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办发〔2011〕51号 2011年9月30日)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成员进行调整,并强化其工作机构。现将调整后的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专项工作小组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曹斌(市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顾诺之(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王乃儒(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薛谦(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振(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成员:张彦武(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陈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陈专(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淑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卫成(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两新工委书记)、徐仁祥(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潘新(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王斌(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姜建宁(市委610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宇宝(南通军分区政治部主任)、蔡惠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杨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郭毅浩(市教育局局长)、杨建忠(市民政局局长、老龄办主任)、张武林(市司法局局长)、施建中(市财政局局长)、江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黄玲(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陆伯新(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陈本高(市城乡建设局局长)、马啸平(市规划局局长)、钱志平(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沈卫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周跃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朱瑞琴(市农业委员会主任)、羌毅(市商务局副局长、市口岸委主任)、蒋志群(市卫生局局长)、陈苏宁(市信访局副局长)、李桂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筱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刘建中(市铁路办主任)、李仕春(市总工会副主席)、张军(共青团南通市委书记)、钱锁梅(市妇女联合会主席)、蔡忠云(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宋乐伟(通州区委副书记、代区长)、葛玉琴(崇川区委副书记、区长)、沈红星(港闸区委副书记、区长)、羌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市商务局局长)。联席会议由曹斌同志牵头。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了解掌握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动态,分析研究社会稳定形势,针对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及时提出对策,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二)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及时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
(三)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联席会议相关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王乃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姜建宁、陈苏宁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信访局内。根据当前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建立以下7个专项工作小组:
(一)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工作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委员会、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办等部门组成,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黄玲同志任组长,徐晖(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坚(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内。
(二)城镇房屋拆迁问题工作小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负责,沈卫星同志任组长,曹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李维贤(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朱启平(市规划局局长助理)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内。
(三)国有企业改革问题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单位)组成,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负责,李桂顺同志任组长,赵立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卢斌(市财政局副局长)、张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仕春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
(四)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由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等部门(单位)组成,市委政法委牵头负责,王振同志任组长(兼),陈专、任淑琴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市委政法委内。
(五)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专门办、南通军分区政治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等部门(单位)组成,顾诺之同志任组长(兼),王乃儒、薛谦、江航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六)退役志愿兵问题工作小组。由市纪委、市民政局、南通军分区政治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等部门(单位)组成,王乃儒同志任组长,杨建中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内。
(七)网络舆情工作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等部门(单位)组成,徐仁祥同志任组长,姜建宁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市委宣传部内。各专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全市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专项工作小组的设立根据信访工作形势和任务变化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