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1〕238号 2011年12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市编办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2011年12月5日)
敬老院是为农村五保对象提供供养服务的公益性机构,是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窗口,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提升农村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的幸福指数,促进农村社会福利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尽快实现“民富、村美、风气好”的新农村建设目标,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令第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3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推进农村敬老院硬件建设水平新提升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敬老院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十二五”农村敬老院建设发展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布局、规范化建设能够满足若干乡镇(街道,下同)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
敬老院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原则,充分利用国有、集体闲置资产,采取新建和改建、扩建等建设方式。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立1所敬老院,五保供养人数较多的乡镇可设敬老院分部。敬老院建设一般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2015年底,5万人口以下乡镇敬老院床位建设规模不少于200张,5~8万人口乡镇敬老院床位建设规模不少于250张,8万人口以上乡镇敬老院床位建设规模不少于350张。
(二)敬老院各类建筑应当根据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生活需要进行设计,并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
(三)具有开展日常工作所必需的居住用房和辅助用房。每名五保对象居住用房不小于6平方米。辅助用房要设置办公室、厨房、餐厅、储藏室、活动室、医疗室、浴室和公厕等,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建设用于康体保健、文体娱乐等方面的功能室,配备必要的农副业生产基地。
(四)敬老院建设至少要做到“六通”,即通电、通水、通路、通电话、通电视、通网络。
二、规范落实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人员配备
由各级人民政府利用国有资产建设的乡镇敬老院,是社会公益性机构,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农村敬老院,供养对象50~100人的至少核定3名管理人员;100人以上至少核定4名管理人员。其余服务人员根据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按照与在院供养对象比例不低于1:10的比例配备,所有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积极探索政府举办敬老院管理新机制,对敬老院实行院长委派管理。
三、进一步加大农村敬老院事业的资金投入
敬老院所需建设资金以及人员工资、办公及维修等管理经费由乡镇财政预算安排,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条件较好的地区要逐步推行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敬老院管理资金保障力度,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有工作人员加班按有关规定享受加班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从2012年起,按核定的敬老院工作人员数及各地单位公用经费预算标准落实办公经费;各级财政以及民政部门每年应当从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用于支持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维护。
四、积极支持农村敬老院探索建立运营新机制
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敬老院整合提升为当地集五保供养、社会寄养、老年服务、残疾康复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农村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拓展服务内容,满足社会需求,同时农村敬老院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农副业生产项目。
敬老院从事的农副业生产和社会寄养等收入必须如数入账,严禁收入不入账或者设立账外账等违规违纪行为。其中院办经济盈余部分经其主管单位批准后可用于改善五保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弥补单位公用经费不足以及工作人员考核奖励等;其中用于工作人员考核奖励部分不超过40%,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五、切实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和服务的具体标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考核奖惩力度。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明敬老院的,根据各地的考核办法予以奖励。各级财政根据政府考核奖励办法安排资金,对当地的五保工作和“关爱工程”建设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乡镇人民政府要建设管理好其举办的农村敬老院,按标准落实好各项经费,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责任重大,是一项任务繁杂的系统工程,为促进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组长,市民政、编制、监察、财政、人社、法制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促进农村五保供养法规政策落实,实现农村五保供养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民政、编制、监察、财政、人社、法制等部门要积极细化举措,加大对各地落实省、市政策情况的指导和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加强对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敬老院要坚持民主管理、以人为本、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扎实推进农村五保供养事业实现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