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1〕123号 2011年7月8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市区建筑垃圾处置“双百日”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市区建筑垃圾处置“双百日”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切实解决建筑垃圾处置不规范产生的污染城市环境、危害交通安全、影响城市形象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开展建筑垃圾处置“双百日”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装潢垃圾,以下统称建筑垃圾)处置、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为出发点,按照源头管理规范、运输车按章行驶、消纳点环保处理的整治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运输监管和消纳管理,全面提升市区建筑工地(含拆迁工地,以下统称建筑工地)管理质量,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作业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目标。
二、集中整治原则
(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筑垃圾处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点多、线长、面广。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是市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的职责,必须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行动,才能取得整治成效。
(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对建筑垃圾处置过程的管理,主要涉及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城管、建设、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各区和市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优势和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加快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突出重点、长效管理的原则。整治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要在全面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工程和重点时段,以重点突破带动面上提升,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促进建筑垃圾处置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四)教育整改、依法查处的原则。要将宣传教育引导工作贯穿于集中整治的全过程,主动上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到事先告知,热情服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管理相对人或有关责任单位尽快整改到位,对违法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予以严处。
三、整治重点和标准
针对当前建筑垃圾处置三大环节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主要包括:
(一)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建筑工地不按规定设置封闭围挡和临时环卫设施的,工地出入口道路不硬化、不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身(轮)带泥上路的,施工现场未采取防尘降尘措施造成道路、大气扬尘污染的。通过整治,确保运输车辆整洁、密闭装载。
(二)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运输建筑垃圾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密闭、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规定时间作业、不按规定的地点消纳、运输途中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污染道路以及有超载、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通过整治,确保运输车辆无各种违法违章行为。
(三)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所未采取防尘降尘措施造成道路、大气扬尘污染的。通过整治,确保建筑垃圾终端处置规范有序。
四、整治步骤和要求
“双百日”集中整治分两个阶段,每个阶段100天。
(一)第一阶段从6月10日起至9月20日结束。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严重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安全的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迅速消除源头管控、运输监管、终端处理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取得明显成效,为第二阶段整治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1.强化建筑工地管理。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市城管、环保等部门组织对已开工的建筑工地出入口硬化、车辆冲洗和临时环卫设施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完善工地管理;对申请建筑施工许可的建筑施工现场必备条件组织联合勘察、验收把关。
2.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管。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参加,重点对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措施和“三统一”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联合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3.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资质。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对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公司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资质。
4.严格建筑垃圾处置的流程管理。市建设、城管、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建筑垃圾处置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相互沟通,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行政许可,共同构筑严防严控的机制。
5.严格规范处置作业时间。按照《江苏省噪声污染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在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时明确作业时间,强化监管,对违规作业者追究责任。
6.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城管、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联手,对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不按规定运输、违法违规驾驶、不按规定采取密闭运输措施等行为进行联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形成严管严治的整治氛围。
7.为建筑垃圾处置提供合法的消纳场所。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规划、国土、城管、环保、房管部门参加,于7月底前,每个区落实面积不少于50亩的临时消纳场所一个,用于接纳各街办中转的建筑垃圾,每个街办设置1~2个临时堆放点。实行物业管理的新村小区要在本区域内设置一处临时集散点,给本小区居民临时堆放建筑装潢垃圾。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明确本辖区建筑垃圾处置收费主体和清运责任主体。规划部门要会同辖区政府、市国土、环保、城管等部门,提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选址方案。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从9月21日起至12月27日结束。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和巩固提高第一阶段集中整治成果,弥补工作中的疏漏,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建筑工地规范管理联合勘察机制。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区城管、环保部门参加,在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前,对施工现场进行联合勘察,做到“八不开工”,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挡不符合要求不开工、硬化条件不达标不开工、冲洗设施不到位不开工、临时环卫设施未设置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责任保证书不开工、相关保证金未缴纳不开工。在“文明工地”评比时,凡未达到出入口硬化要求、未设置冲洗和临时环卫设施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工地、单位,不得评为“文明工地”。
建设部门会同城管部门制定市区建筑工地出入口长效管理办法,共同督促建设工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
2.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长效管理机制。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参加,对合格的车辆统一喷涂规定颜色、统一换发专段号牌、统一喷涂放大号牌。对车辆和驾驶人符合规定条件,无违法行为未处理和罚款未缴情形的,核发《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保持车辆和驾驶人一一对应,作为安全管理的依据。凡列管的重点驾驶人一律不准从事渣土运输。
市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合制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实行建筑垃圾运输作业诚信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从严查处不按规定密闭改造运输车辆、违法违规处置和违法驾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行为。
3.建立建筑垃圾处置从业资格联审机制。由市城管局牵头,南通工商局、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参加,依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条件》和道路运输交通管理方面的相关法规,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城管局核发市区建筑垃圾处置资质。建设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把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纳入招投标文件。从2011年9月21日起,城管、公安交管部门对未取得市区建筑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不再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对擅自处置或者将建筑垃圾交给无资质单位及个人清运处置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从严查处。
4.建立建筑垃圾处置行为联合管控机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安装GPS系统,并接入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和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利用数字城管和公安道路监控系统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对多次违规处置或违法驾驶车辆的单位,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城管、建设、环保、公安交管部门要制定联合巡查执法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活动。
五、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和市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强化对建筑工地出入口规范管理和对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处置行为的联合整治作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社会良好秩序、提升市民生活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扎实组织好、推进好。
(二)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区建筑垃圾处置“双百日”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朱晋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倪永平、市城管局局长钱志平为副组长,成员为市城管、建设、公安、交通、环保、规划、国土、房管、工商、质监、监察、宣传、物价、财政等部门和三区政府(管委会)的分管领导(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重要问题。集中整治办公室设立三个专门工作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建立建筑工地规范管理专门工作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参加,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专门工作组;由市城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建立建筑垃圾终端处置管理专门工作组。市监察局要加强整治工作的效能监察,确保集中整治取得预期目标。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便于工作衔接。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市各相关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将宣传引导工作贯穿集中整治的全过程,要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目的、意义的宣传,要把正面宣传引导与曝光反面典型结合起来,为集中整治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区和市各相关部门既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梳理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拿出具体实施计划,全力推进落实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治工作,又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形成集中整治的强大合力,确保全面完成整治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集中整治情况实行周报制度,各区和市各相关部门于每周五将一周整治工作情况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协调,长效管理。市城管局作为集中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整治主体,要整合辖区有效力量,发挥好整治工作的主体作用。市各相关部门要分别组织协调好各条线的力量,推进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要坚持一手抓集中整治,一手抓各项管理标准和措施的研究制定,通过集中整治解决突出问题,促进长效机制的形成,实现市区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长效常态管理。
市区建筑垃圾处置“双百日”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 晋 副市长
副组长:倪永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钱志平 市城管局、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徐仁祥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吴勉信 市公安局调研员
丁旭东 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顾宗瑜 市财政局副局长
魏钦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孙立新 市环保局副局长
吴益平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徐相东 市规划局副局长
陈如海 市城管局、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魏钦才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调研员
何锦泉 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丁蔚心 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菊生 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柴志强 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陈 斌 通州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志宏 崇川区副区长
葛锦坤 港闸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李晓斌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钱志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如海、吴勉信、吴益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