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南通市企业金融顾问制度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2-30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1〕189号  2011年11月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信委、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提出的《关于建立南通市企业金融顾问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建立南通市企业金融顾问制度的意见

(市经信委 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南通银监分局  2011年11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金融宏观调控新形势,不断创新创优金融服务环境,构建新型银政企互赢合作关系,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产业结构调好调优,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建立南通市企业金融顾问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内容

  企业金融顾问,是指具备5年及以上金融业从业背景,任中级及以上职务或职称,入选全市企业金融顾问人才库,由市政府统一聘请和委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现职专业人员。企业金融顾问的主要任务是:向结对企业宣传相关金融政策及行业金融创新服务和产品,及时了解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在履行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每年定期不定期地根据企业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提供金融顾问意见,帮助企业设计总体或专项金融服务解决方案,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策参考。

  二、发展目标

  2012年底前,全市力争聘请委派金融顾问200名,实现对市区大型企业的全覆盖,全市委派金融顾问的中小企业不少于1000家。2013年底前,全市力争聘请委派金融顾问500名,实现对全市大型企业的全覆盖,全市委派金融顾问的中小企业不少于3000家。到“十二五”末,全市力争聘请委派金融顾问1000名,服务的顾问企业达万家。

  三、人员确定

  企业金融顾问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单位名义集中推荐,经全市企业金融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纳入全市企业金融顾问人才库,由市政府统一委派,颁发金融顾问聘书,并向社会公布,聘期为2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精心挑选推荐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知识全面、工作能力优秀、服务意识超前的相关人员出任企业金融顾问。凡列入全市大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工业企业年销售10亿元、商贸企业年销售20亿元、物流企业年销售5亿元),其金融顾问原则上由金融机构中层及以上干部担任,实施“1+1”对接,其余中小企业的金融顾问原则上由金融机构相应业务骨干担任。

  四、日常管理

  金融顾问代表金融行业对顾问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顾问服务,不隶属于所在金融机构。企业金融顾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金融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结对企业应定期不定期向金融顾问通报自身生产经营和下阶段发展打算等情况,结合金融顾问提供的金融服务或产品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做出决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金融顾问与结对企业开展对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组织、制度和物质保障。金融顾问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无法向结对企业继续提供金融顾问服务的,原则上由该金融顾问的所在单位进行更替。结对企业对金融顾问工作不满意的,可随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更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自行达成顾问合作意向的,需向市人行进行报备。

  五、组织保障

  建立市政府分管市长牵头,市经信委、市人行、市银监局以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组成的全市企业金融顾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高度重视企业金融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督促金融机构选派骨干力量出任顾问,加强日常工作的检查监督,动态协调银企双方矛盾,有效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切实缓解企业融资瓶颈。要定期不定期开展金融顾问的宣传报道工作,包括金融顾问形象展示、金融顾问成功典型案例、金融顾问年度总结评比等。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宣传、专题活动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突出宣传重点,树立企业金融顾问的良好形象,为企业金融顾问履职营造良好的氛围。每年举办若干次形式多样的银企对接活动,为银企双方提供更多交流和沟通机会。定期不定期组织金融顾问外出考察学习,参加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培训和专家讲坛等活动,提高金融顾问对宏观环境和经济运行形势的分析研判能力,增强为企业提供决策参考的综合水平。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上报情况,结合企业跟踪反馈意见与相关地区、部门的意见,每年评选全市“十佳企业金融顾问意见”、“十佳企业金融顾问”和“十佳优秀金融顾问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