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0-28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1〕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优化投资结构,扩大有效投入,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加快现代化、再创新辉煌”提供强劲动力,为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提供强大支撑,现就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考核提出如下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承担市年度重大项目计划推进任务的市有关责任单位和相关服务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对县(市)、区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包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增幅及完成率;

  2.固定资产投资质效,包括装备投入、高新技术投入、新兴产业投入以及服务业投资情况等;

  3.全市年度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包括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和重大储备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二)对市有关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各单位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和服务协调事项的完成情况。

  三、奖励措施

  (一)县(市)、区考核奖励措施

  1. 设立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先进奖。根据年终考评结果,对较好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项目工作任务的3个地区,由市政府授予“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先进地区”称号,按排名先后,分别给予12万元、10万元和8万元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达不到全市平均增幅的,不得评选该奖项。

  2. 设立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量贡献奖、服务业投资增量贡献奖、新兴产业投资增量贡献奖、年度重大项目推进贡献奖等4个固定资产投资考评单项奖。根据贡献大小,每个单项选取1~2个地区,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二)市有关部门考核奖励措施

  1. 设立全市年度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奖。对直接承担重大项目推进任务、工作成绩突出的5个部门,由市政府授予“年度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分别给予奖励8万元。

  2. 设立全市年度重大项目优秀服务奖。对积极服务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业绩显著的10个服务单位,由市政府授予“年度重大项目优秀服务单位”称号,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

  (三)设立投资及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先进个人奖若干名,根据单位申报并组织综合评定,对在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项目建设中贡献突出的个人,由市政府授予“投资及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相关荣誉作为相关地区和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酌情加分和主要领导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安排支付,各地区所获奖金用于对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及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其中给予领导班子的奖励占60%,给予相关部门及有功人员的奖励占40%。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取消当年度的获奖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四、组织实施

  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负责,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统计局等组成考评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评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

  年初,年度市级重大项目计划经市政府批准下达并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地区、部门和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的,应在当年9月底前将调整方案及依据报送市发改委,经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市发改委分解下达。

  年底,分别由市统计局和市发改委提供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和重大项目推进情况,报市考评小组审核。市考评小组对各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必要时组织现场抽查,在此基础上提出奖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五、其他

  (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项目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由市发改委制订,经考评小组讨论通过后下发执行。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3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南通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项目目标管理考核意见》(通办发〔2003〕41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