考核。

  三、时间部署

  (一)6月底前,由市监察局、法制办和中心的分管领导及职能处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本通知的落实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专题研究事项进驻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进驻人员,形成进驻中心的工作意见。

  (二)7月20日前,各相关部门、单位主动与工作小组沟通对接,提出进驻中心后的窗口需求等。

  (三)7月25日前,工作小组汇总落实情况,并提出窗口布局建议意见报市领导审定。

  (四)8月份,新中心大厅布置,做好搬迁的相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