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11年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的通知
来源: 市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9-01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办发〔2011〕40号  2011年7月22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人才甘于奉献、创新为民、追求卓越、勇攀高峰的热情,创造出更多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成果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步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通委发〔2009〕5号)精神,决定评选“2011年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2008~2010年,在我市从事科技创新、技术研发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2011年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农业和社会事业类放宽至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南通市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2.获得江苏省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南通市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项目,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且企业近3年累计增加上缴税收1500万元以上(入库数,下同),年均增幅15%以上,项目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25%以上的项目第一完成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

  3.近5年在南通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实收资本5000万元以上,企业近3年累计增加上缴税收1500万元以上,年均增幅15%以上,近3年内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40%以上的项目主要实施人。

  4.2008年以来,在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船舶制造等主导产业以及科技服务业、海洋经济、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带技术、带项目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创办企业上缴税收已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来我市创业的市外特别是海外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领军人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所在单位近3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2.申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破坏生态平衡、严重污染环境的。

  3.申报人员近3年内因违法违纪受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4.已获得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荣誉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已有项目组成员获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荣誉的不再受理申报。

  二、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两种申报形式,先在南通科技网网上填写申报书、上传有关附件。采取个人自主申报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县(市)区申报人员向所在地科技局申报,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报市科技兴市功臣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其他人员直接向市科技兴市功臣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申报时应填写《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申报书》(申报书可从网站下载),并提交下列材料各一份:

  (一)申报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含申报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在网上申报时上传)。

  (二)项目、产品、成果的证明材料。含科学技术奖励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国家新药证书、省级以上新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文件等复印件(需在网上申报时上传)。

  (三)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含近4年单位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需在网上申报时上传),所实施项目(产品)近3年销售情况统计表,县(市)区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近4年入库税金查询单和增值税免抵调库额证明材料。

  (四)其他材料。含申报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资信等级证书、企业近3年环保证明和安全生产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复印件(需在网上申报时上传)。

  三、评审程序

  (一)形式审查。由市科技兴市功臣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部门及中介组织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二)组织评选。市科技兴市功臣评选委员会设立技术评审组和效益审核组对申报人进行初评,提出建议名单人选(其中在科技创新、技术研发一线工作的人员不少于70%),经市科技兴市功臣评选委员会综合评议,确定科技兴市功臣候选人名单。

  (三)媒体公示。将候选人名单在《南通日报》、南通科技网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认为申报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存在成果权属争议、破坏生态平衡和污染环境,或申报人处于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罚期间、最近3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均应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兴市功臣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并提供联系方式。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对异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报市科技兴市功臣评选委员会同意,取消候选资格。

  (四)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公示期内,对无异议或者异议事项查证不实的建议名单,由市科技兴市功臣评选委员会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四、奖励措施

  对批准获奖的申报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2011年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荣誉称号,并奖励现金10万元。县(市)获奖人的奖励经费由市和县(市)各承担50%。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材料请于8月31日前报送市科技兴市功臣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查锡雄、倪平,联系电话:85128875、85128889)。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与人才工作,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社会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切实把组织推荐、评选科技兴市功臣作为实施科技兴市与人才强市战略、推进科技进步的重要举措,作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现实体现。

  (二)精心组织。要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着力营造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良好环境和氛围,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切实把在科技创新、技术研发一线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上来。要强化服务意识,及时为申报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搞好服务保障。

  (三)严格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认真把关,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扎实做好评审工作。要严明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骗取奖励的,除取消获奖资格外,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