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南通江海台湾农民创业园工作考核和建设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9-27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1〕136号  2011年8月3日

各相关县(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市江海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建设,加强创业园管理,提高创业园服务水平和质量,吸引更多台商来南通投资、发展和创业,特制定《2011年度南通江海台湾农民创业园工作考核和建设资金补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1年度南通江海台湾农民创业园工作考核和建设资金补助办法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江苏南通江海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意见》(通政发〔2010〕79号)精神,为切实加快创业园建设,推动南通现代农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通州高效农业核心区、海安苏台农业合作示范区、如东蔬菜加工出口示范区、海门高档鲜食瓜果示范区、海峡两岸(海门)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城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办法

  根据《2011年度南通江海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考核细则》(见附件)对各园区的园区建设、发展成效及保障措施等情况进行考核。采取园区自查与市级考核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实施年度考核。考核指标采用期限为2010年11月至2011年11月。

  考核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园区自我评价。按照考核要求,进行自我评价,提供相关原始材料及复印件,并于2011年11月中旬提交自评报告。

  第二阶段:市级考核。市成立考核小组,通过审核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依据考核细则,于2011年12月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确定考核名次。

  对考核排名第一、二名按相应分值在市对县(市)、区农村工作综合考核中给予加分。

  三、建设资金补助

  通州园区的产业化项目按照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补助政策补助;其他三个园区内的单体产业化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且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对投入主体一次性补助40万元。

  对海安县、如东县、海门市按年度考核结果顺序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园区建设资金补助(考核结果低于90分的不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