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通市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192号 2011年11月1日)
为切实加强对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南通市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张国华(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秦厚德(市委常委、副市长)、朱晋(副市长)、潘新(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员:吴晓春(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勇(市纪委副书记)、杨建忠(市民政局局长、老龄办主任)、施建中(市财政局局长)、黄玲(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陆伯新(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陈本高(市城乡建设局局长)、马啸平(市规划局局长)、钱志平(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周跃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朱瑞琴(市农委主任)、刘新华(市水利局局长)、陈亮(市文广新局局长)、蒋志群(市卫生局局长)、王振建(市政协副秘书长、市体育局局长)、毛卫华(市统计局局长)、王筱融(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姚军(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办,由潘新兼任办公室主任,吴益平(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宏(市水利局副局长)、卢斌(市财政局副局长)、孙国林(市环保局局长助理)、吴刚(市规划局副局长)、陈如海(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平根(市委农办主任助理)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