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办发〔2011〕37号 2011年7月11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2009~2010年度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评选2009~2010年度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实施方案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7月4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化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加快基本现代化进程,决定开展2009~2010年度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
凡在2009~2010年期间,认真制定创建计划,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创建工作成绩显著、社会公认、群众满意,符合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和测评标准(通办发〔2008〕31号)要求的行业、村、乡镇、社区、单位,均可申报参评。
(一)参评南通市文明行业,必须是评选年度内已经市文明委同意并正常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以下39个行业(系统):城乡建设、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供电、旅游、工商、人行、中行、建行、工行、江苏银行、交行、农行、文化、国税、地税、气象、质监、法院、供销、海关、检验检疫、民航、房管、环保、物价、药监、司法、国土、审计、人寿保险、人民保险、水利、烟草、移动、民政。评选分县(市)区行业和市行业两个类别进行,首先以县(市)区行业为单位申报参评,然后根据县(市)区初评推荐的情况,再确定市行业是否具有申报参评资格。由若干子行业构成的行业,可视其实际情况,以其子行业为单位申报参评南通市文明行业。
(二)近年来由行政村改为城市社区的,可参加南通市文明村评选;由乡镇改为街道的,不参加南通市文明乡镇评选。
(三)全市县团级以下(含县团级)的党政机关(不含乡镇)、人民团体;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中国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通部队;情况比较特殊的村改社区居委会,可以参加南通市文明单位评选。党政机关的内设处(室)原则上不能申报文明单位,但面向社会、直接服务群众、带有窗口性质且具有较大规模的处、室、中心等,可以申报南通市文明单位。申报南通市文明行业的市和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不再参加南通市文明单位评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须分别具备以下前置条件:
(一)申报南通市文明行业的,须具备以下条件:1.以县(市)区行业为单位申报南通市文明行业的,须在申报前连续两届获得县(市)区文明行业称号。2.以市行业为单位申报南通市文明行业的,其县(市)区行业被各县(市)区文明委推荐为南通市文明行业的比例不低于80%;不构成行业的,被各县(市)区推荐为南通市文明单位的比例不低于80%。
(二)申报南通市文明村的,须在申报前连续两届获得所在县(市)区文明村称号。
(三)申报南通市文明乡镇的,须在申报前连续两届获得所在县(市)区文明乡镇称号。
(四)申报南通市文明社区的,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前连续两届获得县(市)区文明单位称号。2.申报前两年内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领导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3.申报前两年内社区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4.申报前两年内社区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5.申报前两年内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达标,符合市人口与计生委的有关规定。6.未出现与文明社区标准极不相符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与行为。
(五)申报南通市文明单位的,须在申报前连续两届获得所在县(市)区文明单位称号。
评选年度内,有《南通市文明行业创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南通市文明村创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南通市文明乡镇创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南通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详见通办发〔2008〕31号文),不得参加本评选年度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单位评选。
三、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严格按照通办发〔2008〕31号文件印发的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和测评标准执行。同时,对各申报行业、村、乡镇、社区、单位2009年以来的下列工作情况予以重点考核: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对共建文明社区和结对共建新农村情况;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情况;履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职责任务情况;贯彻中央文明办新要求,利用当地文明网站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风采展示、网上评议等网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情况。
四、评选程序
(一)自查申报(7月30日前)
申报行业、村、乡镇、社区、单位对照通办发〔2008〕31号文件精神,进行自我评估、测评,认为符合标准、条件的,可申报参评。1.各县(市)区的行业、村、乡镇、社区、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文明委提出书面参评报告;2.符合条件的市行业向市文明委提出书面参评报告;3.市级机关、在通高校、市各控股(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分别向市委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政府国资委提出书面参评报告;4.市有关委办局、有关垂直管理部门(单位)、有关直属单位的基层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向市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参评报告;5.驻通部队及无市主管部门的直属单位直接向市文明委提出书面参评报告。
各行业、村、乡镇、社区、单位申报参评的材料包括:申请参评报告;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申报表;2009~2010年度创建工作总结(3000字以内);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本。材料份数和电子文本发送途径由各地区、部门部署确定。直接向市文明委申报参评的材料均为一式一份,电子文本发送85098569@163.com(在邮件“主题”栏目内请标注“某某单位申报参评材料”)。
(二)初评公示(8月20日前)
1.申报公示。自申报之日起,申报文明行业的在主管部门和各基层单位窗口对外醒目位置,申报文明村、文明乡镇的在村委会、乡镇政府办公地点对外醒目位置,申报文明社区的在社区居委会对外醒目位置,申报文明单位的在本单位对外醒目位置,按照市文明办统一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申报公示,接受社会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2.初评审查。(1)各县(市)区文明委对辖区内参评行业、村、乡镇、社区、单位进行初评审查,经县(市)区文明委集中审议并报同级党委、政府同意后,以县(市)区文明委名义向市文明委提交书面报告,推荐初评名单并注明推荐序号。(2)市委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政府国资委及其他扎口推荐部门,对扎口推荐单位进行初评审查,认为申报单位符合标准、条件的,经部门党组(党委)集体审定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文明委提交推荐名单,并注明推荐序号。(3)市文明办对驻通部队及无市主管部门的直属单位进行初评审查。
各地区(部门、单位)的推荐材料包括:各地区(部门、单位)的推荐报告;所推荐行业、村、乡镇、社区、单位的《申报表》;所推荐行业、村、乡镇、社区、单位的创建工作总结;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本(请将《申报表》和工作总结分别按推荐顺序排列并分别作为推荐报告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发送)。上述推荐材料均为一式一份,电子文本请发送85098569@163.com(在邮件“主题”栏目内请标注“某某单位推荐参评材料”)。
(三)部门审核(9月30日前)
市文明办在初步审核后,将初评名单函送市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重点把关各申报单位是否符合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前置条件,确保候选对象在全市范围内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检查考核(10月20日前)
市文明办组织市有关部门,采用听取汇报、查看台账、现场观摩、走访群众、组织座谈等形式,对各类申报行业、村、乡镇、社区、单位进行抽查考核。
(五)集中公示和社会评议(11月20日前)
市文明办将候选名单在《南通日报》上进行公示,同时在南通文明网“2009~2010年度南通市文明评选专题”中开设“网上评议平台”,广泛听取社会各界评议意见。
(六)汇总审批(11月30日前)
市文明办汇总市有关部门审核、检查考核和社会评议监督等方面情况,提出推荐名单,报市文明委审议并提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命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精神文明创建评选工作,是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评选作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质量的重要载体,切实抓紧抓好。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坚持标准,优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效突出,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推荐出来。
(二)以评促创,提升质量。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评促创的原则,使评选推荐的过程成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成为全市上下和谐共进、共创文明的过程。要进一步拓宽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的覆盖面,控制党政机关的推荐数量,增加大中型企业、新经济社会组织和生产服务一线单位的推荐数量,不断激发各类参创单位的创建热情,从而带动全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水平和质量。
(三)严明纪律,规范操作。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选工作有序规范,公平公正。评选考核工作不得影响基层的正常生产和工作,严禁赠送和收受礼品、纪念品,考核人员严禁在被考核单位用餐。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与市文明办联系,联系电话:85098569、85215369。有关此次评选活动的文件资料,请登陆南通文明网“2009~2010年度南通市文明评选专题”进行查询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