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3-21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办发〔2011〕1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2010年11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修订后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以下简称《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强调贯彻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事关全局、责任重大,要切实把《规定》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抓好我市对《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规定》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规定》的责任感

  中共中央、国务院1998年印发实施的《规定》,在促进各级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切实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的需要,中央决定对《规定》予以修订。修订后的《规定》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从南通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性,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推进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规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落实。

  二、认真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进行学习。要把《规定》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近期学习计划,组织专题研讨。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亲自上党课,亲自研究部署学习贯彻《规定》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学习。要把《规定》作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重要内容,安排时间认真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专门学习。我市将组织开展宣讲活动。

  (三)学习宣传活动要形式多样、务求实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并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召开学习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市委将召开学习贯彻《规定》推进会和座谈会,交流经验、推广典型,部署开展创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示范点活动。

  三、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认真查摆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形势,认真贯彻,强化落实。

  (一)把贯彻落实《规定》纳入工作全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纳入整体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形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于3月中旬前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照《规定》逐条分析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制定整改措施。

  (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关键环节的落实。即抓好责任分解环节,做到分工具体、职责清晰、要求明确、保障有力;抓好检查考核环节,突出考核重点,加强动态检查,严格考核标准;抓好社会评价环节,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促进各项工作落实,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抓好结果运用环节,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之中,与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直接挂钩;抓好责任追究环节,对严重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促进《规定》的有效落实。

  四、加强对学习贯彻《规定》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务求学习贯彻《规定》取得实效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相关责任,巩固和发展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要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照职责做好工作。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部门、各单位一方面要紧密结合业务实际,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针对腐败易发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另一方面要根据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的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承担牵头任务和配合任务,部门之间经常通报情况、密切配合工作。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也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与业务管理或生产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抓好。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作用。要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提出意见建议,经常请示汇报,充分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检查,认真开展指导,促进力量整合,严肃查办案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要依靠社会广泛参与、大力支持。坚持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建言献策、参与工作、加强监督、营造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党员干部思想道德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拥有坚实的群众基础、获得强大的前进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