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体教结合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2-07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发〔2011〕92号  2011年12月3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体育、教育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上级要求,在加强体校学生和业余运动员体育训练的同时,着力做好其文化教育和相关保障工作,逐步走出了一条具有南通特色的“体教结合、科学育才”之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6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保障工作,在坚持和完善“体教结合、科学育才”上取得新突破、创造新业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共管体制,创新结合模式

  围绕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保护运动员身心健康,解决运动员后顾之忧,激励广大青少年积极参加运动训练,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继续巩固、深化体教结合,健全共管体制,创新结合模式,进一步完善运动员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保障的长效机制。

  (一)健全共管体制。建立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牵头、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体教结合管理体制。

  1.市体育运动学校和乒乓球运动学校实行体育、教育双重管理,学校领导班子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体育、教育部门协同考察、联合选任;学校运动训练、运动员思想政治工作、教练员配备和后勤服务人员设置管理由体育部门负责;文化教育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

  2.市儿童业余体校的人员配备、运动训练及日常管理,由体育部门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在训运动员由市、区教育部门根据学训就近的原则,安排文化教育和管理。

  3.县级业余体校的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由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参照上述办法确定。

  (二)创新结合模式。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育才,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和创新体教结合的具体模式,多渠道、多形式、高效率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1.继续推进体教联办运动队伍。各级体育、教育部门共同选择一批教育资源优质学校,结合其体育设施基础和体育教学特长,与各级体校、业余体校联办具有专业项目特色的运动队。体教联办运动队教练员的选派聘用、运动训练和赛事组织工作由体育部门负责;运动队的日常管理、文化教师的配备和教学计划安排等工作由联办学校负责,并明确一名管理干部具体分管。

  2.积极探索业余训练多种模式。积极整合、充分利用体育和教育的优质资源,鼓励各级体校、业余体校将特色项目和训练基地办到各类普通学校,鼓励各类普通学校在全面加强学生体育锻炼的同时,通过体育兴趣小组、运动俱乐部等形式,因地制宜开展特色训练,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生动格局。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扶持,逐步打造一批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培育一批具有体育教学传统项目和优势品牌的特色学校。

  (三)优化学训条件。进一步改善各级体校、业余体校的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训练设施。市体育运动学校、乒乓球运动学校的文化教学设施设备,由教育部门按照规范办学要求配置;各类体校和体教联办运动队的项目训练器材由体育部门配置,普通学校举办的具有特色优势的重点训练项目,由体育部门给予适当补助。

  二、统筹学训安排,促进全面发展

  (一)坚持科学选苗育才。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共同完善运动员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选拔标准,严把“入口关”;建立健全运动员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考核机制,及时调整分流,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训练竞赛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奠定管理基础,提供制度保证。

  (二)统筹学习训练安排。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确保所有适龄运动员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标准。教育和体育部门要继续完善和规范体育运动学校的教材使用、课程方案和质量评价标准,根据各年龄段运动员特点,因材施教,夯实运动员文化教育基础,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科学统筹学训安排,提高文化学习效率和运动训练质量。承担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学校要保证业余运动员每周文化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合理安排训练时间,确保每天训练时间达到2.5小时。对因参加体育比赛影响文化学习的运动员,要及时安排文化教师补课。

  (三)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和帮助运动员不断增强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信念,培育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文明意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运动员课余文化生活,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双向综合考核。建立体教结合双向考核机制,各级体校运动员训练、比赛情况纳入文化教育学校的考核范畴,运动员代表市、县(市、区)参加比赛取得的成绩计入相关文化教师的年度考评,运动员学期文化考试成绩也应计入相关教练员的年度考评;根据运动员学训情况的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文化教师和教练员的绩效奖励。

  三、落实激励政策,完善保障措施

  (一)落实入学升学优惠政策。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各级体校、业余体校招生吸引力。运动员及运动苗子的就学,经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审核资格后,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在儿童业余体校参训的学龄前阶段运动苗子,经统一测试考核合格的,由教育部门安排至就近的优质小学就读;小学阶段运动员升入普通初中时,对获得省及省以上体育部门举办比赛前六名的,优先安排至市直及县(市、区)优质学校就读;初中阶段运动员升入普通高中时,对获得省及省以上体育部门举办比赛单项前三名和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安排至四星级学校就读,获得单项四至八名和集体项目四至八名的主力队员,安排至三星级学校就读。

  (二)拓宽体校学生分流渠道。体育、教育部门要根据运动学校特点,科学制定教学训练计划,完善考核分流机制。探索实行“1+2”教学模式,对经过一年学习训练考核,不具备培养输送潜力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及时分流到相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接受2年的职业技术教育,确保完成一个专业的学习,掌握相应的职业技能,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三)完善促进就业保障措施。将体校毕业生和退役运动员纳入促进就业政策范围,建立健全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帮助运动员顺利实现职业转换。在同等条件下,体育事业单位招收工作人员、教育事业单位招聘体育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要优先聘用曾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对登记失业的运动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继续完善运动员社会保障机制,指导并帮助运动员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确保运动员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四)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各级体校、业余体校的正常运转及业余训练经费、文化教育经费,由同级财政分别纳入体育、教育部门预算保障;逐步加大业余训练和相关补助经费投入,提升业余训练水平,解决运动员的后顾之忧。自2012年起,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水平,及时调整提高业余训练运动员伙食补助标准。对优秀运动员及困难家庭运动员,经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可减免住宿费、高中阶段学费。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体教结合、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运动员健康成长办实事、办好事。要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健全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深化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激励考核制度,提高各项工作的组织程度。

  (三)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体育、教育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做好共同管理的牵头工作,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要主动关心和积极支持,共同推动深化体教结合、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