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1〕125号 2011年7月1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南通市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总体目标和2011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总体目标和2011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气象局与南通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共同建设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合作协议及南通市气象局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署的共建合作协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现制订南通市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总体目标和2011年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积极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全市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为南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着力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加大农村气象监测站网密度,在沿江、沿海和雷电多发区建设气象灾害自动监测站,提高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立局地小气候自动监测站,对农业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以及作物生长气象条件进行跟踪监测、预警和评估。
(二)积极开展农业气象服务
结合全市农业产业布局,开展适合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等的专项气象服务。完善农业气象指标体系,研发农业气象灾害监测诊断技术,提高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精细化程度,开展针对不同农事季节、不同作物的农用天气预报。开展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与现场技术指导服务。编制市级农业气象服务标准和规范。
(三)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气象防灾减灾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以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市、县两级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各单位预案联动、信息联动、措施联动,建立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农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各行政村(社区)的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人和信息员队伍的管理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制度,逐步推进气象部门从以往单纯地提供气象监测预警服务向气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并重转变。
(四)健全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
有效整合现有资源,拓展气象信息搭载渠道,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气象信息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送村入户。
(五)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风险管理
编制完成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开展对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应急准备、组织体系等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强化农业适应气候变化气象保障
开展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分析,防范农业生产的长期气候风险。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农业生产影响的预评估。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切实增强保障粮食安全和菜篮子工程的气象服务能力。
二、2011年建设方案
(一)健全完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
1.编制县级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气象部门要会同农林等有关部门开展水稻低温冷害、小麦冻害或棉花低温冷害、油菜冻害等农业气象灾害普查,进行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基层政府合理开发利用当地农业气候资源,调整种植结构,促进当地农业的稳定发展。
2.开展农用天气预报服务。针对水稻、小麦、棉花、油菜的播种、施肥、喷药、灌溉、收获、晾晒等关键农事活动,日光温室、塑料大棚蔬菜和水产养殖的农业气象条件调控,“三夏”和“三秋”等关键农事季节,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业生产决策部门开展农用天气预报服务,指导农民科学安排农事活动,使农业生产由“靠天吃饭”逐步向“看天管理”转变。在“春管”、“三夏”、“三秋”等关键农时季节,气象科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进行调查,实地指导农民抓住有利天气开展农业生产工作,保障春耕春管、夏收夏种、秋收秋种等顺利进行。
3.开展重大农业灾害监测、诊断、预警和服务。重点开展优质小麦、有机稻米、大棚设施蔬菜等农业生产过程的农业气象条件动态监测、农业气象灾害的预警和评估服务。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根据农业生产需求提供滚动专题气象服务;在灾害发展时深入田间地头调查灾情,对农业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指导农民采取科学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开展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建立特色种植、养殖品种生育期、病虫害和主要气象灾害指标,研究制订田间、养殖池管理、病虫害防治以及气象灾害防御对策建议,及时将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信息通过有效渠道传递到种植、养殖户手中。
5.开展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建设完善农业气象灾害监测站、小气候观测站、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地区暴雨监测点、土壤水分监测点、农田(林果)实景观测,实时开展农业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和评估服务,提高防灾抗灾的针对性。在农业气象服务示范点建立小气候观测系统,提高监测的针对性。每个县(市)、区年内确保添置一套人工影响天气设备,并积极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6.制订县级农业气象服务标准和规范。制定县级农业气象服务产品目录、标准和规范,明确服务产品用语、格式和内容、服务产品发送方式和渠道、服务对象、流程等,开展农业气象服务满意度调查和农业气象服务效益评估。
(二)建立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1.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机制。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县、乡两级都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出台规划和制订政策,将气象为农服务纳入到地方“十二五”规划中,逐步形成地方财政对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稳定投入。加强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每个镇都要有一名镇干部担任气象协理员,村村都要有气象信息员,信息员总数比2010年增加15%以上。全年气象信息员培训不少于1次。要重视发挥气象信息员在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协理员、信息员的考核、表彰。将气象信息员的奖励补贴、预警发布维持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二要加强气象灾害应急认证工作。建立健全县级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配套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考核办法,完成对三分之一的村(社区)开展气象灾害应急认证工作。三要推进乡镇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坚持“多站合一”的原则,确保每个乡镇都有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在有条件的村建立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成的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要完成挂牌,实现“六有”(有固定场所、有信息设备、有信息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
2.编制县级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及防御规划。对干旱、雷电、低温冻害、高温、暴雨、大风等6项气象灾害,编制风险区划和防御规划,分析其高风险区、中风险区、低风险区;编制分灾种的县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为科学防灾减灾提供依据。
3.建立农村气象灾害发布渠道。完善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电话、广播、电子显示屏、报刊、气象信息公示栏等气象信息发布手段,各地要积极发展专用气象信息接收机,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及时有效的气象信息。重点开展农村气象预警电子屏示范系统建设,在电子屏乡镇全覆盖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布设电子显示屏。加强气象与广电部门的合作,建立电视、广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即时插播制度。推动气象与通信运营部门联合建立“绿色通道”,提高预警信息的发布时效,努力实现气象灾害预警手机短信对地方政府应急责任人、基层应急队伍负责人和气象信息员、乡镇和行政村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的全覆盖。要建立针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的预警信息传递机制。
4.开展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与技术指导。组织制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宣传品分发给农户,提高农民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意识和能力。
(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县(市)、区要根据共建协议要求,积极落实共建内容,同时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建设一个示范乡镇、三个示范村、三个示范点(特色农业园区),扩大“两个体系”社会影响。
1.示范点的建设。每个示范点根据服务的实际需求,建立小气候对比观测站,要有气象信息员、气象信息工作站、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和气象科普宣传栏。
2.示范村建设。每个示范村要建立灾害性天气监测站,要有气象信息员、气象信息工作站、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和气象科普宣传栏。
3.示范乡镇。示范乡(镇)政府办公地要有气象信息工作站、灾害性天气监测站、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等,农村小学要有完善的防雷设施和防雷知识宣传栏或宣传画。同时至少建设成一个示村、一个示范点。
三、考核评比
为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已建立南通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对各地贯彻落实“两个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督促、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各地区“两个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的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2011年度评分细则见附件。各县(市)、区也要加强对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完善年度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制订时间进度表,将每项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确保高质量完成省市、市县共建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