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发〔2011〕78号 2011年11月2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提升行政效能,全力推动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现就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作的推进、协调和督查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推进体系
围绕市委、市政府整体工作部署,着力提升组织程度,进一步完善“分工负责、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一)明确推进重点。市政府重大部署、重点工作以及其他重要事项是推进落实的重点,应当明确目标任务、时序进度、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是市政府重要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市政府全体会议对全年或半年重要工作作出的部署,由市政府办公室分解交办。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及为民办实事项目,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人代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交办。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并对市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确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分解落实。二是市级重大项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在每年10月底前排出重大项目计划,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后,由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其中,重大城市规划问题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明确规划要求,有序进行推进;年度城建项目计划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研究,在每年9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初步确定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城建任务确定后,由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任务分解和推进落实。三是市政府各条线工作。由市政府领导根据分工组织实施、分解交办。四是市政府其他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即时分解落实。
(二)优化推进方式。按照“转作风、重实效、促落实”的要求,创新方式、改进手段、提升效能,不断强化组织推进力度。一是会议推进落实。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市长办公会,检查推进近期重点工作;每半月召开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检查推进市政府重点工作;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市政府工作中的专门事项;每半年召开一次市政府全体会议,全面检查推进各项工作。定期召开重大项目办公会检查推进市级重大项目。市政府领导根据分工,按季召开工业经济、服务业发展、农村经济、民营经济、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产业园区、招商引资等方面的点评会、现场会,分头检查推进各专项工作。二是调研推进落实。每年初研究下发政府系统的年度调研计划,各地、各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自己承担的目标任务自主确定一批调研课题。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工作情况,找准解决问题的关键点、推动工作的着力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三是现场检查推进落实。市政府领导定期不定期深入现场检查推进工作;各地、各部门的负责同志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工作进度、解决突出问题,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尤其是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顺利落实。
(三)强化推进保障。一是严格落实推进责任。按照“谁分工、谁负责”的原则,构建自上而下层层抓推进的责任体系。市政府领导根据分工牵头推进各项分管工作,共同推进经济和社会建设重大全局性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解确定的时序进度、目标要求,全力突破、抓好落实。二是定期报告推进情况。各责任单位定期将本单位承担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书面专报市政府领导;市政府领导另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落实。三是切实加大奖惩力度。对领导重视、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责任不清、措施不力、工作进展滞后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由市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工作推进及相关奖惩情况将作为年度市级机关综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协调体系
按照“规范、高效、权威”的原则,构建多层次的协调体系,形成强有力的协调机制,确保政府各项工作高效运行、顺利推进。
(一)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在市长、副市长领导下,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市政府日常运行和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各副秘书长具体负责各条线的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日常事务、工作推进以及市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的协调服务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分别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协调服务工作。部门需提请市政府协调的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由相关副秘书长阅批或呈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处理;需提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协调处理的重大全局性问题,由秘书长统一梳理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有明确批示的,按批示执行。
(二)创新手段,提高效率。采取会商协调、专项协调、领导协调、会议协调等多种方式,及时有效地解决政府运行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一是会商协调。充分发挥各综合部门以及专项工作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好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审批、融资、用地、用电、用工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二是专项协调。充分发挥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服务业发展办公室、重大项目办公室、大企业发展办公室、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专门机构的作用,及时协调相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三是会议协调。涉及全局、关系重大的综合性、突发性、敏感性问题,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相关秘书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三)完善机制,确保成效。由综合部门、专门机构研究会商的问题,有关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能、工作分工主动协调,原则上在接到问题反映或领导批示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协调意见。市政府分管领导或相关秘书长协调交办事项,责任单位原则上一周内报告落实情况。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的协调意见,一般通过书面形式交办相关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必须在一周内反馈协调意见办理结果,有特别要求的按照协调意见明确的时限要求执行。
三、创新督查体系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决策部署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有效整合督查资源,全面创新督查机制,加快构建“整体联动、高效运转”的大督查格局,确保做到事必交、交必查、查必果、果必报。
(一)明确内容,突出重点。坚持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督促检查的重点:一是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及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三是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四是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推进情况;五是交由政府系统办理的议案、建议案以及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落实情况;六是《省长信箱》、《市长信箱》来信等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七是市政府领导要求督办的其他事项。
(二)明确分工,创新方式。市政府督查工作由市政府秘书长负总责、各副秘书长按照分工分头负责,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助做好日常督查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具体做好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市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以及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
市政府全体会议等综合性会议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的落实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交办单》、《催办单》和《督办单》(附后)进行督查。
市长办公会的落实情况通过《市长办公会确定事项工作进展情况流程单》(附后)的形式跟踪督查。
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以及为民办实事项目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作风办等单位按季进行督查,每半年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并报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组成专门的督查组进行现场督查。
市级重大产业以及城建、交通基础设施等项目由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专门机构按月进行督查,市政府办公室根据领导要求参与督查。
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落实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下发的《市领导批件交办单》(附后)进行督查。
市政府各条线专项工作根据各位分管市长的要求分别由联系秘书长牵头进行督查。
督查应积极采用实地督查、挂牌督查、监督检查、效能督查等更为有效的方式,并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等部门深入一线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准确掌握实际情况;应切实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之间以及与党委督查机构的协作,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督查工作,积极组织有关媒体开展新闻调查。
(三)明确要求,健全制度。一是认真执行反馈报告制度。市政府全体会议等综合性会议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落实情况一般在会后半个月内反馈;市长办公会、市政府专题会议的落实情况在会后1周内反馈;市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在批示交办之日起10日内反馈。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应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二是健全完善情况通报制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通过《督查简报》等形式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三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且经催办仍不能落实的责任单位下发《督办单》,并抄送市监察局、市级机关作风建设暨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每收到一次《督办单》,在年度市级机关综合绩效考评总分中扣除0.5分。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