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南通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13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1〕47号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政府制度建设的管理,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行垂直管理的市级行政部门,200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政策性内容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所有规定、办法、实施细则、意见、通知等)。

  二、清理要求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要求,努力做到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使制度建设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对清理范围的文件应当进行全面评估,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继续执行、废止、修改或者其他处理意见,并向社会公布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次清理的重点是:

  (一)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悖,特别是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不协调、相抵触,或者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已被依法废止或修改的;

  (二)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特别是加重企业负担、影响环境和资源保护,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

  (三)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和冲突,影响执行效力的;

  (四)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或调整对象已不存在的;

  (五)内容不符合男女平等国策,存在性别歧视的。

  三、清理主体

  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在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下,由负责实施的部门提出评估意见和初步清理意见,经政府法制办审定后,报政府决定;

  (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行垂直管理的市级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清理责任部门)负责清理以本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多个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评估和清理,并征求其他制定机关的意见。清理结果报市法制办。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阶段(2011年6月底)。

  1.各清理责任部门根据清理工作要求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清理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和任务。

  2.各清理责任部门梳理本级行政机关制定的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并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

  3.市有关部门对现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对通政发〔2010〕17号文件公布的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2008年和2009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提出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意见和理由,认真填报有关统计表,报市法制办,市法制办向社会征求意见。

  (二)审查审核阶段(2011年6月~9月底)。

  1.市法制办对各部门提出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进行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意见,于9月底前将清理意见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2.各清理责任部门研究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与9月30日前将保留、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有关统计表以及电子文本报市法制办。

  (三)公布清理结果和总结阶段(2011年10月底前)。

  1.市政府将保留、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政府门户网和政府公报上向社会公布;部门制发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市法制办备案汇总后,在部门网站和政府公报上向社会公布。

  2.各清理责任部门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清理工作总结报告,于2011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法制办。市政府组织对各部门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市法制办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

  五、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清理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抓好落实,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评估清理工作责任制,按照清理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市法制办具体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注重工作方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注意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引导公众参与,市法制办将公布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市各部门也应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执法一线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建议。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相关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市法制办反映,以便综合研究解决,保证全市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联系电话:85099083。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积极探索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异议处理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建立“立、改、废”有机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