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运用财政杠杆加快推进市区科技园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13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1〕43号

通州、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综合管理办公室:

  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运用财政杠杆加快推进市区科技园区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运用财政杠杆加快推进市区科技园区建设的意见

(市科技局  财政局  2011年3月)

  为了积极引导和集成社会资源,加快形成一批水平高、质量优、专业化、特色化的科技园区,决定对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建设科技园区、开展科技招商、提升园区质量实施财政激励,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投资建设奖励

  投资新建单处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含)、投资额在6000万元以上(含)、正式入驻高科技企业20家以上(含)的科技园区,对其管理服务单位奖励200万元;建筑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奖励30万元。最高奖励300万元。

  二、关于招商奖励

  年度新增入驻高科技企业20家、注册资金合计达3000万元的科技园区,奖励其管理服务单位50万元;每新增1家高科技企业再奖励3万元;入驻有5名以上(含)专职硕士或高级工程师创办的企业,或有获省“双创”人才资助或市“江海英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创办的企业,每家再奖励5万元;入驻院士(含与院士相当的外籍科学家、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团队创办的企业,或入驻实际投资额达2000万元的重大研发机构,每家再奖励10万元。

  三、关于企业培育奖励

  每新增1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年上缴税收50万元以上且企业R&D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6%以上的高科技企业,奖励园区管理服务单位5万元。每新增1家上市企业,奖励园区管理服务单位20万元。

  四、关于提档升级奖励

  被评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奖励园区管理服务单位50万元;被评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再奖励100万元。

  五、奖励申报

  申报奖励时间为次年1月中旬。各科技园区管理服务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所在区科技局,由区科技局统一审核汇总,提出正式申请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和财政局共同审核确定奖励金额。奖励资金从市级财政科技进步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其他事项

  (一)各区要建立健全通报、点评和考核奖励机制。每季度通报一次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点评会,每年底组织一次考核奖励。主要通报和点评:科技园区建设面积和当年新增面积,科技园区建设层次,科技园区引进人才情况,新增入驻企业数,入驻企业质量〔有5名以上(含)专职硕士或高级工程师创办的企业,获省“双创”人才资助或市“江海英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创办的企业,院士创新团队创办的企业,入驻实际投资额达2000万元的重大研发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自主创新型企业数量,软件企业认证数量,上市企业数量。

  (二)考核依据

  1.投资新建的科技园区建筑面积指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以及引进重大研发机构的建筑面积,以房产证明或建筑证明材料、投资明细表、投资发票复印件和现场审核为依据。

  2.新增入驻的高科技企业指新注册或申请进入科技园区前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的企业,同时须具备: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企业职工总人数10人以上(含),本科以上人员占职工总数5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以自主开发为主,产品产业化前景较好,市场潜力较大。新增入驻企业要填写《年度高科技企业入驻情况表》(见附件),并以企业营业执照、入驻协议、职工社保缴纳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现场审核为依据。

  3.高新技术企业以认定文件为依据;上缴税收情况以企业实际纳税单为依据;上市企业以正式上市挂牌为依据。

  4.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认定文件为依据。

  5.各园区管理服务单位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三)南通科技园的扶持政策另行制定。

  (四)本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加快市区科技孵化器建设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08〕14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