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市财政局对市级预算指标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进行了简化与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全面预算指标管理
全面预算指标管理是指预算指标由市财政局预算处扎口管理,预算指标的生成、分解、变更、收回和年终结余结转统一由市财政局预算处办理。
1、年初预算指标管理
市财政局在每年1月3日前,依据部门预算“一下”或“二下”草案,下达单位临时预算指标。单位临时预算指标按功能科目、经济科目、支出项目明细列示;政府采购预算同步形成政府采购预算指标。部门预算经人代会批准后,形成单位正式预算指标,全面覆盖临时预算指标。
单位结余结转,经市财政局核定后分别下达。上年未完工项目指标,由市财政局直接下达单位结转使用;单位已完工项目指标结余、基本支出结余、不可预见费结余、历年资金结余形成的一般财力结余的动用,由单位申报项目,提交市财政局业务处初审、预算处核对后下达一般财力结余的项目指标。
2、追加预算指标管理
追加预算根据部、省、市追加预算批文及市财政局经费审核会议纪要办理,由市财政局预算处下达单位追加预算指标。
3、调整预算指标管理
在不突破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单位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指标内部须作调整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调整项目,提交市财政局业务处初审、预算处核对后下达调整指标。不涉及预算变动的政府采购品目调整,经市财政局业务处初审、政府采购处审批后调整。
单位动用当年不可预见费,由单位申报项目,提交市财政局预算处核对后下达项目指标。
4、年终清理核对
每年1月1日至10日,作为单位上年预算指标清理期。单位提交《预算指标清理核对表》,经市财政局业务处初审、预算处批复后,形成单位指标结余结转数。属于预算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结余(政府采购预算与中标成交结果的差额)由市财政局收回。
以上项目申报,通过预算执行联网系统办理。
二、支出分类管理
国库集中支付改变以前“指标控制计划、计划控制支付”业务流程,取消用款计划编报环节,单位直接根据预算指标编报用款申请。单位用款申请按支出性质分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政府采购支出三类,市财政局按支出性质实行用款申请分类审核与支付。
1、基本支出审核与支付。单位基本支出用款申请,由市财政局国库处直接审核支付。
单位基本支出中的工资统发用款申请,由市财政局国库处每月10日前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核定单位的月实发工资额,批量生成。
2、项目支出审核与支付。单位项目支出用款申请,由市财政局业务处审核、国库处复核后支付。经常性项目,一般比照基本支出管理;须实行跟踪管理的,在年初由市财政局一次性确定,比照项目支出管理。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基本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单位不再开设基建零余额账户。
3、政府采购支出审核与支付。政府采购用款由单位提出申请,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审核、国库处复核后支付。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审核单位政府采购用款申请相关要素(收款人、金额、项目预算及合同号等要素信息),后转国库处复核支付。
三、往来资金管理
往来资金比照财政支出实行项目管理。各单位在使用往来资金时,在预算执行联网系统中设置往来资金用款项目,提出用款申请。用款项目的设置要做到界定清楚,分类科学,内容清晰,管理有效。往来资金用款申请统一经市财政局业务处审核、国库处复核后支付。往来资金用款项目名称设定后,预算执行系统与会计核算系统同步反映。今后,各单位往来资金原则上每半年进行清理一次,并实行将用款项目与原往来资金收入信息对应挂接,加强单位往来资金管理。
单位往来资金原则上全部实行直接支付,对用款项目为个人的可经市财政局业务处审核同意后,实行授权支付。
四、扩大直接支付与公务卡使用
1、直接支付。对于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明确的用款,都应实行直接支付,单位项目资金也应尽可能实行直接支付。单位根据指标额度,生成直接支付用款申请,按支出性质分类管理的要求,分别经市财政局业务处、政府采购处或国库处审核后,办理支付结算。
2、公务卡支付。单位日常零星支出使用公务卡,公务卡资金限定用于人员支出的代扣代缴项目(如个人所得税、社保缴费),公用支出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及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单位通过直接支付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对通过公务卡支付的项目资金,实行单位公务卡基本支出资金先行垫支,后由单位对照项目指标来源,编报直接支付申请,将资金归还单位公务卡的办法, 以保证项目支出的准确性。年终单位公务卡资金余额,市财政全部收回。
3、授权支付。在目前单位尚未全部使用公务卡情况下,暂保留授权支付方式。单位授权支付仅限于取现、支票和汇票方式。单位用款申请时,选择授权支付方式,其中单位项目支出(除经常性项目)授权支付用款经由市财政局业务处审核后,单位自行打印支付凭证,通知代理银行办理支付;单位基本支出及经常性项目授权支付用款在限额内,自行通知代理银行办理。单位授权支付会计核算比照直接支付处理。