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二三产业分离工作的补充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2-08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1〕173号  2011年10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二三产业分离工作,努力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0〕9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11年全市要完成120户企业的二三产业分离任务(附件),年度分离增加地方税收收入1.5亿元,力争2亿元。到2013年全市累计企业分离数确保达到300户,年度分离增加地方税收增幅不低于各地地方税收增幅。

  二、加大政策扶持

  (一)继续认真落实通政发〔2010〕93号文件明确的各项优惠政策。企业申报兑现时需提供发改委、地税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企业整体转型或新设服务企业所需缴纳的行政性规费全部免收。

  (三)对整合区域内零散车、船的物流企业,当年按其上缴地方税收地方留成较上年增加部分的50%给予奖励。

  (四)上述各项奖励由属地政府兑现。由市财政承担的部分,按预算年度由市财政体制结算补助。

  三、强化工作考核

  (一)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各地推进二三产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纳入全市服务业发展年度考核体系。对各县(市)、区,主要考核分离企业数和新增地方税收两项指标;对市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考核职责完成情况和服务效果。

  (二)对各地二三产业分离工作的推进情况实行月度通报制度。市政府将于年底组织专项督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通报(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三)因二三产业分离导致增值税减少的部分,在考核国税、地税部门年度任务时作相应调整。

  四、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政府领导、地税牵头、部门配合、企业自愿、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在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二三产业分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统计局、国资委、南通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南通地税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统计汇总、检查考核等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加强沟通协作、确保任务落实。南通地税局要切实承担起牵头任务,并做好综合协调和分析研究工作。市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要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二三产业分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宣传推动。南通国税局要会同地税局做好分离企业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税费征管。市财政局负责政策兑现。南通工商局负责分离企业的工商登记和所属行业认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为分离后从事交通运输的企业在行业指导、办理相关证照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其他涉及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服务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