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11-07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委发〔2011〕9号  2011年9月14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切实加强群众工作的意见》(苏发〔2011〕11号),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调动全市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落实“八项工程”,实现“八个领先”,向率先在江苏江北基本实现现代化阔步迈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做好群众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

  (一)深化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思想认识。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之源、胜利之本、执政之基,群众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注重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取得了新的成效。但是,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和党员干部队伍不断新老交替,群众工作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从巩固执政地位、实践执政使命、确保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切实把群众工作摆到更加重要位置,以构建社会管理格局全国领先为目标,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保障改善民生和解决群众诉求为重点,以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为关键,始终把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作为作决策、抓工作的重要依据,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着力转变群众工作理念,着力维护群众利益,着力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着力促进群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以群众工作良好成效,落实“八项工程”,实现“八个领先”,加快基本现代化建设。

  (二)把握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做好群众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强化服务提高管理实效,以民生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二是统筹兼顾的原则。做好群众工作,必须统筹兼顾制定各项政策,特别是各种有关群众利益的政策制定、执行,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处理各种社会利益矛盾时,要把握好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关系,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三是开拓创新的原则。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做到服务群众与宣传群众相结合,解决源头问题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注重思想引导与加强法治建设相结合,创新社会管理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相结合,扎实抓好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工作,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并在总结运用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切实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四是整体联动的原则。把做好群众工作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根本性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加快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实现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管理的良性互动。

  二、建立健全新时期群众工作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有序政治参与,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做决策、定政策要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尊重群众意愿,建立畅通无阻、运转协调、规范有序的民意反应机制。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法规、重大决策出台前,都要通过听证、论证、公示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或政策调整,都要举行听证会,听证代表中利益关系人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让群众更多参与到相关决策过程中来。特别是对城建、拆迁、教育、环保、医疗等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要兼顾各方面的群众关切,严格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之作为前置条件,切实从决策源头防止各类社会矛盾的产生。推广社情民意汇集分析机制,倾听群众意见,分析社情民意,落实工作措施。巩固和扩大基层民主,扎实推进村(居)民自治,完善职代会、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村民自治和劳动保障监察等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群众思想舆论引导机制。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凝聚起全市上下团结奋斗的共同理想和强大力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作用,深入浅出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向群众宣讲形势任务和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解答群众疑惑,稳定社会心理,疏导群众情绪。充分发挥文化教育人民、引导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大力弘扬“莫文隋”、江海志愿者、无红包医院、爱心邮路等凡人善举典型,深入推进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使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增强群众工作的亲和力和感染力,进一步提升全市上下的精、气、神。积极做好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及时发布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疏导情绪,促进矛盾有效化解。统筹现实和虚拟两方面的工作,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高度重视和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切实维护网上秩序,着力营造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网络舆论环境。

  (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工作机制。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活动,做到常态化、长效化。各级党政机关和干部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市委、市政府、各县(市)区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两个月,其中走村入户调研不少于一个月,至少要安排7天时间到比较困难、经济薄弱和矛盾比较突出的地方住点住户,住下来、扎下去,与基层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真正了解群众所思所盼,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着力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又好又快发展,并亲手撰写1~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机关干部每年要在基层蹲点一段时间,在此基础上,要写出相关调研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要善于思考、拿出对策,推动工作落实。对联系点、帮扶对象要跟踪回访调研,年底写出体会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县(市)区领导干部要用更多时间、更多精力,深入基层,扎扎实实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乡镇领导干部要实行“一线工作法”,坚守基层工作第一线,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要先“问问群众想什么、盼什么”,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市、县(市)区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对服务基层的事项作出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监督,抓好落实。下基层要改进作风,轻车简从,不事先踩点,不层层陪同,不搞特殊接待,可找基层干部作向导,确保听到真话、了解实情。

  (四)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基层联系点机制。各级党员干部要结合三走进三服务、党建扶贫、支部结对、党员帮扶等工作,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农村、街道、企业、学校等不同类型的基层联系点。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选择1个欠发达乡村建立党建联系点,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并及时进行回访,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在重大节日、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要带头主动深入群众。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对帮扶1个重点欠发达乡村,明确1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重点做好沟通联系、分析情况、解决问题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干部联系普通户、困难户制度,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3户,市级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2户,市级机关普通干部每人至少联系1户,进一步增进和群众的感情,了解基层和群众呼声,掌握政策执行情况,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对帮扶对象要跟踪回访调研,年底写出帮扶体会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完善机关干部下派制度,定期选派市、县(市)区机关干部到欠发达乡镇和村驻点帮助工作。

  (五)建立健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机制。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强基工程”,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培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乐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基层干部队伍。积极扶持加快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村级组织造血功能,全面增强村级组织服务能力,让村民享受到更多公共服务。健全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居委会为主体、政法综治工作站为平台、社区群团组织为配套、群众综治为基础的社区组织体系,形成社区、居民小区、楼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区管理服务网络,进一步规范社区公共服务内容和流程,满足群众服务需求。从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试点入手,整合社区工作人员和各种协管力量,实行多网合一、一网多格、一格多员、全员参与。2011年底,城镇社区网格化管理率要达到80%以上,农村社区要达到30%以上。到2015年,城乡社区“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管理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城乡社区建设基本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

  (六)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权利,从制度建设入手,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对话平台,确保广大群众话有处说、难有处解。完善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切实抓好人民建议的办理和落实。加强书记、市长信箱,政府12345服务热线等社情民意“直通车”建设,健全“四位一体”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机制,县(市)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向社会公布联络方式,方便群众反映诉求。有计划地安排党政领导干部通过电视台、电台、互联网等,与群众进行互动交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协调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加强党委、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信访信息系统建设,为群众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查询办理情况提供便利。信访量大、积存问题多的地区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乡村、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化解民忧。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群众工作专栏、民生专题、民情网等,及时反映解答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

  (七)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把“一综多专”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作为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载体,县(市)区级要注重构建发展矛盾排查、直接调处、听证对话、风险评估、对接互动、管理考核、教育培训等功能的化解矛盾综合性平台,使群众的合情期待得到充分尊重、合理诉求得到充分满足、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组、户六级大调解组织网络,同时积极向各类经济实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延伸,构筑起城乡全覆盖的大调解网络体系。依托职能主管部门,全面建立、完善医患、拆迁、劳资、环保、价格、消费、交通事故等专业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公调、检调、诉调、援调、律调等对接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文化、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及时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八)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依托公安现有通信指挥资源搭建应急指挥平台,全面整合公安、消防、120救护中心以及卫生、城建、供水、供电、防台防汛、防震等部门资源,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各部门联合指挥实战的“大应急”格局。建立完善预警防范、预案演练和反恐处置机制,迅速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各地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准确把握群众心理和情绪,做好疏导和化解工作,及时稳控现场局面。严格工作纪律,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严禁知情不报、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矛盾上交和方法简单、作风粗暴,防止贻误处置时机。

  三、扎实做好群众工作重点事项

  (一)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紧紧围绕民生幸福这一发展的根本目的,全面提高人民生活现代化程度。把富民作为改善民生的突出任务,力争“十二五”期间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一倍。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市级支出70%用于民生和各项社会事业,重点向民生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每年新增财力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促进就业与健全收入增长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持续动态为零。着力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及支付保障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长效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扶贫标准,确保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进一步扩大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确保城乡各类符合条件的群体全部纳入相应社会保障体系。牢固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快体育强市建设,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强化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物价、药品与食品安全等的监管。加快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和残疾人事业。各级党委政府和机关部门每年要排出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推动公共服务优先发展、优质发展、均衡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依法保障群众权益。以创建法治城市为载体,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把公民利益表达和矛盾解决纳入民主和法治轨道,力争到2015年基本建成法治城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正确掌握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把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贯穿工作各个环节,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防止因权力滥用而损害群众利益。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在群众中普及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廉洁执法,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创建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拖欠职工工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行为,完善青少年、妇女、儿童、农民工和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弱势群体维权工作网络、渠道和制度。对群众反映的普遍性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推动落实,切实增强维权工作的实效性。

  (三)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以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为有利契机,全面创新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等,扎实推进“六大创新”和“十大体系”建设,争创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示范城市。通过资源整合、机制创新、要素集成、手段现代,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系统化、社会化、法制化、信息化。全面创新发展大调解体系、社会公共安全现代防控体系、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系、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体系、外来人员管理服务体系、基层基础建设管理体系、社会管理队伍体系、组织领导体系等。县(市)区级全面构建集矛盾防范、化解、民情民意收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听证对话、风险评估、信息研判等综合性社会管理服务平台。全面提升乡镇(街道)政法系统或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水平,完善村居“一三一”管理模式,重视发挥村民小组及组长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推行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度,帮助群众代办各类困难事项和协助解决疑难事务、矛盾纠纷,向群众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技术扶持和援助。通过政府搭建社团,引导和调动群众投身区域综治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广长安服务队、红白喜事理事会、快乐调解俱乐部、平安守望团等行之有效的群众综治的经验。

  (四)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以推进公共服务现代化为导向,以提升服务民生能力为重点,巩固提升我市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成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覆盖机关所有处室、所有人员的内部绩效管理体系,推动机关工作人员切实做到“在岗、在行、在状态”,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脱离群众、不思进取、作风漂浮、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大力整治文风会风,从严控制评比、表彰、论坛、庆典等活动。进一步完善督查整改机制,开展重点督查、专项督查、跟踪督查、定期督查和明查暗访,以大力度、全方位、立体式的日常监管,保证各项服务群众工作扎实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在联系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利益中发挥好带头、推动、督促和保证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增进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权力规范运行预警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有效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五)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把信访、调处、办理,事前防范、事中疏导、事后解决融为一体,形成信访工作从源头做、全过程做、靠大家做的新格局。健全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深入基层下访各项制度,积极开展公开接访、带案下访和重点约访,真心诚意为群众解决合理诉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市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其他领导每两个月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实行每周轮流接待制度,每周至少安排1次领导接待活动。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其他领导可根据所分管工作的信访量,相应安排1至2天时间接访,每天安排1名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群众来信来访,定期督促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积极开展征地拆迁、劳动社保、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三大攻坚”,确保三类信访积案化解率达到85%以上。扎实做好困难信访群众的帮扶救助工作,对反映问题合理但无相应政策规定、生活确有困难的群众,要本着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原则,给予适当救助。市、县(市)区要建立信访困难群众救助专项基金,规范管理使用。

  (六)加强人口服务管理。以国家建立人口信息库为契机,健全完善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动态管理体系,以公安人口信息为基础,逐步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教育、交通、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和金融系统等相关信息资源,探索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代码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形成全面覆盖、功能齐全的人口管理和服务大平台,实现对所有人口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服务好。建立健全外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员服务管理组织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大力倡导外来人员“集中住宿、集中管理、集中服务”模式,实施市民化待遇、网格化管理、社区化服务。2011年底,全市外来人员“三集中”率要达到60%以上,2012年底达到80%以上。推进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立房屋出租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户籍管理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双向管理协作机制。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着力解决外来人员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困难,营造公平对待的发展环境。加大特殊人群动态管理服务力度,县(市)区、乡镇(街道)建立集教育、管控、救助、矫治、就业于一体的特殊人群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出台特殊人群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七)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土地征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劳动争议、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剖析问题产生原因,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加以整治。农村土地征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禁止采取以租代征、未批先用、少批多用、强征强用等形式流转土地性质和占有土地,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条例,严格依照程序,合理安置和补偿,严禁采用断水、断电、断路等方式,逼迫房屋被征收人搬迁,严禁行政强拆。加强对被征地、征房户思想、生活要求等情况的摸排,妥善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对因征地拆迁可能或己经引发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要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加强协调处理,督办解决到位。对因强征强拆造成人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失、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党政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评内容,健全职工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实现和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合理解决劳动争议。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谐园区为抓手,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实现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落实涉法涉诉案件首办负责制,及早化解初信初访,有效化解积存老案,对重要案件由政法部门组织力量进行认真甄别,既加强复查处理,又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案结事了。高度关注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医患纠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纪依法加大治理力度,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八)坚决纠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积极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的问题。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执法监督,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坚决纠正冤假错案。集中整治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中的回扣和医疗服务中的开单提成、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加重农民和企业负担、拖欠农民工工资、公路“三乱”等行为。坚决查究机关与原下属单位“明脱暗不脱”,指定中介、强行代理等问题,促进中介服务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及时发现和快速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救灾资金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有效。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及执法司法不公等背后的腐败案件或渎职行为。

  四、加强和改进对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群众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社会管理创新与群众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定期听取群众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扎实推进群众工作有效开展。各级党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做好群众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带头做群众工作,其他领导成员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方面的群众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突出鲜明的工作导向。把群众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社会管理创新试点、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创先争优活动、机关作风建设和目标责任制考评,规范完善群众工作情况通报、督查督办、诫勉谈话等制度,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程序完备、监督有力、查究到位的群众工作奖惩体系。要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目标管理责任执行情况与全面评议相结合、群众诉求事项办理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成效相结合,推动群众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建设。要注重挖掘、推出一批群众工作先进典型,通报、查纠一批不重视群众工作的案例,树立鲜明的工作导向。对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矛盾激化、事态扩大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三)提升群众工作的水平。把党的群众工作理论和政策作为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认真总结群众工作经验,深刻把握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注意运用现代科技,提高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联系实际,创新群众工作教育培训方式方法。要坚持学习教育与实践锻炼相结合,通过挂职锻炼、干部交流、短期任职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到农村、社区或群众服务中心等一线岗位进行锻炼,推动党员干部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中提高本领,在实践中夯实做群众工作的基本功。

  (四)形成做好群众工作的合力。注意整合各类行政资源、社会资源,统筹运用好信访、维稳等方面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人大要认真履行依法监督职能,规范经济社会秩序,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办事,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各级政协要充分发挥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坚持围绕重要民生问题参政议政,推动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妥善解决。统一战线各界人士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等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共同开创群众工作新局面。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推进工作社会化,进一步发挥好组织、引导、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