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25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1年是完成深化医改三年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加以推进,切实把《工作安排》明确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22号)精神,现提出我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便民惠民导向,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稳步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近三年医改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244.5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将所有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

  2.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和省增补用药目录品种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积极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3.提高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80%。确保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确保所有统筹地区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4.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确保使其在限定费用内最高可获得90%的补偿。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增加试点病种。研究从医保、救助等方面对农村艾滋病病人机会性感染治疗给予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5.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切实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力争实现全覆盖。科学制定与各地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医疗救助方案,加大门诊救助力度,逐步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全面完成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一站式”结算平台建设,提高医疗救助效率。(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6.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人员,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加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4个月平均支出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0%。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地区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

  7.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加快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基本实现参保(合)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8.提升医保异地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水平。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深入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扩大异地就医联网地域范围(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9.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市人社局、市卫生局、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二)加快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各地要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查找自身差距,加大工作力度,扩大实施范围。已在乡镇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要及时向村卫生室延伸;先在村卫生室实施的地区,要尽快向乡镇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同时,要积极探索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途径和办法,确保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5月底前实现镇村全覆盖,并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2.做好基本药物采购和配备使用工作。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更好地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医务人员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引导基层医务人员科学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切实承担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的相关服务责任。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签订委托协议,汇总本地区药品采购需求,药品采购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监察局负责)

  3.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效补偿机制。落实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非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含新农合)支付比例。(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4.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编制管理,完成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的核定工作。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推动各地实行定编定岗,岗位管理制度推进到位,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聘用合同签订率95%以上,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5.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总体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下转的中央投资计划,落实配套资金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建成高水平的二级甲等医院,政府在每个建制乡镇办好1所卫生院,并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或3-5千人口建成一个村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符合省定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县级中医院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应设中医科、中药房。(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2.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行为管理、居民健康管理、医疗机构成本控制和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3.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安排30名社区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安排102名乡镇卫生院医生参加“务实进修”项目。按照省相关要求,完成对本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启动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确保按时竣工并投入使用。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4.积极转变基层服务模式。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立健康管理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明显提高乡村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局负责)

  5.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绩效。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市卫生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完善并严格执行9大类2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进一步提高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37万人、10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开展网络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认真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完成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任务。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2.85万人、乳腺癌检查2.85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对所有符合政策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财政补助;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工作。为5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完成15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启动实施卫生监督体系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加强卫生监督和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建成区级妇幼保健所,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配备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落实传染病医院、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待遇。(市发改委、市编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4.完善监督考评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增加绩效考核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刚性约束力。通过加强绩效考核,初步建立以公益性质为导向、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新机制,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岗位管理,聘用合同签订率95%以上,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实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完善医药价格机制。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社局负责)

  2.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使县级医院成为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带动乡村共同提高服务水平。巩固和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重点加强县级医院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安排20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三级医院与对口的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市卫生局、市发改委、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3.探索建立大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引导有资质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继续实行城市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制度。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市卫生局负责)

  4.大力推广便民惠民举措。完善预约诊疗制度,所有三级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5.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加强监测并严格核定医疗卫生机构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运行成本,科学制定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降低检查费用;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负责)

  6.加强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根据卫生部印发的单病种临床路径,研究制定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的实施性临床路径,每所三级综合医院不少于20个病种,每所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5种。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市卫生局、市监察局负责)

  7.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建立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8.加快推进多元办医。研究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城市和乡村、公立和民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与多层次医疗保健需求,合理配置区域医疗卫生资源。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市人民政府继续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地,制订任务进度表,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全力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乡(科)级以上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强化财力保障。根据2011年医改任务,将医改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及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财政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

  (三)严格绩效考核。市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每月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每季度开展进度考核,年终对医改三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建立督导机制,定期对全市医改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继续加强医改政策培训,增强各有关方面的政策执行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公布医改进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医改工作的监督,解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加强正面引导,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