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1〕159号 2011年9月2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信委《关于创建南通市新型工业化特色产业基地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创建南通市新型工业化特色产业基地的实施意见
(市经信委 2011年9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有机融合,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和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创建南通市新型工业化特色产业基地(简称特色产业基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创建对象及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八个领先”的总体部署,着力优化产业集聚区空间布局,着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步伐,着力提高产业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保护好、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特色产业基地。
(二)基本原则
突出优势、科学规划。按照南通市“十二五”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规划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区域产业基础、技术支撑、人力资源等条件和潜在优势,围绕产业优势明显、主导地位突出、引领产业发展制高点的特色产业,创建一批特色产业基地。
创新驱动、集聚发展。突出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产业技术路线代表中(长)期技术进步方向。突出龙头企业示范和重大项目带动,以点带面,加强产业配套,完善产业链,促进产业集聚。
环境友好、绿色驱动。集约经营、循环发展,切实推进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大力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高端产业,把产业基地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业发展示范区。
(三)创建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及省、市、县(市、区)规划布局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
(四)总体目标
立足自身基础和优势,到2015年,建成市级特色产业基地30个。以创新创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率效益为重点,建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完善、产业规模化水平高、“两化”深度融合、环境友好的特色产业基地,成为支撑南通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二、创建特色产业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特色产业基地以产业集聚为主要特征,以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国家和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产业规划;应具有较完善的创建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基地名称须反映区内主导产业特色,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业规模。产业基地特色产业销售收入超100亿元/年(新兴产业50亿元/年)或占南通市该产业销售收入的比重在20%以上;产业基地近三年内销售收入年均增速超过18%;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占产业基地特色产业销售收入的20%以上。
(二)工业投入。产业基地近三年内工业投入年均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骨干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有一批支撑产业基地发展、投资额超亿元的重大工业项目。
(三)创新能力。骨干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有2家(含)以上省级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有较完善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工作机制;企业普遍采用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处于国际或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拥有一批市级以上知名品牌。
(四)节能减排。扎实推进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超额完成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主体园区单位产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工业“三废”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达到100%,主体园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清洁生产企业水平。
(五)“两化融合”。产业基地信息基础设施比较完备,规模以上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100%,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主要环节信息化应用达到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六)政府支持。产业基地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在发展规划、财政政策、政务服务和人才发展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设有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主要用于产业链配套招商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申报程序
(一)创建申请。
创建特色产业基地的申请由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上报市经信委。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应包括:
(1)申报单位所在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
(2)《南通市新型工业化特色产业基地申报表》(市经信委网站下载);
(3)创建特色产业基地的工作方案;
(4)特色产业基地产业发展规划;
(5)能够证明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落实特色产业基地专项资金的有关文件。
2.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3份及电子版1份,申报材料中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和职能部门公开数据为准。
(三)审核。
市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和必要的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批复。
市经信委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在报请南通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授予“南通市新型工业化特色产业基地”称号,并纳入年底全市新型工业化考核内容,给予奖励。
四、基地管理
(一)市经信委负责创建新型工业化特色产业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创建申报工作,并配合市经信委对特色产业基地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市经信委在发展规划、产业布局等方面,对特色产业基地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对基地内的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资金安排、人才引进、科技创新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市经信委对特色产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合格的特色产业基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销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四)对已经批复的特色产业基地,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形的,除撤销批复文件、称号外,暂停所在县(市、区)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
(五)市经信委对特色产业基地予以重点培育,国家和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推荐名单从市级新型工业化特色产业基地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