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委发〔2011〕5号
2006年12月,在我市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落实环保优先建设生态南通的决定。四年多来,各地、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基层绿色创建为重点,城乡统筹,市县联动,深入推进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取得了生态南通建设的阶段性成果,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加快生态南通建设步伐,努力为“加快现代化、再创新辉煌”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苏发〔2010〕24号)和《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现就加速推进我市生态市创建攻坚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创建国家生态县(市)群。到2012年,各县(市)都要获得国家生态县(市)命名。其中,到2011年底前,已通过环保部考核验收的海安县,要确保在全省江北率先建成国家生态县;已通过省级考核验收的如皋市、海门市,要确保通过国家级考核验收,力争建成国家生态县(市);基本达到考核标准的如东县、通州区,要确保通过环保部技术评估,力争通过国家级考核验收;创建基础相对薄弱的启东市,要确保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力争通过国家级考核验收;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积极抓好涉农街道的生态创建工作。
(二)建成国家生态市。在全力推进生态县(市)创建的同时,市级层面要迅速、有序地申请、迎接上级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确保2012年前在全省江北率先通过国家级考核验收。其中,2011年底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各项准备工作,打造一批创建亮点,争取省级技术评估。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倒逼作用,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循环利用降低废弃物排放,促进集约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缓解生态环境压力。优化调整工业结构。发挥项目准入调节器作用,加强新建项目引导,加快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污染、低能耗的新兴工业项目并优先准入;实施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着力构建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业体系。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合理调整占用环境资源少、经济效益高的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实施服务业提速计划,大力发展旅游休闲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现代金融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绿色服务业”,到2012年底,力争全市第三产业在GDP中的比重有大幅度提升。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按照生态、高效、集约的要求,以发展生态农业、高效农业为重点,以建设有机、绿色、无公害“三品”基地为抓手,加快构建现代生态农业体系。
(二)突出抓好污染治理。一是实施总量控制强化源头治理。依据省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研究确定“十二五”期间全市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分解到各县(市)区和重点排污单位,落实治污责任。二是扎实推进重点区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淮河流域治污目标任务。加快推进通启运河、通吕运河、如泰运河、通扬运河、新通扬运河、茶运河、九圩港河、新江海河等流域污染治理,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强化沿河、沿江、沿海重点排污企业监管,确保全市国控、省控断面和近海海域水质达到水体功能标准要求。继续实施市区“清水工程”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大力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推进水系整治和污染治理,年内消除市区河道黑臭现象。全市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三是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护。所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面建成水质在线监控系统、监测系统和预警系统,到2011年实现集中供水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加强对饮用水源上游化工园区和排污企业环境监管,2011年完成洪港水厂上游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江口、观音山地区污水排江口搬迁下移工作。突出饮用水源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应对公共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四是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实施“蓝天工程”五年行动计划,以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重点,全面实施非火电行业烟气脱硫和燃煤电厂脱硝工程建设。加大在用机动车排气达标检测,严格实施国Ⅳ标准,强制淘汰高污染车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码头装卸及道路运输扬尘管理。全面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积极推广和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持续狠抓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达到90%以上,酸雨、灰霾污染明显减少。五是加强重金属、医疗、工业危险废物和辐射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全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加快建立健全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安全处置体系,全市危险废物处置率始终保持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5%以上。强化放射源安全管理,实现放射源实时在线监控,全市废弃放射源安全处置率达100%。
(三)全面实施环境整治。一是加强城乡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建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城乡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积极创新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模式,大力拓展城乡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及综合利用途径,最大限度发挥污水处理设施使用效率。到2011年底,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全面达到生态市、县建设标准要求。二是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处机制,加强收处设施规范化运营管理,加快实现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2011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三是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实施农村通达、河塘清淤整治、农村改厕、生态健康养殖、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清洁能源、小型污水处理、村庄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工程建设。大力推“清洁家园”工程,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四是大力实施城乡绿化工程。以沿江沿海、道路河道生态廊道建设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森林蓄积量,提高固碳能力。到2012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8.5%、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有较大幅度提升,基本形成生态安全屏障体系。
(四)不断提升创建质量。按照“强力推进、不留死角,突出质量、全面提升,为民创建、创建惠民”的原则,着力提高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水平。一是狠抓生态乡镇创建。引导已通过命名或省级考核验收的生态乡镇对标找差,认真抓好巩固提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生态乡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尚未开展创建的乡镇和涉农街道要全面启动创建工作,2011年底前实现生态乡镇(街道)创建全覆盖。二是广泛开展“生态细胞”创建活动。到2012年,力争全市75%的村建成生态村,60%的社区建成绿色社区,80%的学校建成绿色学校,打牢生态市创建基础。三是加快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把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与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实施《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园区规划》,全面推进省、市级开发区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工作,力争到2012年底建成一批省、市级生态工业园。
(五)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继续推进重点行业及区域性、流域性、结构性污染治理,重点抓好化工、印染、钢丝绳等重污染行业治理,推动企业向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聚集,走集中治理、集约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坚决打击和取缔各类高污染、高消耗、高投入、低效率的小化工、小漂染等企业,防止出现任何形式的反弹。加大餐饮油烟污染、铝合金加工点整治力度,减少油气、噪音扰民。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加强环境执法,强化监管手段,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解决好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坚持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制度,对重大、疑难环境问题,领导干部要现场会办,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努力把环境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积极培育生态亮点。培育生态建设亮点是生态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国家生态市(县)创建标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培育能全面、系统、准确反映各具特色的“典型样板、亮点工程”。各地、各部门都要围绕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服务业,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生态环境修复和建设以及生态文化建设等重点内容,培育6~8个各具特色的生态建设新亮点,以充分展示全市生态市建设的显著成效。通过典型样板、亮点工程,让群众感受到生态市建设对生态环境带来的有益变化,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在享受宜居生态环境同时,更加珍爱来之不易的良好生态环境,更加自觉地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速推进生态市创建攻坚,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是“加快现代化、再创新辉煌”的重要任务,是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志在必得的决心,全市动员,全民动手,汇聚加速推进生态市创建攻坚的强大合力。
(二)提高组织程度。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和力量,强化协同协调,强势推进生态市创建攻坚各项工作。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抓好任务分解和业务指导,根据创建进程及时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及时协调解决生态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市一盘棋的高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围绕生态市建设总体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序进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创建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服务指导,共同推动各地创建质量的提升。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加大投入,确保财政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继续完善财政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制订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经营领域,更多地投向与生态市创建相关的重点工作。通过政府筹划、多方筹集等各种形式,落实各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和生态市创建资金,完善相关资金管理体制,确保各项目实施进度和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办考核。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生态市创建攻坚目标责任督查工作方案,会同市纪检监察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办巡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不能按时序完成的,及时发出监察通知,限期整改,推动落实到位。严格生态市创建攻坚目标责任制考核,将生态市创建攻坚工作纳入市级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各相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及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