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十二五”时期我市将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组织编制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实施的重要支撑和指导各领域发展的重要依据。为推动全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开展,提高专项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实效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的领域
专项规划研究的是关系全市“十二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属于政府履行公共职能和起主导作用的领域,符合公共财政使用方向,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重点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对外经济发展,体制改革,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领域。
二、“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的原则
专项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反映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二)全面落实《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和《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充分体现国家战略对南通发展的新要求。
(三)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充分体现我市发展的新目标和新任务。
(四)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发展环境和基本趋势分析,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五)突出重大项目支撑,明确项目布局和建设时序,储备完善规划项目库。
(六)突出规划衔接协调,按照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相互衔接的要求,加强各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形成规划整体合力。
三、“十二五”专项规划的分类
根据各专项规划的性质和特点,全市“十二五”专项规划分为两类。
重点专项规划。主要涉及综合性产业发展、重要民生改善、资源环境保护、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由市人民政府审批下发(见附件)。
一般专项规划。除重点专项规划之外的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和市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或者由市有关部门下发。
四、“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的时序安排
根据市“十二五”规划编制进度安排,专项规划应于2011年上半年全部编制完成并批准下发。具体编制阶段和要求如下:
(一)2011年2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初稿,征求有关专家、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二)2011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
(三)2011年5月底前,重点专项规划完成修改后报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审核后统一上报市人民政府。
(四)2011年6月底前,市人民政府审议下发重点专项规划。
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为我市“十二五”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目录
附件:
“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目录
1、南通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2、南通市“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3、南通市“十二五”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4、南通市“十二五”信息化发展规划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5、南通市“十二五”制造业优化升级规划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6、南通市“十二五”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牵头部门:市委农办、市农委)
7、南通市“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牵头部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8、南通市“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牵头部门:市应急办)
9、南通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10、南通市“十二五”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11、南通市“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规划
(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2、南通市“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
(牵头部门:市文广新局)
13、南通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14、南通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15、南通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
(牵头部门:市房管局)
16、南通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
(牵头部门:市人口计生委)
17、南通市“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18、南通市“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19、南通市市域轨道交通发展规划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20、南通市“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21、南通市“十二五”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22、南通市“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23、南通市“十二五”节能规划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24、南通市“十二五”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25、南通市“十二五”重点领域改革规划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26、南通市“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27、南通市“十二五”建筑业发展规划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
28、南通市“十二五”民营经济发展规划
(牵头部门:市民发办)
29、南通市“十二五”滩涂围垦开发规划
(牵头部门:市海洋与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