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委发〔2011〕10号 2011年9月19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实施城乡居民收入五年倍增计划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实施城乡居民收入五年倍增计划的工作意见
实施城乡居民收入五年倍增计划,是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中国共产党南通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精神,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大决策,也是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百姓的内在要求,对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加快现代化、再创新辉煌”战略目标具有重大意义。现就实施城乡居民收入五年倍增计划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型发展为主线,以产业发展为根本,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拓宽创业、就业、投资、社保和帮扶等增收渠道,突出农村居民、企业职工、中低收入者和困难家庭增收,有重点、分步骤地“提低、扩中、调高”,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加快向生活现代化的目标迈进,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4万元和2万元,力争实现倍增。
城镇居民人均家庭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3%左右,其中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12%左右,经营性收入年均增长15%左右,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31%左右,转移性收入年均增长1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其中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15%左右,家庭经营纯收入年均增长13%左右,财产性纯收入年均增长34%左右,转移性纯收入年均增长23%左右。
三、基本原则
——富民增收与经济发展同步。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居民增收提供坚实基础;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逐步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
——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协调。坚持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全面增强劳动者的素质,切实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坚持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工资总量增长与收入结构优化并重。广辟渠道全面增加城乡居民的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扩大收入总量;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实现农民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群体差别,普遍提高全体居民的收入水平与生活质量。
——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度增加民生投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设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重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支持居民投资、创业、置业,支持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充分调动企业增加收入分配的积极性;建立覆盖城乡的救助体系,鼓励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动员全社会力量关注弱势群体,参与扶贫济困和社会救助。
四、重点措施
突出产业富民、创业富民、增薪富民、惠农富民、保障富民、理财富民、帮扶富民,具体举措如下: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为富民增收奠定坚实基础
完善现有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充分放大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效应。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新兴产业跨越发展、传统产业提升发展、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着力构建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充分发挥产业发展促进居民增收的主体作用。
1.做强做大主导型支柱产业。大力推进主导产业高端化、传统产业品牌化,促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精细化工等主导产业向高端发展,大规模改造提升纺织服装、轻工食品、建筑业等传统产业。到2015年,船舶及机械制造业、电子信息、精细化工等主导产业产值达到8300亿元;纺织服装、轻工食品、建筑业等传统产业产值达到8300亿元。
2.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培育优势企业和打造特色基地为重点,实施新兴产业规模倍增计划,优先发展海洋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加快培育生物和新医药、智能装备、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等成长型产业。到2015年,海洋工程、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实现销售收入3000亿元;生物和新医药、智能装备、节能环保、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000亿元。
3.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全力推动服务业增长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升,全面提高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做大做强特色服务业,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旅游休闲业,提升发展现代商贸业;积极培育高端服务业,加快发展金融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到2015年,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45%。
4.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以项目农业建设为载体,大力发展设施果蔬园艺业、规模畜牧业、优质蚕桑业、特粮特经和特色水产业。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作为载体,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大力推进南通江海台湾农民创业园等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到2015年,高效农业面积、设施农业占比分别达到55%和15%,力争建成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1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8个。
(二)积极推进创业惠民,促进全社会充分就业,使之成为富民增收的主要途径
围绕“争创江苏民营经济第一大市”目标,坚持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作为实现居民增收的关键举措,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全民创业,不断增加居民经营性收入。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实现新增城镇就业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1.大力提高全民创业水平。全力营造全民创业浓厚氛围,充分保护和激发全民创业的热情。积极扶持高校毕业生、在外务工返乡人员、外来人员、各类有创业能力的人员自主创业,大力推进“万人创业计划”的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扩大灵活就业的覆盖面。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就业,帮助农村新增劳动力就业,积极增加就业岗位。以科技创新带动创业,吸引国内外科技领军型人才来通创业,全方位提高企业主要创业者及创业团队核心人员的创业能力,加大以政府为主导的创业基地建设力度,加快大中专院校创业园建设,引导各投资主体创办各种类型、各具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力争建立创业孵化基地100个、创业实习基地100个。
2.实施积极的扶持政策。在遵循法律、法规情况下,努力降低创业门槛,放宽创业者出资数额和经营场所限制。强化资金支持,扩大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和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的规模,发挥小额贷款作用,放宽和增加科技创业的信贷支持。对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新创业企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切实加大税收优惠,实行租金减免和水电费补贴等。积极开展创业结对帮扶,组织政府部门与科技创业型、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帮扶,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落实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和农民创业服务制度,增加公益性就业岗位,落实有关补贴、免费等政策,保持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动态为零。
3.强化创业及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创业服务组织,切实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完善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的工作机制,提供自主创业各环节的全程跟踪服务,促进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扩大创业培训和职业培训范围,完善创业培训补贴,加强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加大农民工培训补助资金统筹力度,提升创业培训质量,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水平。加快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筹建)等公共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平台建设,规范各类职业中介行为。建立健全失业评估和失业预警机制,强化失业调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4.大力推进村企结对帮扶。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参与、政策激励、合作共赢”的原则,推进市属98家机关事业单位、市级纳税200强企业与424个年收入低于5万元的经济薄弱村重点结对帮扶,积极推进1200家年产值超亿元企业与全市1590个行政村全面结对帮扶。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合作开发、产业推动、商贸带动、公益捐助等形式结对共建,帮助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三)完善工资调控体系,提高职工工资水平,为富民增收提供必要支撑
在促进充分就业的基础上,形成政府监督调控、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的工资分配格局,促进职工工资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
1.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性最低工资指导标准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等制度,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指导企业形成以一线职工为重点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幅度相一致,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2.深度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积极引导和帮助职工50人以上已建工会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50人以下企业通过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予以有效覆盖。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应根据企业工资指导线,协商确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应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本企业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
3.努力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做到每年调整一次,年增幅跟经济发展相一致。探索建立技能人才最低工资标准,并建立技能人才最低工资标准和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联动机制。
4.构建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工资支付预警办法,重点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问题。扩大工资保障金制度实施范围,重点扩大到造船、纺织、住宿和餐饮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组织开展工资支付专项监察,重点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支付、劳动定额、工作时间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5.稳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增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年增幅原则上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机关人员津补贴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考核奖励标准,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加大绩效考核力度,提高绩效工资水平。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全方位扩大富民增收覆盖面
统筹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坚持“农业、就业、创业、物业”四业富民,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按照“稳步提高工资收入、稳定增加经营收入、加快扩大财产收入和转移收入”的总体思路,确保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1.着力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围绕“规模、效益、科技、安全”四大要素,加快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大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农村土地产出率,促进农民增收。加快资源整合和技术集成,加大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示范和推广力度,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市场化程度。积极抢抓各种机遇,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招商活动,鼓励和吸引优质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开发农业。加快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旱涝保收的能力。到2015年,全市的土地产出率由现在的亩均1800元提高到2500元以上。
2.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按照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要求,认真落实“三个重点”和“三个确保”的支农政策:即财政支出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量、增量均有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总量和比重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投向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足额提取、定向使用。严格执行各项农业补贴政策,加大高效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合作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农民就业创业、农田基本建设、农村实事工程等资金投入,保障农民直接受益。认真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最大程度发挥政策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3.增加农民股份合作收入。大力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等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探索农村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的有效实现形式。以产权制度改革再造集体经济组织,以新型合作组织引导农民抱团发展,增加农民投资财产性收入,努力形成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合作组织的经营水平,努力增加农村合作组织的股金分红比例,提高农民合作的财产性收入。到2015年,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比重由现在的38%提高到70%以上,农民合作组织年销售额由90多亿元提高到180亿元以上。
4.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增收。在巩固农村脱贫攻坚工程成果的基础上,迅速启动新一轮农村脱贫攻坚工作,将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农户纳入帮扶范围,建档立卡,组织党员干部与贫困户结对帮扶,确保农村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努力缩小农村内部的贫富差距。
5.建立村级集体经济良性增长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大力推进村级“四有一责”建设,激活各类发展要素,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按照“经营性资产抓创收、资源性资产抓开发、公益性资产抓管护”的总体思路,多途径开辟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新路子。认真落实市委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关政策,将其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规划好、流转好、使用好村级集体建设用地,在村综合服务中心或村主干道路周边规划一定面积的集体经济发展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为富民增收提供坚实的后盾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着力扩大保障范围,推动城乡、区域、行业社会保障衔接,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任务,全面减轻群众教育、医疗、住房负担。
1.完善保障体系。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主要社会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新农合实现全覆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率不低于95%。重点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非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继续推进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努力建立“三个衔接机制”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机制,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衔接机制,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衔接机制。推进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提升社保基金的保障能力。
2.提高保障水平。健全城乡一体社会保障制度,显著提升农村养老、医疗、低保三大保障水平。建立健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工伤保险待遇年增长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进一步降低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患者自付比例,居民医保政府出资部分在现有基础上实现翻番,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85%、70%、70%以上。
3.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土地供应、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等政策措施,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认真落实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政策,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应保尽保”,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新就业住房困难人员、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实现“应保尽保”。
(六)激发居民理财意识,稳步提高财产性收入,为富民增收开辟新路径
鼓励居民依法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将各类中长期储蓄转为各类投资,积极扶持投资服务机构和理财机构发展,创造条件让更多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
1.加快财产向资本转化。积极促进物权管理办法改革,进一步明晰居民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坚持房屋拆迁市场定价,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等情况适时调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构建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2.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支持居民经营性产权自由流动、交易。培育专业理财机构,引导资产管理、融资、代理等中介服务组织参与交易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消费金融创新,开发储蓄、债券、保险、股票、期货、基金、外汇、黄金、信托资产等金融产品,推出适合大众需求的投资少、稳健型、多样化的金融理财产品。
3.增强居民理财能力。放宽居民投资领域,降低投资门槛和交易费用。鼓励通过动产、不动产投资,将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转化为投资经营性产权,探索开展股权、债权、知识产权质押、抵押融资,依法增加包括红利、租金、利息等财产性收入。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形成一支专业素质较高的投资理财人员队伍;加大理财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居民投资理财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七)加大帮扶力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富民增收惠及特殊困难群众
加大对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和优抚对象的帮扶力度,健全相关保障制度,增加转移性收入,确保困难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1.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加强对困难群众的综合帮扶,及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低于25%的比例,逐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2.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实施住院救助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普通门诊救助、特殊门诊救助,重点救助重大疾病患者。到2015年,对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在获得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救助比例不低于个人自付基本医疗费用的60%,其中市区力争达到70%。
3.提高特殊群体救助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确定。城市“三无”老人供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集中供养标准为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分散供养标准为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完善孤儿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建立增长机制。对低保对象以外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100%给予生活救助;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0%以内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重病人、70岁以上老年人、在校学生等个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60%给予生活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发挥救急救难、维护稳定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实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4.发展慈善捐赠事业。采取对捐赠款项实行全额税前列支或抵扣等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慈善事业。科学设计慈善项目,大力发展“冠名慈善基金”和社会公益基金,积极创新募集方式,完善募集资金的发放方式,尽力满足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公开资金使用审计结果,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能真正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大力表彰慈善企业,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形式的互助互济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作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加快“两个率先”的重要任务,建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居民收入倍增计划领导小组,研究倍增计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倍增计划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强化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国家、省促进居民增收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建立财政投入正常增长机制,确保民生投入增幅高于财政支出增幅。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鼓励公共服务投资主体和投资模式多样化,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民生事业。研究制定促进人口素质提升、拆迁安置房有序流转的行动计划。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
(三)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居民日常生活用品、服务价格的监管和调控,有效减少物价上涨对居民收入倍增的影响。建立实施倍增计划的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体系,将倍增计划政策落实和机制保障、监测指标达标及重大举措实施情况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之中。
(四)强化舆论宣传。重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的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倍增计划实施、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加大对实施倍增计划、增加居民收入的宣传力度,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公众参与,营造政府、社会、企业、个人共同推动倍增计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意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城乡居民收入倍增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