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1〕169号 2011年9月30日)
鉴于南通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成员工作变动,为加强对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经研究,决定对南通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陈照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杨增平(军分区参谋长)、顾诺之(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徐仁祥(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姜建宁(市委610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军(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国家保密工作局副局长)、李欣彤(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曹照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助理调研员)、陈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中小企业局副局长)、张有刚(市司法局副调研员)、杭晓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主任)、丁毅(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组长)、姜杰(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张彤(市规划局副局长)、耿建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纪检组组长)、何锦泉(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张进(市农业委员会党组成员、农机局局长助理)、曹军(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陈金元(市旅游局局长助理)、黄惠兵(市民防局副局长)、薛宜富(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助理)、郁新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助理)、谢鸿鸣(南通工商局纪检组组长)、陈建林(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顾清(军分区副参谋长)、李瑞(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陈辉(军分区后勤部副部长)、范建军(市武警支队副支队长)、封力军(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王银兵(市边防支队支队长)、鲍笑望(市边防检查站参谋长)。
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和上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管理本市范围内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关于国家对军事设施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协调解决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军事设施安全控制范围工作的问题。
三、检查了解军事设施安全保护情况,依法协调处理保护军事设施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发生的问题,制止危害军事设施安全保密的行为。
四、组织和开展保护军事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保护军事设施的具体措施,并公告施行。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军分区司令部)。杨增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军分区司令部作训科、政治部宣保科、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国家安全局对外联络处、市司法局宣传处、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处派员参加办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