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1〕19号
各县(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完善和落实农村道路养护、河道保洁、绿化管护和垃圾处理“四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达标乡镇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把农村环境保护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结合起来,全面推行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为深入推进“民富、村美、风气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2011年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上台阶、创达标、抓延伸”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达标乡镇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的完善和长效管理效果的提升。2011年,每个县(市)、区确保2~3个镇(开发区、工业园区)成为达标乡镇;通过2~3年时间努力,力争全市大部分镇(开发区、工业园区)成为达标乡镇。
三、创建标准
(一)农村道路:道路及其用地范围内无暴露垃圾;路肩边坡排水沟整理到位;路肩边坡无15cm以上的高草,无种植;路面(桥面)干净整洁,无堆积和抛洒物,无占道和占道摊晒农作物、损坏绿化等现象;桥下无堆积物,无住人、停泊船只等现象;路口拐弯处无遮挡视线的障碍物,用地范围内无摊晒农作物。
(二)河道:河面、沟塘水面无恶性水生植物、无漂浮物、无障碍物;河水洁净,无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畜禽粪便直排入河等现象;河坡无翻耕种植、无高杆杂草、无垃圾;河两岸青坎无违章搭建,无肆意取土、乱占河道现象。农村等级河道管护实现100%全覆盖,村庄沟塘管护率达到100%。
(三)绿化:河坡、道路绿化实现林带整洁,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达95%以上,无秸秆焚烧,无明显病虫害。
(四)垃圾处理:推进“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区集中处理”的模式,实现无暴露性垃圾,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垃圾集中收集及无害化焚烧处置率达到100%。
(五)河沟养殖:河沟养殖面积达到沟河总面积的40%。
具体指标及评分细则见附件。
四、申报审批
申报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达标乡镇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初验合格后向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长效办)申请;申请报告须附有创建工作总结和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日常台帐资料、主要指标报告、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核准的申报表)。市长效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实地考核、验收;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并根据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分。对达到90分以上的镇(开发区、工业园区),由市长效办上报市政府审批、命名,并颁发“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达标乡镇”证书和标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达标乡镇创建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管理部门协调创建活动各个方面的工作。要立足实际认真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具体的单位和人员,并健全协调制度、责任制度、检查监督制度,确保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开展。
(二)营造创建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有创意、影响大、效果好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对推动生态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保护农村居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意义。要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道德教育,增强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形成人人积极行动,自觉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对照创建标准、针对薄弱环节,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和保障对保洁设施设备、保洁队伍、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投入,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建设。对获得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达标乡镇称号的镇(开发区、工业园区),实行“以奖代补”,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四)加强督查指导。各县(市)、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对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给予研究解决。市长效办要做好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工作,并会同市各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市对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达标乡镇进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复查一次,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复查不合格的撤销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