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通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2-07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1〕240号  2011年12月23日)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维护我市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电[2010]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苏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6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南通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陈照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缪三义(市政府副秘书长)、蔡惠忠(市发改委主任)、周洪生(南通银监分局局长);

  成员:施惠权(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长)、何启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顾保红(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徐仁祥(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张建平(市维稳办副主任)、张乃华(市发改委副主任)、陆雪松(市经信委副主任)、王华(市公安局副局长)、徐徐(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葛鑫涛(市民政局副局长)、潘卫斌(市财政局副局长)、吴益平(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范袁斌(市农委副主任)、羌毅(市商务局副局长、市口岸委主任)、金星华(市文广新局副局长)、邵涌泉(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吴亚彬(南通工商局副局长)、张乃华(市信访局局长助理)、从斌(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副行长)、胡宏(南通银监分局副局长)、杨绍慰(南通保险监管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张乃华(市发改委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宏、任佩龙(市发改委财金综合处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领导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确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三)根据有关单位请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对非法集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维护稳定等处置工作;

  (四)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五)办理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发改委: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南通银监分局: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负责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 协助、配合市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定性和处置。

  (三)市公安局:受理非法集资案件的举报,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询、冻结、扣押和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保护群众利益,参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市纪委、市国家安全局: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等工作。

  (六)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七)市委政法委: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工作; 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

  (八)市信访局、市维稳办: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接待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九)市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和查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十)南通工商局、南通保监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依法认定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并进行查处。

  (十一)市法制办:负责市内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法规的起草、咨询等工作。

  (十二)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负责监测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流向等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十三)市经信委、民政局、农委、商务局、城乡建设局:负责管辖范围内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工作,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的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到位、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