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新型工业化系列考评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4-06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和工业化与信息化“两化”融合步伐,努力实现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在2011年度继续开展新型工业化系列考评活动,包括年度新型工业化考评、新型工业化季度考评、工业经济应税销售季度考评、先进企业评比、市区“规模攀升”先进企业评比、资源节约工作考核、示范工业集中区评价等7项内容,具体评比办法见附件。

  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系列考评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推进措施。市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全市工业经济的指导服务,确保考评活动取得实效。系列考评活动由南通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附件:1. 2011年度新型工业化考评办法

  2. 2011年度新型工业化季度考评办法

  3. 2011年度工业经济应税销售季度考评办法

  4. 2011年度新型工业化先进企业评比办法

  5. 2011年度市区新型工业化“规模攀

  升”先进企业评比办法

  6. 2011年度资源节约工作考核办法

  7. 2011年度示范工业集中区考核评价办法

  附件1:

  2011年度新型工业化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及内容

  考评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县(市)、区。

  考评内容:根据全市工业发展现状和县(市)、区工作实际,考评体系由发展速度、项目投入、经济效益、结构调整、自主创新、两化融合、绿色经济、集聚发展等8大方面26项指标组成,同时结合安全生产、环保达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一)发展速度主要评价:规模工业增加值增幅、全部工业应税销售增幅、净增规模企业数等3项指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投入主要评价:工业投入增幅、新兴产业投入在工业投入中占比、设备投入在工业投入中占比、亿元以上项目当年完成投资在工业投入中占比等4项指标完成情况。

  (三)经济效益主要评价:全部工业应税销售占地区规模工业统计销售比重的提升率、南通区域内全部工业税收增幅、规模工业利润增幅等3项指标完成情况。

  (四)结构调整主要评价:亿元企业统计销售占地区规模工业统计销售比重、新兴产业产值占地区规模工业产值比重的提升率、企业规模培育等3项指标完成情况。

  (五)自主创新主要评价: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工业比重、发明专利申请量、新增省名牌产品个数、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等4项指标完成情况。

  (六)两化融合主要评价: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培育、软件产业销售收入增幅、净增软件龙头企业数等4项指标完成情况。

  (七)绿色经济主要评价:节能降耗任务完成情况、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专项整治等3项指标完成情况。

  (八)集聚发展主要评价:开展“双百共育”活动、开展“三园同创”活动等2项指标。

  二、评分办法

  评价依据年度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市区组和县(市)组分别计分考核。计分采取百分制,其中,发展速度18分、项目投入18分、经济效益13分、结构调整14分、自主创新10分、两化融合10分、绿色经济11分、集聚发展6分。

  如年中对考评指标体系(附表)调整,以调整指标为准;安全生产和环保达标情况作为降级和否决指标。

  三、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为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人员。

  (二)市区组总分第一名评为优秀单位,年度奖励10万元;市区组总分第二名评为先进单位,年度奖励8万元。县(市)组总分第一名评为优秀单位,年度奖励10万元;县(市)组总分第二名、第三名评为先进单位,年度奖励8万元。

  市区组总分第三名、第四名和县(市)组总分第四名、第五名分别授予工业经济组织奖,年度奖励6万元。

  (三)对在服务工业经济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可设立相关奖项进行表彰。

  四、其他事项

  (一)考评原则上以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全部工业应税销售增幅由市国税部门提供,南通区域内全部工业税收增幅、净增纳税超千万元企业情况由市财政部门提供。各类数据严禁弄虚作假。

  (二)所辖工业企业当年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不予表彰奖励;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降低当期考评一个等次。

  (三)所辖工业企业当年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不予表彰奖励;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降低当期考评一个等次。

  (四)对在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地区,由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研究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2:

  2011年度新型工业化季度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及内容

  考评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县(市)、区。

  根据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要求和县(市)、区实际情况,主要考核全部工业应税销售收入、工业投入、南通区域内全部工业税收、规模工业增加值、规模工业万元产值能耗、规模工业利润、有序用电等7项一级指标的12项二级指标完成情况。

  其中,全部工业应税销售收入、工业投入、南通区域内全部工业税收、规模工业利润等4项一级指标均考核当季总量和当季增幅,规模工业增加值考核累计总量和累计增幅,规模工业万元产值能耗考核当季下降率,有序用电考核执行情况。

  二、评分办法

  考评按季进行,市区组和县(市)组分别计分考核,各地区先按每项二级指标的排名进行评分,然后合计得出总得分。

  (一)县(市)、区第一名得满分,第二名得90%,第三名得80%,依此类推。

  (二)7项一级指标中,全部工业应税销售收入的评估分值为25分,工业投入的评估分值为25分,南通区域内全部工业税收的评估分值为15分,规模工业增加值的评估分值为10分,规模工业万元产值能耗的评估分值为10分,规模工业利润的评估分值为5分,有序用电执行情况为10分。二级指标中有总量和增幅指标的分别占一级指标评估分值的30%和70%。

  (三)前三季度每季度评比表彰一次,第四季度根据2011年度新型工业化考评办法,纳入全年综合考评。

  三、评价奖励

  奖励对象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人员。

  市区组、县(市)组考评各选出前3名。第一名当季度奖励5万元,第二名当季度奖励3万元,第三名当季度奖励2万元。

  四、其他事项

  工业投入、规模工业增加值、规模工业万元产值能耗、规模工业利润以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全部工业应税销售收入以市国税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南通区域内全部工业税收以市财政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附件3:

  2011年度工业经济应税销售季度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县(市)、区。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核全部工业应税销售增幅和总量2项指标的累计完成情况。

  三、考评细则

  考评按季进行,分市区组和县(市)组进行考评。依据各地指标的完成情况,采取百分制计分,其中应税销售增幅权重70分,应税销售总量权重30分。

  应税销售增幅第一名取70分,第二名取65分,第三名取60分,依此类推。应税销售总量第一名取30分,第二名取27分,第三名取24分,依此类推。总得分为两个单项得分之和。

  四、考评奖励

  市区组和县(市)组,每季度各取前三名。总得分第一名为一等奖,奖励3万元;第二名为二等奖,奖励2万元;第三名为三等奖,奖励1万元。在当季度的次月予以兑现。

  奖励对象为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全部工业应税销售增幅和总量情况由市国税部门提供,数据严禁弄虚作假。

  (二)辖区工业企业当季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不予奖励。

  (三)县(市)、区全部工业应税销售累计增幅低于全市平均的,取消当季评选资格。

  附件4:

  2011年度新型工业化先进企业评比办法

  一、评比对象及评比内容

  (一)评比对象: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评比内容:

  1.经济规模50强企业。以企业当年实现销售收入为主要评定依据,综合考虑行业特征等因素。

  2.有效投入50强企业。以企业当年完成技术改造投入总量为主要评定依据,综合考虑技术含量等因素。

  3.上缴税收50强企业。以企业当年上缴地方税收为主要评定依据。

  二、组织实施与表彰

  新型工业化先进企业评比活动由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2012年初,由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组织推荐上报。

  根据企业年度实绩,结合企业社会贡献和社会责任,在全市规模工业企业中分别评出经济规模50强企业、有效投入50强企业、上缴税收50强企业,由市政府给予表彰。

  三、其他事项

  企业当年实现销售收入、完成技术改造投入总量由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企业当年上缴地方税收由财政部门提供数据。

  凡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污染治理不达标的,取消评比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评比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5:

  2011年度市区新型工业化

  “规模攀升”先进企业评比办法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表彰办法

  以企业2011年销售收入为主要评定依据,对销售收入新达到10亿元的企业,由市政府授予“规模攀升先进企业”称号。

  三、其他事项

  市区“规模攀升”先进企业评比工作由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企业销售收入由市统计部门提供。

  凡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污染治理不达标的,取消评比奖励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评比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6:

  2011年度资源节约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三、评价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75~94分)、基本完成(60~74分)和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

  四、考核组织

  南通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市资源节约考核工作。

  五、奖惩办法

  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次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重点耗能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全市节能表彰活动择优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地区和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7:

  2011年度示范工业集中区考核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工业集中区,均可参加南通市示范工业集中区考核评价活动。

  (一)具有工业集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业集中区应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发展规划,且必须通过论证,同时应与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等衔接。

  (二)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内至少实现五通一平(即给水、排水、通路、通电、通讯及土地平整)。加快标准厂房建设,促进土地集约使用。

  (三)具有高效运作的管理服务机构。工业集中区内实行市场化管理,管理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公司制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开发、建设、管理等职能,能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要启动建设为产业、企业配套的融资、商务、物流、科技等公共服务平台。

  (四)具有一定的规模。工业集中区已开发面积1000亩以上,区内工业企业营业总收入10亿元以上,规模工业企业20家以上,年上交税金2000万元以上;产业特色较为明显,主导产业占有一定的份额。

  (五)具有持续发展的竞争能力。区内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具有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争创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企业上市进程。

  (六)具有良好生态环境。工业集中区注重环境保护,有必要的环保基础设施,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实行污染集中治理,达标排放;主要生产企业实行了清洁生产;杜绝新办工艺落后和严重污染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评价内容及计分办法

  三、评价程序

  (一)重点跟踪: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于3月底前,对照基本条件,从全市所有工业集中区中选择50个集中区,作为重点跟踪对象;建立重点工业集中区基础台账,及时统计并按季通报相关数据;定期到工业集中区召开重点企业座谈会,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申报:12月初,工业集中区管理服务机构对照本评价办法进行自我打分,经所在县(市)、区经信委初审,并报县(市)、区政府同意后,于12月10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三)综合评价:12月下旬,由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牵头召集发改委、财政、科技、环保、商务、统计、国土、安监、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根据跟踪统计情况,对照评价办法,对申请单位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打分、评价,提出示范工业集中区建议名单,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四)通报表彰: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将公示后的建议名单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命名表彰。

  对当年通过验收的南通市生态工业集中区,由市政府一并命名表彰奖励。

  四、其它事项

  (一)开发面积及用地面积由市国土局核实。

  (二)本市实际入库税金由市财政局核实。

  (三)招商引资指标由市商务局、市民发办核实。

  (四)创品牌指标由南通质监局、南通工商局核实。

  (五)科技创新指标由市科技局核实。

  (六)生态发展指标由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核实。

  (七)企业上市指标由市发改委核实。

  (八)投资强度、标准厂房、项目投入、骨干企业培育、公共服务等指标由市经信委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