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2-08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1〕171号  2011年10月1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加强农作物秸秆的能源化利用,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型、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长期努力方向。近年来,我市在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推广试点地区的工作经验,提高我市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就扩大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1年“三秋”期间,全市建设12个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点,其中,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和通州区各2个(通州区的1个示范点定在兴东镇);启东市、海门市各1个;港闸区、开发区各1个。每个示范点年生产加工秸秆颗粒8000吨以上,消耗周边地区近一万亩农作物秸秆。各示范点必须成立相应的秸秆能源化利用专业合作组织。合作组织以农业(农机)合作社为主体,吸纳周边农户参与,鼓励使用秸秆颗粒的企业加入,充分发挥秸秆收购经纪人的作用,采取分散化经营与集约化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合作组织要积极利用废弃学校、闲置工厂等现有资源作为秸秆储运加工基地,尽量不占耕地。

  2011年,全市新建或改造形成以秸秆颗粒为燃料的锅炉96吨位以上,其中,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和通州区各16吨位;启东市、海门市各8吨位;港闸区、开发区各8吨位。改造后的锅炉,应当使用本市范围内生产的秸秆颗粒或燃烧块。

  各地要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明年进一步扩大推广,力争到2015年,全市还田部分以外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5%以上。

  二、扶持措施

  在试点和推广秸秆能源化利用的过程中,为了鼓励和调动合作组织、制粒企业和经纪人的积极性,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一)对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点的合作组织新增秸秆捡拾打捆机、固化成型机实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机具购置自筹资金的50%。每个合作组织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负责。

  (二)对使用本市范围内生产的秸秆颗粒替代煤炭的企业,给予锅炉改造资金补助,按锅炉吨位计算,每吨位补助1.5万元。锅炉改造项目方案由市和县(市)区负责审定并验收。市区的企业锅炉改造所需资金从市区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资金中拨付,县(市)的企业锅炉改造所需资金从县(市)节能减排相关经费中拨付。

  (三)对使用本市范围内生产的秸秆颗粒替代煤炭的企业,环保部门按替代比例减收二氧化硫排污费。

  (四) 对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作物秸秆等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销售普通发票。生产使用单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的销售发票上注明的秸秆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企业(含企业性质的农民合作社)通过对农作物秸秆进行收割、打捆、粉碎、压块、成粒、分选、青贮、氨化、微化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秸秆粉(块、粒),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各地2011年试点工作完成情况,将由市统一进行考核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市财政将给予每个示范点15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

  三、组织领导

  (一)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各县(市)、区政府为秸秆能源化利用扩大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工作负总责。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点建设的具体政策,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市农委负责编制秸秆能源化示范点利用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各地秸秆能源化利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同时加强对全市秸秆能源化利用农业(农机)合作组织的技术指导。市经信委负责指导能源化化利用企业锅炉利用秸秆资源技术改造,对市区企业实施秸秆能源化利用的技改项目,按照规定,给予资金扶持。市环保局负责对使用秸秆颗粒作为锅炉燃料的企业,根据实际使用秸秆燃料总量,做好排污费用的返还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严格执行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点财税扶持政策和资金补助办法,并依据有关财政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市国税局负责做好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点税收性质确定与税率调整工作,落实秸秆能源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市消防支队负责做好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点的安全消防检查、指导与技术服务工作。

  (三)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对秸秆资源化利用意义的宣传,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生活的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相关技术培训、现场演示等活动,扩大秸秆能源化利用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对秸秆能源化利用和禁烧的认识水平与参与意识,使禁烧、禁抛秸秆、利用秸秆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四)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成立秸秆能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牵头组织实施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三夏”和“三秋”期间,由市政府派出检查组对全市秸秆能源化利用推进工作进行督查考评,并组织考核验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检查组的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指导、检查、落实不力和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